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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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省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针、政策;拟订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发展和经济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及措施建议,并组织实施;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执行情况的报告。
(二)负责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等重要经济总量的平衡和重大比例关系的协调,统筹协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与主要行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协调资源开发、生产力布局和生态环境建设等各类专项规划,提出全市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和对策;研究分析区域经济和城镇化发展情况,组织拟订全市区域协调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政策。
(三)负责对全市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动态的预测、分析,研究提出对策与建议;研究全市宏观经济运行中的重要问题并提出落实宏观调控的政策建议;参与起草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四)负责综合分析全市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负责监督检查产业政策的执行情况,研究提出运用经济杠杆促进经济发展的政策建议。
(五)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政府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重大改革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实施;参与研究全市农村改革、企业改革、财政金融改革等有关工作。
(六)研究提出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调控政策, 规划重大项目的布局;按照有关规定和审批权限,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外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以及审核、转报工作;安排市级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和投资计划;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负责重点项目建设中的组织、协调、调度等工作;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按规定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标投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起草全市招标投标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并对政府出资的重大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投标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七)推进全市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全市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全市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衔接平衡全市农村经济、工业、能源、交通、高技术产业等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发展新能源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全市高技术产业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拟订全市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解决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参与拟订全市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
(八)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资的发展战略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申报核准外商直接投资重大建设项目,会同有关部门申报借用国外贷款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协调项目建设的重大问题;做好债务监控和偿债协调工作,研究分析国内、国外两个市场的供需状况,衔接重要商品的供需平衡;综合平衡全市各类重要市场的发展规划和总体布局,引导和调控市场;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和管理全市粮食、棉花等重要商品储备计划;负责全市粮食、棉花等重要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 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体育、旅游、广播电视等发展政策;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负责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的有关工作;指导、协调全市招商引资等工作。
(十)归口管理市服务业办公室。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1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委机关日常工作;承担文档、会务、机要、信息、督办、信访、政务公开、安全、保密、资产管理等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
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委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才战略工作;负责委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三)发展规划和地区经济科
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发展规划,提出总量平衡和结构调整的目标政策,统筹协调各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评估;组织拟订全市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提出区域经济和城镇化的发展战略;参与全市重大发展战略研究、重大建设项目布局论证和综合性产业政策制定,提出政策建议;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参与制定土地政策,参与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规划、防灾减灾发展规划及其年度计划的编制工作;组织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综合平衡和协调实施资源、环境规划;承担有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及审核、转报工作;负责衔接省建设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办公室的有关工作。
(四)国民经济综合科
分析研究全市及国内外经济形势,进行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及时提出对策建议;组织拟订全市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提出年度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目标及相关政策建议,对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提出全市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等调控目标以及运用吝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组织研究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组织承办经济目标考核的相关工作;组织、参与、协调地方经济法规、规章的起草工作;承担行政复议、新闻宣传工作。
(五)财政金融处
研究分析全市全社会资金平衡状况;研究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以及有关体制改革问题,分析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执行情况并提出建议;提出全市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承担全市非上市公司发行企业债券的审核、上报工作;参与全市社会信用制度和信用体系建设的有关工作;研究提出全市价格总水平调控、价格改革的政策建议;牵头推进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的发展及制度建设;承担市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有关监管工作;统一管理委内资金,协助办公室搞好日常经费支出的管理和核算;指导监督委属单位的财务管理,搞好财务审计监督。
(六)固定资产投资科(挂行政许可科牌子)
监测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编制固定资产投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提出固定资产投资调控政策;提出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安排市级财政投资的基本建设资金和投资计划,协调指导专项建设资金和政策性固定资产投资贷款的使用方向和相关管理工作;按相关规定承担淄博境内的省基本建设基金管理工作;承担有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工作,及承担有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核、转报工作;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1]
(七)对外经济与合作支援科
研究并衔接平衡全市利用外资、境外投资目标计划,提出相关对策建议;承担利用外资、境外投资项目的初审、核准、备案或转报工作;组织申报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计划,承担项目初审和转报工作;承担有关内外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工作;承担全市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对口支援相关工作;参与国内外招商引资工作,承办异地商会驻淄办事机构相关管理工作;承担全市经济开发区设立申报、规划管理工作;承担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有关项目的申报、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
(八)农村经济发展科
