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目录
(一)承担拟订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的责任;承担参与制定全市经济发展战略目标及中长期规划的责任;承担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责任。
(二)承担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监测、分析全市经济运行态势,调节日常经济运行的责任;承担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的责任;承担组织协调煤电油气运等重要生产要素、原材料的产运需衔接和紧急调度的责任;承担申报下达年度发用电量计划并监督执行的责任;承担负责工业应急管理和产业安全相关工作的责任。
(三)承担组织实施国家工业经济和信息化产业政策的责任;承担研究提出优化产业布局、机构的政策建议,推进工业经济结构调整和升级,实施重点行业、重点产品的调整方案的责任;承担规划重大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和信息化建设项目,推进新兴产业发展,组织实施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作的责任。
(四)承担负责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管理,编制并组织实施技术改造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按省有关规定申报、核准、备案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企业技术改造的有关政策的责任;承担依法对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国内设备招标进行监督检查的责任;承担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的责任。
(五)承担研究提出企业技术进步的政策措施,指导技术创新、技术引进和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指导制造业发展的责任;承担按规定拟订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的责任;承担组织实施有关技术创新重大专项的责任。
(六)承担研究制定多种所有制企业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推进企业管理现代化和多种所有制大企业大集团发展的责任;承担研究提出扶持和加快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推动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和诚信体系建设的责任;承担组织指导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的责任。
(七)承担拟订物流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的责任;承担组织协调铁路、公路、水运等综合运输;指导协调铁路道口监护管理和综合治理的责任;承担负责推进工业领域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责任;承担负责成品油流通和全市煤炭经营监督管理的责任。
(八)承担工业行业管理,制定行业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的责任;承担联系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社会中介组织并指导其改革和调整的责任;承担联系工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承担茧丝绸行业管理和协调的责任;承担承办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的责任。
(九)承担审核上报、推荐、认定工业和信息化特色产业基地的责任;承担推进产业集群发展,组织培育区域品牌的责任。
(十)承担统筹推进全市信息化工作,组织制定相关政策并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的责任;承担指导、协调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的责任;承担指导协调全市电子政务建设的责任;承担推动公共信息资源共享的责任;承担促进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的责任;承担承办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的责任。
(十一)承担推动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发展,协调推进软件产品研发与产业化的责任;承担负责软件企业的认定和软件产品的登记备案的责任。
(十二)承担研究拟定全市信息网络发展的政策措施的责任;承担推进面向社会服务信息网络的资源共享和互联互通的责任;承担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信息资源标准体系的责任。
(十三)承担组织协调全市信息安全体系建设,统筹规划信息系统数据库灾难备份建设的责任;承担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信息安全应急支援服务体系的责任;承担监督检查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的责任。
(十四)承担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工作的责任;承担指导工业和信息化企业开拓市场的责任。
(十五)承担全市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工作,组织全市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和低碳经济工作,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规划和政策措施的责任;承担负责组织利用各种再生资源,推行清洁生产,发展节能与环保产业的责任;承担全市节能监督管理工作的责任。
(十六)承担负责全市中小企业的指导、协调、服务工作的责任。
(十七)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八)根据鲁发【2009】18号文件“权责一致、有权必有责”的要求,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在负责上述工作的同时必须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和“慢作为”所造成的影响和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委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委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督办、信访、信息、宣传、政务公开、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委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委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人事科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作;按规定管理和指导委管理机构和单位的干部人事工作。
(三)研究室
参与制定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研究经济和信息化发展的战略性、全局性、前瞻性重大问题,提出对策建议;研究提出调节近期经济运行的重大政策和措施;承担和协调重大课题的调研;负责综合全市工业经济和信息化发展情况,起草经济分析综合性文稿;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负责委机关信息及信息化建设;承担史志的编纂工作;负责委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对工业和信息化工作中涉及财政、金融等政策性问题与有关部门进行协调并提出建议;承办市政府减轻企业负担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四)产业政策科
拟订工业、信息产业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工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审核上报国家级和省级工业和信息化特色产业基地;推进产业集群发展,组织培育区域品牌;推进新兴产业发展,组织实施重点行业、重点产品的调整方案和相关行业准入工作;按规定审核上报汽车、农药的准入管理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对电动自行车、燃油助力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组织安全技术认证;承担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和发展工作。
(五)科技科
研究提出企业技术进步的政策措施,指导技术创新、技术引进和新产品开发,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有关技术创新重大专项和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提出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依托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六)企业科
拟订多种所有制企业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企业改革和管理,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和企业管理现代化;指导多种所有制大企业大集团发展,推进企业兼并重组和组织结构调整;组织推动企业服务体系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指导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有关政策、规划;联系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社会中介组织并指导其改革和调整。
