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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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威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鲁厅字〔2009〕59号)和《中共威海市委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威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威发〔2010〕2号),设立威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将指导协调铁路道口安全管理和综合治理的职责划给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将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销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划给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三)增加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职责。
(四)加强对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和指导协调的职责。
(一)组织拟订全市安全生产政策和规划,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二)承担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市区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三)承担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四)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五)承担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六)协调组织拟订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地方标准和规程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七)负责组织市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根据市政府授权,依法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八)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综合管理全市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九)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
(十)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组织实施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培训工作。
(十一)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负责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的有关工作。
(十二)组织拟订安全生产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和合作。
(十三)承担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设5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挂法规科牌子)
负责局机关文电、信息、保密、档案、信访、政务公开、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承担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考核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和合作;负责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草案的拟定和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组织拟订工矿商贸行业及有关综合性安全生产规程和工矿商贸安全生产标准;承担安全生产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组织指导安全生产宣传工作。
(二)综合监督管理科
承担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安全生产政策和规划;拟订全市安全生产信息统计的规程、标准;承担全市安全生产和职业危害信息统计及信息发布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发布预警信息;联系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市区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掌握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组织、协调全市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督查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按照规定,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参与相关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和专项整治工作;组织拟订安全生产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承担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有关工作;承担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安全评价、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标志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组织实施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承担市安全生产专家组的组织管理工作。
(三)矿山安全监督管理科
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矿山(含地质勘探)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组织相关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承担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相关安全标准化工作;指导监督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矿井关闭工作;参与相关行业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四)工商贸安全监督管理科(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科与其合署)
依法监督检查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组织相关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组织指导相关安全标准化工作;参与相关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有关规章标准;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承担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有关职业安全培训工作;组织指导职业危害申报工作;参与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五)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依法监督检查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承担相关安全生产和危险化学品经营准入管理工作,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依法负责市内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相关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组织指导相关安全标准化工作;参与相关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四、其他事项
(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市卫生局负责规范职业病的预防、保健、检查和救治,负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和职业卫生评价工作。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市卫生局要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和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加强沟通配合,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二)工矿商贸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有专门的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按威政办发〔2008〕91号和威政办发〔2005〕41号文件执行;矿井关闭监管职责分工按照威编办〔2008〕26号文件执行;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分工按照威政办发〔2005〕41号文件执行。
市政府督查组到高区检查指导安全生产工作
2013年8月21日,市建委鞠衍奎副主任带领市政府督查组一行7人,来高区督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区管委会副主任吴惠民同志代表管委会向督查组汇报了全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并全程陪同活动,区建设局、安监局、市政处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陪同检查。督查组一行先后实地检查了中威橡胶、三和燃气和威建集团东河北工地,深入车间和工地详细察看基层安全生产情况。督查组对高区认真落实省、市各项安排部署,不断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积极完善基层基础工作给予充分肯定。督查组要求:在下一步工作中要突出重点行业、领域、部门,开展好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行动,全面排查治理各类安全隐患,坚决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积极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同时要突出抓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为全区经济社会创造良好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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