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事库-中国往事  > 所属分类  > 
[0] 评论[0] 编辑

潍坊市人民法制办公室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潍坊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鲁厅字〔2009〕44号)和中共潍坊市委、潍坊市人民政府印发的《潍坊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潍发〔2010〕3号),设立潍坊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目录

(一)增加全市依法行政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和政策研究的职责。

(二)增加以行政复议机制为基础,组织建立政府主导、相对集中的行政复议裁决机制,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工作的职责。

(三)加强承担经济社会发展中紧迫性、重要性问题涉及的政府法制工作的职责。

主要职责

潍坊市人民法制办公室潍坊市人民法制办公室召开会议

(一)调查研究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措施和工作建议;承担市政府推进依法行政日常工作,负责全市依法行政的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和政策研究。

(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拟订全市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工作长远规划及年度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负责拟订和完善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规定,统筹规划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拟订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年度制定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四)负责审查、修改部门报送市政府的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组织起草重要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规范性文件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负责组织规范性文件发布后的公开工作;负责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草案征求意见的办理工作。

(五)承办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解释工作;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的评估工作;负责清理、编纂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对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提出修改或者废止意见。

(六)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业务指导和备案审查;承担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工作。

(七)研究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执行等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以及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向市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建议;负责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

(八)协调部门之间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的矛盾和争议,会同有关部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承担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工作;承办市政府法律事务的协调工作。

(九)承办市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和市政府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受市政府委托参加行政诉讼;负责行政复议案件备案工作;负责市级行政赔偿的有关协调和确认工作;对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进行指导,并负责对全市行政复议应诉案件和行政赔偿的统计、分析和备案审查;负责以行政复议机制为基础,组织建立政府主导、相对集中的行政复议裁决机制,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工作。

(十)组织开展政府法制理论研究和宣传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市政府领导的学法活动;为市政府领导和各部门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和法制信息服务;组织对全市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培训;负责市政府法律顾问的联络和协调;开展对外法制业务交流。

(十一)管理和协调、指导全市仲裁工作。

(十二)负责办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和维护稳定工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公共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与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合署,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窗口单位行政审批行为的监督管理和协调服务。

(二)处理裁决窗口单位在办理审批、提供服务及其他相关事项中的意见分歧。

(三)负责各窗口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和工作考核。

(四)受理和处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窗口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举报投诉并提出处理建议。

(五)推进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六)围绕建设高度集中、高度权威、高度便捷的投资创业服务体系,创新完善投资创业服务体制机制。

(七)组织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对重点投资项目进行协调督办,为投资项目提供全程服务。

(八)组织对投资审批服务部门、单位的服务质量进行评价。

(九)参与制定、督促落实全市投资审批优惠政策。

(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招投标、土地交易、产权交易的程序、规则,并依法实施监督。

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公共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设10个内部机构。

(一)秘书科。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的文电、机要、档案、财务、信访、保密、后勤接待、安全生产监管和维护稳定等工作;负责办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务群团、纪检监察、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及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政府法制的信息公开和新闻发布工作;承担市政府领导学法活动的组织工作;组织开展政府法制理论研究和宣传培训工作。

(二)法规科。负责拟订和完善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规定;编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年度制定计划,并组织、督促、指导部门实施;审查修改部门报送市政府的规范性文件草案,组织起草重要的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规范性文件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工作;负责组织规范性文件发布后的公开工作;负责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对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进行业务指导;负责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草案征求意见的办理工作;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有关问题的解释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评估工作;负责清理、编纂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对规范性文件提出修改或者废止意见;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工作;对政府和部门有关文件涉及法律方面的问题进行政策解答。

(三)法制监督协调科(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科牌子)。负责全市依法行政的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和政策研究;研究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执行等法律法规实施以及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建议;负责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的落实,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公共法律知识培训,管理行政执法人员证件和档案;受理对行政违法案件的投诉,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处理;承办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承办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备案审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承担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工作;协调各部门之间在法律、法规、规章执行过程中的矛盾和争议,会同有关部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四)复议应诉科。承办市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和市政府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受市政府委托参加行政诉讼;负责行政复议案件的备案工作;负责全市行政复议、应诉案件的统计分析工作;负责以行政复议机制为基础,组织建立政府主导、相对集中的行政复议裁决机制,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工作;负责确定市级行政赔偿责任,承担市级行政赔偿的有关协调工作;负责市政府法律顾问的联络和协调;承办市政府有关法律事务的协调工作;对全市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进行业务指导;为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负责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资格认证组织上报工作。

(五)审批业务管理科。牵头组织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工作;负责确定进驻中心的窗口单位及其审批服务事项;负责对窗口单位的办件业务进行监督管理;协调裁决窗口单位在办理审批业务中出现的意见分歧;建立行政审批效率考核机制,推动行政审批提速;负责对县市区审批中心进行业务指导。

(六)考核督查科。制定完善中心考核管理办法和日常管理制度;负责中心窗口单位及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负责窗口单位及工作人员月度、年度考核工作;处理服务对象对窗口单位及工作人员的投诉并提出处理建议;负责中心党群工作和队伍建设,组织各类文体活动;负责中心日常接待和宣传报道工作。

(七)信息网络管理科。负责中心网络办公平台的规划、开发和日常维护工作;负责硬件办公设备的采购、安装及安全运行工作;负责中心政务信息的组织、管理和发布工作;承担窗口及其工作人员网络信息的业务指导、培训工作;指导县市区审批中心的网络建设工作。

(八)投资服务科。为投资者提供投资政策、法律咨询服务;创新完善投资创业服务体制机制;组织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对重点投资项目进行协调督办,为投资项目提供全程服务;组织投资人对投资审批服务部门的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进行客观评价,受理有关投诉;参与制定、督促落实全市投资审批优惠政策;组织对全市投资审批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九)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科。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招投标、土地交易、产权交易等方面的交易规则;指导、规范交易各方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交易规则进行交易;对相关行业监管部门履行监管职能的情况、招标人和代理机构招投标全程、评标专家库的建立、使用、管理等依法实施监督;处理对相关行业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类代理机构进行交易活动的投诉,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交易规则对违规、违纪和违法行为进行纠正或提出处理意见及建议。

(十)滨海分中心。负责组织潍坊滨海经济开发区、寿光、昌邑北部沿海经济开发区内涉及市级投资项目审批;协调解决项目办理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为重点投资项目开辟绿色通道,推进投资项目落地;对市级部门驻滨海分中心的窗口及工作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考核。

人员编制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公共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机关行政编制32名,市政府法制办公室配备主任1名、副主任2名,市公共行政审批服务中心配备主任1名(由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兼任)、副主任1名,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公共行政审批服务中心配备正科级领导职数11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5名。

其他事项

(一)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挂潍坊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牌子。

(二)市投资创业服务中心、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领导职数配备按潍编〔2005〕17号和潍编〔2007〕12号文件执行。

附件列表


0

故事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故事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隔热材料    下一篇 淄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
  • 友情链接:
  • 中原企业家
  • 华锐社区
  • 法学学习
  • 故事库
  • 舆情信息
  • 郑州商业观察
  • 美丽中国
  • 药食同源
  • Lovely China
  • 纯欲天花板
  • 留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