研究提出全市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汇总编制全市农业、林业、水利与渔业、畜牧、农机、供销合作等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生态环境建设规划、现代农业园区建设规划,参与制定小城镇发展规划;综合协调农业利用外资重大项目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实施全市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规划;承担黄河三角洲开发建设、都市农业开发建设、大型水源地保护性开发建设和全市水系生态建设等有关工作;承担有关涉农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以及审核、转报工作;承担加快市域内欠发达农村区域发展有关工作。
(九)工业发展科
分析预测全市工业发展现状和趋势,研究提出全市工业、通信等产业的发展战略、结构调整的目标措施和发展政策;衔接平衡、汇总编制全市工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重大工业项目布局建议;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承担稀土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有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审核以及转报工作。
(十)经济贸易科
承担全市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调控的相关工作;监测分析国内外市场状况,衔接平衡、汇总编制全市国内外贸易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编制全市服务业发展规划、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服务业发展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国家下达的粮食、棉花等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市粮食、棉花等重要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申报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和管理市级粮食、棉花等重要商品储备计划,指导、监督采购、储备、轮换和投放;组织拟订全市重要市场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引导和调控市场;协调全市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参与拟订全市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政策;承担有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审核及转报工作。
(十一)社会发展科
研究提出全市社会发展战略和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措施,提出有关体制改革建议;组织拟订和衔接平衡全市社会发展规划,汇总编制全市人口、教育等社会事业发展年度计划;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劳动就业、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旅游、政法、民政、社会保障等发展政策;牵头组织开展全市社会发展水平综合评价工作;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推进全市社会事业发展;组织拟订全市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相关高技术产业化工作;统筹全市信息化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工作;组织实施全市重大产业化前期关键技术、成套装备的研制开发、工业性试验和产业化示范工程;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创新能力平台建设;提出市级高技术产业化资金使用意见;承担有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工作,承担有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核准工作,承担有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备案以及审核、转报工作;推动国民经济新产业的形成和新兴战略性产业的培育。
(十二)经济体制综合改革科
研究提出全市经济体制改革方面的重大问题;参与拟定全市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指导区县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组织协调有关专项改革工作;参与拟定全市区县域经济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研究提出区县域经济协调发展的综合改革方案和相关政策措施;参与全市企业集团和市属事业单位整体改制的论证审理工作;协调指导全市风险投资体制改革与发展以及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组织的改革与发展工作,推动各类商品和要素市场的改革与发展;负责全市小城镇综合改革的调研与指导工作;负责研究拟定全市非国有经济改革与发展的政策措施,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
(十三)能源交通科
研究提出全市能源、交通运输发展战略、政策和相关体制改革的建议;监测和分析能源、交通发展状况,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衔接平衡全市能源交通发展规划,提出有关重点行业的专项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规划有关重大项目布局;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市发展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的规划和政策措施;承担有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工作,承担有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备案及审核、转报工作。
(十四)高技术产业科
综合分析高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的发展态势,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和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宏观指导;做好相关高技术产业化工作,申报并组织实施高技术产业化重大专项和示范工程、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研制开发、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技术创新工程;组织实施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和高技术产业化基地等创新能力平台建设;组织拟订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统筹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的衔接平衡;提出相关的市级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建议,安排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和创新平台建设项目。
(十五)市重点项目管理办公室(挂淄博市东部化工区布局调整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拟定全市年度重点项目建设计划;负责重点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的有关协调工作;负责重点项目建设中的组织、协调、调度等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投标工作;负责对全市重大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工程招投标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全市重点项目和政府出资的项目进行监管;根据授权,负责对国家和省出资的在淄博建设项目进行稽查;承担东部化工区布局调整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六)市国防动员委员会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省国民经济动员工作方针、政策;研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与国防建设的关系,对国民经济动员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市国民经济动员规划和计划;承办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的有关工作。
(一)关于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问题
根据授权,负责全市粮食、棉花等重要农产品的进口关税配额管理工作。
(二)关于建立全市综合运输体系问题
负责全市综合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参与建立全市综合运输体系协调配合机制。
(三)关于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问题
会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承担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及创新能力建设专项的审核申报等有关工作。
(四)关于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管理问题
需国务院或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审核后,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上报。
(五)关于重点项目管理问题
负责规划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安排政府拨款建设项目和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对市重大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工程招投标、建设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以及投资概算控制进行监督检查。
(六)关于基本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问题
负责政府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牵头组织审查概算方案,会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批;参与基本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工作。
(七)关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问题
负责对市重大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标投标进行监督检查。
(八)关于电力管理问题
负责研究提出全市电力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编制电力中长期发展规划,规划电力投资项目布局,研究拟订电力体制改革方案,研究拟订全市电力工业行业规划和有关政策,贯彻执行国家、省电力价格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村电气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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