淄博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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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对外、侨工作的方针政策,涉外涉侨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外事、侨务、港澳事务(以下简称外事侨务)工作的指示、决定;负责起草我市外事侨务工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我市外事侨务工作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综合归口管理全市执行国家对外、侨政策的有关工作;指导区县及有关部门、单位的外事侨务工作,统筹协调重要外事侨务事项。
(二)围绕全市经济建设和对外开放开展外事侨务情况和国内外侨情的调查研究,为市委、市政府对外侨工作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组织开展外事侨务政策、理论和外事侨务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向市委、市政府提供外事侨务信息员负责向涉外涉侨部门通报外事侨务工作情况;利用对外交往渠道,为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研究提出华侨工作的政策建议,保护华侨的正当权益。
(三)调查研究引进国际友城、华侨华人、港澳同胞资金、技术、人才工作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开展全市涉侨经济、科技、文教、卫生合作与交流工作;开展引进华侨华人高层次人才智力工作;指导、推动有关经济、科技合作与交流;协调涉侨经济投诉工作;按规定权限,审核、审批外国政府、团体、企业及个人和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对我市赠送、捐助事宜,并对捐赠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审核各部门、单位报请市委、市政府审批的外事侨务文件;负责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市厅级领导同志因公出访年度计划上报、组织实施工作;审核全市县处级及以下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事项;负责因公出国跨地区跨部门团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邀请外国人士来访的申报及签证通知工作;审核办理全市因公出国《境)人员的护照和通行证工作;承办需请市领导会见重要华侨华人知名人士的审核报批工作;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所开展的涉侨工作。
(五)贯彻执行国家对港澳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协调与港澳地区的交流与合作;负责因公赴香港、澳门人员的审核、申报工作;开展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侨界的联谊工作。
(六》负责组织接待来我市访问的国宾、党宾和其他重要外宾、华侨华人、港澳同胞;接待来我市进行公务活动的外国驻华外交人员;统筹安排市厅级领导同志的外事侨务活动。
(七)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外国记者、港澳记者和海外侨报、侨刊等媒体记者来我市采访的管理与服务工作;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采访活动安排;按照国家、省及有关部门的规定,管理外国、港澳驻我市的新闻机构、常驻记者。
(八)负责监督检查全市因公出国(境)团组和人员在国外活动情况,定期综合全市因公出国(境)和邀请外国人来访情况,并向市委、市政府和省主管机关报告。
(九)负责外国在我市领事机构和常驻代表机构的管理与交涉事宜;统筹安排和管理各部门、各单位与外国驻华使、领馆交往活动;管理为外国领事馆服务的机构。
(十)管理全市与外国友好城市及其他结好单位的交往活动,办理对外结好申报事宜;指导全市民间对外交往工作。
(十一)牵头协调处理涉外案(事)件及涉外突发事件务协助我驻外领事机构处理境外领事保护案(事)件;指导有关部门的外国专家管理和出国培训工作;处理或协助有关单位处理涉及外国人管理工作的重要事项;负责审核我市授予外国友人“荣誉市民”称号相关事宜;协调境外菲政府组织在我市活动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外事侨务干部和涉外人员对外政策和外事纪律教育工作;负责外事侨务干部业务培训工作。
(十三)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及主管机关的文件和材料,向各部门提供国际形势,对外、侨、港澳政策和重大国际问题的宣传材料与对外表态田径;协同审核我市重要涉外、涉侨报道和有关文稿;做好对外宣传和群众性外事教育工作;配合有关部门通过侨务、港澳渠道开展对台工作;开展对华侨华人、港澳同胞的宣传、文化交流和华文教育工作;指导、开展对华侨华人及其社团的联谊和服务工作。
(十四)指导、开展归侨侨眷工作,依法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归侨侨眷、华侨华人在淄的合法权益维护工作;负责侨务信访工作;负责归侨侨眷身份认定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华侨华人和归侨侨眷代表人士的人事安排工作;负责华侨回国安置和港澳同胞来淄定居的工作;负责华侨华人、港澳同胞来淄捐资办学的协调工作;协调指导有关协会的工作。
(十五)配合纪检、监察和保密部门检查外事侨务纪律及保密制度的执行情况,向有关部门提出违反外事侨务纪律问题的处理意见。
(十六)负责汇总市直党政机关因公出国(境)经费计划,向财政部门编报年度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负责对经市政府批准,由市级财政负担经费的因公出国(境)经费申请进行审核,并提出经费审核意见报财政部门审批。
(十七)承担市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八)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淄博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设9个内设机构。