(七)交通与物流科
参与制定全市运输、邮政、电信发展规划及有关政策,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研究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铁路、公路、水运综合运输;组织协调重要物资和商品的紧急调运及集装箱运输工作;指导协调全市铁路道口监护管理、专用线共用及联运等工作;协调全市春运和治理公路“三乱”工作。
(八)市电力管理办公室
负责制定下达年度发电计划并监督执行,协调电力生产运行中煤炭运输等重大问题;实施电力行业管理和监督,负责电力行政执法;负责煤炭经营监督管理和煤炭经营市场准入工作。
(九)行业指导科
承担市工业行业管理工作,参与制定相关支持政策;研究国内外原材料市场情况并提出建议;负责茧丝绸行业管理和协调工作;负责相关行业兼并重组、淘汰落后产能和节能监督管理;负责市级药品储备管理和国家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管理;监督管理成品油流通,协调成品油市场供应调度。
(十)安全生产管理科(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办公室牌子)
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指示精神,指导督促经信系统工业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市属企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计划制定、管理和考核;参与市属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组织和参与有关安全生产宣传、培训等项活动;承担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一)对外合作与交流科
负责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企业开拓国际和国内市场;负责委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外事工作。
(十二)信息产业科
承担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的行业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电子信息产业政策,组织实施重点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协调重大系统装备和微电子等基础产品的开发与生产,组织协调重点工程项目所需要配套装备、元器件、仪器和材料的国产化;按规定负责有关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的企业认定和产品认定。组织实施软件和信息服务业规划,参与制定并协调落实相关支持政策;组织协调重要软件开发,组织实施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推动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软件服务外包;指导协调信息安全技术开发;负责软件企业的认定和软件产品的登记备案。
(十三)信息化推进科
指导推进信息化工作,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协助推进重大信息化工程;协调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负责推进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指导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推进企业、农村、服务业信息化和电子商务发展;推进非金融性集成电路卡的推广应用;承办市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市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
承担全市电子政务网络建设的总体规划和协调工作,指导全市电子政务建设;按规定制定电子政务建设的标准、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协调政务专网、内网和外网的管理;研究拟订全市信息网络发展政策措施;推进面向社会服务信息网络的资源共享和互联互通;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信息资源标准体系;负责对全市信息化建设项目进行立项、审核与监督管理;负责全市信息化工作绩效评估与考核;负责市政府网站群的建设、管理、采编与维护。协调全市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统筹规划信息系统数据库灾难备份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信息安全应急支援服务体系;监督检查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协调推进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等基础性工作;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承担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工作,协调处理重大事件。
离退休干部科
负责委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委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市政府节约能源办公室(副县级)
组织全市建设节约型社会和发展循环经济工作;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能源等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有关政策;负责组织利用各种再生资源;推行清洁生产,发展节能与环保产业;组织协调节能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负责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承担市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建设节约型社会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内设资源节约科、循环经济与清洁生产科。
市经济运行局(副县级)
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监测、分析全市经济运行态势,调节日常经济运行;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制定淘汰落后产能总体方案;负责工业应急管理和产业安全相关工作;承担煤电油气运等重要生产要素保障工作。
市规划与技术改造办公室(副县级)
拟订全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市级财政建设资金安排的建议;负责全市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管理,编制并组织实施技术改造投资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重点行业和产品结构调整方案;研究提出企业技术改造投资总量和资金筹措建议,监测分析投资运行状况及趋势;负责由市核准、备案的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管理;按规定负责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相关抵免税确认工作;依法对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国内设备招标进行监督检查。
负责全市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乡镇企业的规划、指导、协调、监督、服务工作。内设4个职能科室。
1.综合科
组织协调办(局)机关日常工作。
2.政策调研科
拟订全市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乡镇企业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深入企业调查研究,对企业发展动态和发展中重大问题提出对策和建议;查处制约、影响企业发展的案件,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优化发展环境;总结、宣传、推广先进典型;负责综合文稿起草;负责中小企业产业集群、特色产业镇的管理和指导工作。
3.规划发展科
研究拟订全市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乡镇企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指导企业财务会计、内部审计和资产管理、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工作;负责统计工作、调度工作和经济运行分析;负责各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的项目提报和监管;负责目标管理、考核和奖惩工作;指导企业合理布局和产业、产品结构调整。拟订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外向型经济发展规划、计划及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企业对外贸易和出口创汇工作;组织协调企业对外招商工作和引进项目、资金、先进技术、先进设备;开展投资政策咨询服务;负责企业外经、外贸、国内经济合作及自营进出口权申报工作,协助办理有关涉外事宜,帮助企业拓宽国内外市场。
4.科技管理科
研究拟订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乡镇企业科技进步规划;指导企业的技术改造、技术创新工作;负责有关重点科技项目、新产品开发、名牌产品、ISO9000系列认证的审核、申报、服务工作及特殊行业审检;负责科技开发资金使用的调研提报工作,并在资金融通、信用担保方面提供服务;指导企业安全、环境保护、节能、质量及资源综合利用工作;负责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咨询服务;指导企业完善管理制度,提高产品质量和管理水平;负责行业协会及企业划型、升级和集团申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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