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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淄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各环节监管以及餐饮服务食品监管。下辖张店、淄川、博山、周村、临淄5个派出机构,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市药品检验所为市局直属事业单位。

目录

淄博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00年1月正式挂牌成立,2004年11月更名为淄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建局以来,在市委、市政府和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务实创新 科学监管”的工作理念,以“综合工作创一流,单项工作争第一”为团队精神,发扬“认真专业务实”的团队作风,有效履行食品药品监管法定职责,保障了全市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促进了食品医药经济健康发展,各项工作取得较好成绩。

淄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淄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淄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先后荣获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全省系统先进集体、目标管理先进集体、全省系统规范执法先进单位、规范化建设先进单位;在获得“省级文明机关”和“省级文明单位”双文明称号的基础上,被中央文明委授予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称号,是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获此殊荣的唯一单位。连续被评为全省政府系统“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先进单位”; 连续被授予全市“行风和机关效能建设先进单位”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先进单位”;连续在市委、市政府领导班子目标管理考核中获优秀等次。

机构职能

(一)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突发事件应对的法律、法规;参与起草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定相关的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餐饮服务许可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和保健食品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负责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指导协调重大活动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三)负责化妆品卫生许可和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化妆品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

(四)负责药品零售许可和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工作;组织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地方医疗机构制剂标准和中药饮片炮制规范。

(五)负责药品、医疗机构制剂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药品、辅料、直接接触药品的容器和包装材料标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中药品种保护制度;参与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六)负责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医疗器械标准;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监督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医疗器械质量;核发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

(七)监督管理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和中药材专业市场;依法监测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广告;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抽样检验,发布相关的安全信息。

(八)组织查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化妆品卫生方面的违法行为。

(九)负责监督实施执业药师执业资格制度的有关工作,负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相对人资格培训与管理工作。

(十)负责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国有资产和财务管理。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内设机构

1)办公室:(挂政策法规科牌子)

职能分工: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信访、统计、安全保密、督查督办、应急、宣传报道、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参与起草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与行政复议、应诉、赔偿、组织听证等工作;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政务公开和法制建设工作;组织协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相对人资格培训和管理工作。

负责人:马建国

2)组织人事科:

职能分工:负责局机关、派出机构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全市系统干部队伍建设、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老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实施执业药师执业资格制度的有关工作。

负责人:李建国

3)规划财务科:

职能分工:拟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发展和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食品医药产业发展规划;负责全市系统经费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派出机构的财务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负责人:张超

4)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科:

职能分工:负责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承担餐饮服务许可和组织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的抽样检验、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组织查处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调查处理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指导协调重大活动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负责人:张旗

5)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科:

职能分工: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化妆品卫生许可审核报批;监督实施化妆品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查处保健食品和化妆品有关违法行为。

6)药品安全监管科:

职能分工:负责药品安全和医疗机构制剂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药品、辅料、直接接触药品的容器和包装材料标准;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制剂标准和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组织实施药物非临床研究、药物临床试验、药品生产和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及中药品种保护制度;承担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特殊药品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承担药品生产、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许可和药品委托生产初审工作;组织查处药品研制、生产、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的违法行为。

负责人:于健

7)药品市场监督科:

职能分工:负责药品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流通环节药品分类管理制度;承担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监督管理互联网药品交易行为;承担中药材专业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查处药品流通环节违法行为;组织实施药品抽样检验工作。

负责人:常立照

8)医疗器械科:

职能分工:负责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医疗器械质量;组织实施医疗器械标准;组织实施医疗器械产品抽样、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工作,发布相关安全信息;依法核发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组织查处医疗器械有关违法行为。

设置淄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张店区、淄川区、博山区、临淄区、周村区分局5个派出机构。

负责人:司刚军

9)机关党委:

职能分工: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派出机构的党群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

负责人:靳华乐

10)监察室:

职能分工:负责对直属单位和机关各部门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情况及行政纪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有关检举、控告和行政申诉,查处违反政纪行为;负责廉洁自律情况监督检查和廉政教育培训工作;监督协调全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工作,监督政务公开执行情况。

负责人:靳华乐

领导分工

党委书记、局长王少华同志领导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工作,主持市局党委及行政全面工作,分管组织人事科、规划财务科。

党委副书记、副局长王立民同志协助王少华局长负责党委及行政全面工作,分管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药品市场监管科,协助分管组织人事科。

党委委员、副局长刘雨春同志分管医疗器械监管科、机关党委、监察室、行政中心窗口、开发区分局工作。

党委委员、副局长安烈忠同志分管药品安全监管科、市药检所,协助分管规划财务科工作。

党委委员、副局长刘德鹏同志分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科、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科、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工作。

局领导工作分工实行AB角制度,王立民同志和刘德鹏同志互为AB角,刘雨春同志和安烈忠同志互为AB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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