负责机关文电、档案、保密、保卫、督办、会务、有关文稿的审核、印制工作;负责统计全市外事侨务工作情况;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组织、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及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办公自动化建设与管理工作,监督管理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服务保障全市外事侨务干部和涉外人员培训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向财政部门编报困公出国(境)经费预算;负责对经市政府批准,由市级财政负担经费的因公出国(境)经费申请进行审核,并提出经费审核意见报财政部门审批;承担市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负责外事侨务调查研究工作,了解掌握国际政治经济形势和外事侨务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对策建议;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对外、侨宣传和群众性外事教育工作,提供对外表态口径;审核重要涉外、涉侨报道稿件,安排全市外事侨务新闻发布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外国记者、港澳记者和海外侨报、侨刊等媒体记者来我市采访的管理与服务工作;负责联系海外华侨华人和港澳同胞的传播媒体、文化团体并开展文化交流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全市外事侨务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外事侨务网站的运作和维护管理以及向市政府门户网站提供信息保障工作。
负责监督检查外事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负责区县及有关部门和单位外事礼仪的指导培训工作;牵头协调处理涉外案(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及境外领事保护案(事)件;负责协调境外非政府组织在我市活动管理工作;负责办理邀请外国人来我市的审核审批、签证通知函电及其他领事业务;负责定期综合全市邀请外国人及港澳人员来访情况;负责外国在我市领事机构、常驻代表机构的管理与交涉事宜;指导协调区县及有关部门和单位与外国领事馆的交往活动;管理为外国领事馆服务的机构;组织接待来我市访问的国宾、党宾和其他重要外宾;指导区县及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外国专家管理工作;承办授予外国友人荣誉称号的审核、申报工作;统筹协调审核、申报在我市举办的国际会议,汇总上报年度计划。
负责全市因公出国(境)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审核、审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事项;指导区县及有关部门、单位的因公出国(境》工作;负责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副厅级以上领导干部因公临时出国(境)年度计划;负责审核办理全市因公出国(境)人员的护照、通行证工作;负责定期综合全市因公出国(境)情况,并检查因公出国(境)团组和人员在外活动情况;配合纪检、监察和保密部门检查外事纪律及保密制度的执行情况,向有关部门提出违反外事纪律问题的处理意见和建议;负责承办对全市符合条件的企业人员申请APEC商务旅行卡有关事宜。
负责监督检查国家和省侨务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负责起草侨务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开展侨务政策、理论和侨务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工作;承担维护归侨侨眷、华侨华人合法权益的具体协调工作;负责华侨回国安置和港澳同胞来淄定居的工作;负责归侨侨眷身份认定工作;协调指导对归侨侨眷的扶贫、救济工作;负责华侨华人、港澳同胞捐赠物资和款项的申报及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华文教育工作,协调华侨华人和港澳同胞来淄捐资办学工作;负责华侨华人青少年夏(冬)令营的组织工作;承担协调涉侨经济等投诉的具体工作;负责侨务信访工作。
负责调查研究海外侨情,提出有关政策建议;开展对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及其社团的联络联谊和服务工作;通过侨务渠道开展对台工作;承担副县级以上领导于部以开展华侨华人工作为主要任务的出访审核工作贯承办需请市领导会见重要华侨华人知名人士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海外侨社团、侨领及应邀来淄团组的接待工作;调查研究引进华侨华人、港澳同胞资金、技术、人才工作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开展引进华侨华人、港澳同胞资金、技术、人才的服务工作;开展引进华侨华人高层次人才智力工作;组织开展为侨资企业服务工作;协调指导淄博市海外交流协会、淄博市侨商协会的工作;指导和管理直属事业单位的工作。
负责调研亚洲地区、国家的社会和经济发展情况,掌握其形势及政策动向,提出交流合作建议;负责我市与亚洲地区、国家友好城市的联络和正式建立友好城市关系的相关工作;管理我市与亚洲地区和国家友好城市及其他结好单位的交往活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公派赴外国友好城市的访问学者、留学生和研究生的选派和管理工作;负责牵头指导、组织、协调和服务我市与亚洲地区和国家友好城市间各领域的交流与合作;负责邀请和接待国际友好城市、友好合作关系和联络城市的来访工作。
负责调研欧洲、非洲地区、国家的社会和经济发展情况,掌握其形势及政策动向,提出交流合作建议;负责我市与欧洲、非洲地区、国家友好城市的联络和正式建立友好城市关系的相关工作;管理我市与欧洲、非洲地区和国家友好城市及其他结好单位的交往活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公派赴外国友好城市的访问学者、留学生和研究生的选派和管理工作;负责牵头指导、组织、协调和服务我市与欧洲、非洲地区和国家友好城市间各领域的交流与合作;负责邀请和接待国际友好城市、友好合作关系和联络城市的来访工作。
负责调研美洲、大洋洲地区、国家的社会和经济发展情况,掌握其形势及政策动向,提出交流合作建议;负责我市与美洲、大洋洲地匠、国家友好城市的联络和正式建立友好城市关系的相关工作;管理我市与美洲、大洋洲地区和国家友好城市及其他结好单位的交往活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公派赴外国友好城市的访问学者、留学生和研究生的选派和管理工作;负责牵头指导、组织、协调和貉服务我市与美洲、大洋洲地区和国家友好城市间各领域的交流与合作;负责邀请和接待国际友好城市、友好合作关系和联络城市的来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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