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目录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
1.根据国家、省颁布的投资核准目录和项目规模(限额)标准,调整全市投资核准目录和项目(限额)标准,进一步缩小投资审核范围,下放投资审核权限。
2.国家、省、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除少数需报国家、省、市审批、核准外,区分不同情况由县(市、区)政府审批、核准,或由企业自主决策。
3.地方规划和专项规划、专项产业政策,除按规定需报国家、省、市审批的外,由县(市、区)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在国家、省、市规划和政策的指导下分别制定。
(三)加强全市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增强扩大开放条件下经济协调发展的能力;加强全市投资宏观管理,调控全社会投资总规模;加强对全市能源问题的前瞻性、综合性、战略性研究,提高能源安全的保障能力。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针、政策;拟订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分析全市及国内外经济形势,提出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监测全市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全市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落实宏观调控的政策建议;统筹协调经济和社会发展,研究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起草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负责汇总分析全市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研究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土地政策;组织研究全市性的重大价格政策措施,监督国家、省价格政策的贯彻执行;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价格政策的执行效果,研究提出运用经济杠杆促进经济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全市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市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组织实施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的有关工作;拟订全市投融资、计划、价格等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研究所有制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和国民经济市场化的重大问题,提出推动非国有经济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建议。
(五)承担规划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市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市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按规定权限,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外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及审核、转报工作;安排市级财政投资的基本建设资金和投资计划;管理和安排省基本建设基金下达的计划;承担全市利用省重点项目建设调控资金管理的相关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及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按规定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投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起草我市招投标的规定;对政府出资的重大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投标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六)推进全市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全市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政策,做好与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提出全市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衔接平衡全市农村经济、工业、能源、交通、高技术产业、服务业等发展规划,监督规划的实施,协调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发展新能源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全市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拟订全市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参与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政策。
(七)承担组织编制全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协调实施和进行监测评估的责任;组织研究“三区”建设重大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全市区域协调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政策;负责提出全市区域经济联合与经济协作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负责全市地区经济协作和境内招商引资工作的统筹协调;牵头组织对口支援工作;负责组织拟订全市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承担全市县域经济发展的指导协调工作。
(八)承担全市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研究分析国内外市场状况,衔接平衡、汇总编制全市国内外贸易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国家、省下达的粮食、棉花等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计划;按照国家、省拟订的战略物资储备计划,负责组织战略物资的收储、动用、轮换和管理;编制粮食、棉花等重要物资和商品的市级储备计划;综合平衡全市各类重要市场的发展规划和总体布局,引导和调控市场。
(九)负责全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的有关工作。
(十)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提出全市经济与环境、资源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组织拟订全市应对气候变化战略、规划和政策。
(十一)负责委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和维护稳定工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管理市粮食局、市物价局;归口管理市“三区”推进协调小组办公室(挂市油区工作办公室牌子)。
(二)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的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作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授权机构,在授权范围内负责全市粮食(包括小麦、玉米、大米)、棉花等重要农产品的进口关税配额审核转报管理工作。市商务局作为省商务厅的授权机构,在授权范围内负责植物油、食糖、羊毛等农产品的进口关税配额审核转报管理工作。
(三)拟订《全市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市商务局等部门拟订《全市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市商务局联合发布。
(四)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管理的职责分工。需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的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审核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上报。需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核准的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组织上报。
(五)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的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承担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审核申报及创新能力建设专项审核申报等有关工作。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组织协调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和推动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负责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审核申报工作。
(六)电力管理的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研究提出全市电力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编制电力中长期规划,规划电力投资项目布局,拟订电力体制改革方案,拟订全市电力工业(含水电)的行业规划和有关政策,拟订电力价格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村电气化工作。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制定下达年度发电计划并监督执行,协调电力生产运行中煤炭运输等重大问题。
(七)建立全市综合运输体系的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全市综合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市交通运输局牵头,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建立全市综合运输体系协调配合机制。市交通运输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有关重大问题的协调工作。
(八)建设项目管理的职责分工。1.重点建设项目管理问题。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规划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安排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和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对政府投资的重大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工程招投标、建设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以及投资概算控制进行监督检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审批重大建设项目工程施工许可,配合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做好对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工程的监督检查工作。2.基本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问题。政府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前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管后期;概算方案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组织审查,并会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审批;初步设计工作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参与。3.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问题。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对市重点项目和政府投资重大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标投标进行监督检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工作,指导监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
根据以上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15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制定机关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办、政务公开、财务、资产管理、安全保密、维护稳定、应急管理等工作;受理、协调、督办信访事项。
