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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泰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鲁厅字〔2009〕56号)和《中共泰安市委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泰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泰发〔2010〕3号),设立泰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目录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划给市卫生局。

(三)将市卫生局餐饮服务许可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划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并监督实施国家和省、市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相关的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餐饮服务许可、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和保健食品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负责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

泰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泰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三)负责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化妆品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

(四)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工作,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

(五)监督实施国家药品、辅料、直接接触药品的容器和包装材料标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中药品种保护制度;参与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六)负责医疗机构制剂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制剂标准和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监督实施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审批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

(七)负责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医疗器械标准;核发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参与实施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体系考核工作。

(八)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中药材专业市场;监督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广告;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抽样检验,发布相关的安全信息。

(九)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方面的违法行为。

(十)负责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制度的有关工作。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8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挂政策法规科牌子)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会务、文秘、档案、信访、督查督办、政务信息、统计、政务公开、保密、应急、宣传报道、后勤服务等工作;组织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和执法监督检查;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处罚审核、组织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本系统法制建设工作。

(二)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作;组织实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和人员培训工作;负责实施执业药师执业资格制度的有关工作;负责局机关、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三)规划财务科

拟订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发展和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药品抽样检验专项经费的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科

承担餐饮服务许可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承担餐饮服务环节食品抽样检验、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参与或组织查处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调查处理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指导协调重大活动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五)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管科

承担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化妆品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查处保健食品和化妆品有关违法行为;依法监督保健食品广告;组织保健食品、化妆品的抽样检验。

(六)药品安全监管科

监督实施药品、辅料、直接接触药品的容器和包装材料标准;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制剂标准和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监督实施药物非临床研究、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监督实施药品生产和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承担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特殊药品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对申请开办医疗机构制剂室、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品种和企业委托生产进行初审;承担医疗机构制剂注册、再注册、调剂的受理、审核工作,负责医疗机构制剂补充申请的受理、审核工作;参与查处药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实施药品生产企业的药品抽样检验。

(七)药品市场监管科

监督实施药品经营和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流通环节药品分类管理制度;承担药品经营许可的监督管理工作;核发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证;监督管理互联网药品交易行为;依法监督药品广告;承担中药材专业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参与实施药品经营、使用单位的药品抽样检验,发布相关的安全信息;参与查处药品经营违法违规行为。

(八)医疗器械监管科

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监督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医疗器械质量;监督实施医疗器械标准;承担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的监督管理工作; 核发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参与实施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体系考核工作;承担医疗器械产品抽样检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发布相关的安全信息;依法监督医疗器械广告;承担医疗器械产品分类管理;参与查处医疗器械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日常工作由人事科承担。

人员编制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30名,工勤人员编制4名;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3名,科级领导职数 17 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其他事项

(一)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责分工。市卫生局牵头建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负责食品安全综合监督,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市农业局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督管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督管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督管理。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二)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许可工作监督管理职责分工。市卫生局负责提出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卫生规范和条件以及纳入食品生产、流通许可条件的建议。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服务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生产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不再发放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卫生许可证。

(三)泰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泰山区分局、岱岳区分局为泰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派出机构。将辖区内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划给泰山区、岱岳区卫生局;将泰山区、岱岳区卫生局餐饮服务许可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划给泰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泰山区分局、岱岳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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