(二)组织人事科。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务群团、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及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组织委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承担组织实施相关职业资格制度和执业资格制度的有关工作。
(三)发展规划科。研究提出全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和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组织拟订全市综合性产业政策,监督产业政策落实情况;组织研究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组织、参与、协调地方有关规定的起草;研究分析市内全社会资金平衡;研究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以及有关体制改革问题,对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动态分析并提出建议;研究提出全市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承担全市非上市公司发行企业债券的审核、上报工作,参与证券发行、流通政策和对金融市场的规范化、法制化管理;研究提出全市价格总水平的调控目标、调控政策和价格改革建议;牵头推进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的发展及制度建设;承担市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有关监管工作。
(四)国民经济综合科。分析研究全市及国内外经济形势,进行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提出维护经济安全的对策建议;组织研究并提出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包括年度总量平衡、结构调整和重要商品平衡的目标及相关政策建议,对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提出全市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稳定物价等调控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拟订并协调市级重要物资储备计划;负责重要文电的起草和情况交流及信息、宣传工作。
(五)经济体制综合改革科。研究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组织拟订全市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研究衔接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组织实施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的有关工作;组织推进全市风险投资体制改革,建立和完善风险投资机制;组织研究非国有经济改革与发展的政策措施,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承担全市城乡统筹发展改革与小城镇综合改革的调研与指导工作;协调指导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
(六)固定资产投资科。监测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编制固定资产投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提出固定资产投资调控政策;提出安排市级财政投资的基本建设资金和投资计划,协调指导专项建设资金和政策性固定资产投资贷款的使用方向;负责申报省基本建设基金、省重点项目建设调控资金、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贷款项目和有关管理工作;拟订全市重点项目名单,参与项目前期研究和论证;监督检查市重点项目、市级财政投资的重大项目的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以及投资概算控制;指导协调全市招投标工作,拟订必须招标项目的范围、规模和标准;依法对市重点项目和国家、省、市政府出资重大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承担有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以及审核、转报工作;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1]
(七)经济贸易与国外资金利用科。承担全市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调控的相关工作;监测分析国内外市场状况,衔接平衡、汇总编制全市国内外贸易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省下达的粮食、棉花等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和管理市级粮食、棉花等重要商品储备计划,指导、监督采购、储备、轮换和投放;组织拟订全市性重要市场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引导和调控市场;协调全市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承担全市有关农业生产资料的协调工作;参与拟订全市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政策;研究国际资本动态,监测分析全市利用外资的状况,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承担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备选项目;承担有关内外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的有关工作;承担有关国外贷款、外商投资、境外投资项目和有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及审核、转报工作。
(八)地区经济与资源环境科(挂应对气候变化科牌子)。综合分析全市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战略问题,推动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提出经济与环境、资源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组织拟订全市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提出区域经济和城镇化的发展战略及政策建议;组织协调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全市应对气候变化战略、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的政策,参与制定土地政策,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和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规划、防灾减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综合平衡并协调实施全市资源环境相关领域的规划;组织拟订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参与保税区和各类开发区设立的审核转报工作;承担有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及审核、转报工作。
(九)农村经济科。研究提出全市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全市农业、林业、畜牧、农机、水利、气象、海洋与渔业等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生态环境建设规划、海洋经济发展规划,参与制定小城镇发展规划;综合协调农业利用外资重大项目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规划;承担有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及审核、转报工作。
(十)工业科(挂市稀土办公室牌子)。分析预测工业发展现状和趋势,研究工业发展战略,提出相关体制改革的建议;衔接平衡、汇总编制全市工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承担车用乙醇汽油推广、稀土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有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及审核、转报工作。
(十一)能源交通科。研究提出全市能源、交通运输的发展战略、政策和相关体制改革的建议;监测分析能源、交通发展建设状况,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衔接平衡全市能源、交通发展规划,提出有关重点行业的专项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规划有关重大项目布局;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市发展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全市铁路发展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市铁路建设资金的投向意见并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安排地方电力发展项目,负责地方投资的筹集、使用、管理,组织协调华电潍坊发电有限公司的运营、利益分配和偿还投资及涉及地方的有关事宜;承担有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及审核、转报工作。
(十二)社会发展科。研究提出全市社会发展战略和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措施,提出有关体制改革建议;组织拟订和衔接平衡社会发展规划,汇总编制全市人口、教育等社会事业发展年度计划;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劳动就业、文化、广播影视、教育、卫生、体育、旅游、政法、民政、社会保障等发展政策;牵头组织开展全市社会发展水平综合评价工作;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推进全市社会事业发展;负责安排社会发展专项资金;承担有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及审核、转报工作。
(十三)高技术产业科。综合分析全市高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的发展态势,组织拟订全市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发展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相关高技术产业化工作;统筹全市信息化发展规划与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组织实施重大产业化前期关键技术、成套装备的研制开发、工业性实验和产业化示范工程;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创新能力平台建设;提出市级高技术产业化资金使用意见;组织推动国民经济新产业的形成;承担有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及审核、转报工作。
(十四)市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公室。负责对市重大项目和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进行稽察;组织开展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安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受国家、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负责对国家、省出资的潍坊项目的稽察工作;配合国家、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国家、省出资的潍坊项目的稽察工作;指导全市建设项目的稽察工作。
(十五)市国防动员委员会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贯彻执行国家、省国民经济动员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组织拟订全市国民经济动员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相关工作;对国民经济动员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协调相关重大问题;承办市国防动员委员会办公室的有关具体工作。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50名,配备主任1名、副主任4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6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7名。
肖培灵 市发改委主任、党委书记
王云华 市发改委副主任、党委委员,市“三区”推进协调小组办公室主任
王淮清 市发改委副主任、党委委员
张树高 市发改委副主任、党委委员,市政府重大项目办公室主任
苏守镇 市发改委党委委员、市区域经济发展合作办公室主任
王好道 市发改委党委委员、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王 辉 市发改委党委副书记、副主任
王明松 市发改委副主任、党委委员
于乐飞 市发改委副主任、党委委员
张广威 市发改委总经济师、党委委员
刘子全 市发改委副调研员
李 峡 市发改委副调研员
黄凤楼 市发改委副调研员
董连文 市区域经济发展合作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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