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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日照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是根据省委、省政府批准的《日照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鲁厅字〔2009〕53号)和《中共日照市委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日照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日发〔2009〕36号),设立日照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为市政府组成部门。

目录

(一)贯彻执行国家人民防空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我市人民防空政策、规定、建设规划并组织监督实施。

(二)贯彻执行国家人防重点城市防护类别、防护标准;参与城市总体规划中落实人民防空防护要求的审核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的编制,并监督检查人防要求落实情况;编制人防建设专项规划并监督执行。

(三)组织实施人防指挥工作。指导制定防空袭方案和各项保障计划;负责全市人口疏散体系建设;指导防空袭演习演练;组织开展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工作;组织指导群众防空组织的建设和训练工作。

(四)组织管理全市人防工程建设。执行国家人防工程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负责地下防护建筑建设管理,参与城市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计划和项目报建联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防空地下室防护方面的设计审查和质量监督;管理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工作;批准人防工程的报废、拆除。

(五)组织人防信息化体系建设。负责市级人防信息化平台建设与管理;指导全市人防通信警报、信息网络建设;协调利用电信、军队通信网以及其他专用通信网保障人防通信警报工作;会同无线电管理部门实施人防无线电专用频率管理。

(六)组织人防平战结合和防空防灾一体化建设。组织实施指挥、工程、通信警报、疏散体系及群众防空组织等人防战备资源的平时开发利用;指导全市利用防空警报发布灾情警报;参与政府应急管理和城市防灾救灾、抢险救援工作。

(七)负责人防指挥所的勘察定点和市级人防指挥所的建设与管理。

(八)负责组织开展人防科研、宣传教育工作;管理人防行业标准化工作。

(九)按照有关规定管理国家、省、市拨人防经费和国有资产。编制全市人防经费预决算;负责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征缴易地建设费工作;监督管理人防系统国有战备资产;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人防建设市场投融资优惠政策。

(十)组织全市人防机关“准军事化”建设;协助管理区县人防部门领导班子成员任免;负责全市人防系统的战备值勤和应急值班工作。

(十一)战时在市人防指挥部统一领导下,根据有关命令、指示,发布空袭警报、实施灯火和交通管制;组织实施群众疏散和隐蔽方案;组织群众防空组织消除空袭后果,防范次生、衍生灾害;协助有关部门恢复生产生活秩序;为市人防指挥所提供后勤保障。

(十二)承担市人民防空工作军政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日照军分区和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科室设置

人民防空办公室人民防空办公室

根据省委、省政府批准的《日照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鲁厅字〔2009〕53号)和《中共日照市委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日照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日发〔2009〕36号),设立日照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为市政府组成部门。

行政科室

(一)综合科(挂法制与宣传科牌子)

组织协调办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办机关文电、会务、档案、机要、保密、信息、信访、督查督办、对外联络和接待等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督查全市人防战备值班和战备训练工作;组织全市人防建设目标管理综合考核;组织全市人防机关“准军事化”建设;管理全市人防科学技术和人防标准化工作; 拟订我市人民防空政策、规定;查处违反人防法律法规的重大案件;监督检查全市人防行政执法工作;承办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开展人防宣传、公众防空防灾知识教育和技能培训;按照有关规定提出对区县人防部门领导班子成员任免建议;负责办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办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办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二)工程科(挂行政服务科牌子)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人防工程建设的规范、规定和战术技术要求;参与城市总体规划中落实人民防空防护要求的审核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的编制;负责拟订全市人防工程建设规划、计划;承办人防建设专项规划的编制、管理及监督检查工作;协同应急指挥科实施人民防空指挥所的勘察、定点与建设;拟定全市人防工程开发利用有关政策;组织管理人防工程建设和已建人防工程的维护、安全管理,指导人防工程的质量监督和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地下防护建筑建设和建设项目的管理,参与城市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计划和项目报建联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防空地下室防护方面的管理等; 管理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协调工作,组织、协调、指导本部门管理单位承担的审批项目的办理工作。

(三)应急指挥科

组织指导全市人防指挥、通信警报、人口疏散体系建设、信息网络建设和群众防空组织建设;指导制定防空袭方案和演习演练;组织开展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工作;管理市级人防信息化平台;负责防空防灾警报发放工作;协调军地通信资源保障人防通信警报工作;承办人防无线电专用频率的管理工作;组织、指导防空防灾一体化建设;编制全市利用人防战备资源参与防灾救灾和应急管理规划及预案;协调城市化学事故救援工作;负责抢险救灾、应急保障有关工作。

(四)计划财务科

综合编制人防建设规划及计划;承办全市人防国有战备资产的系统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人防建设市场投融资优惠政策;编制全市人防经费预决算,组织审查人防工程建设项目的预算决算; 管理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征缴工作;负责办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监管办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负责全市人防综合统计工作。

事业单位

1、市人防建设管理监察大队

受日照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的委托,依据《人民防空法》和《山东省实施<人民防空法>办法》规定,在授权范围内管理我市人防行政执法和监督检查工作,对全市开展人防监察工作;负责对新建民用建筑依法必须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进行督察,依法对不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修建人防工程的进行查处;对破坏、侵占、非法拆除、危害或影响人防设备、设施的违法事实及时立案并查处;追缴被拖欠的人防建设经费;协助上级机关办理办案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事宜。

2、市人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心

平时职能:承担人防信息化建设、科研开发、设备设施维护管理、战备值班执勤或演练保障;管理全市人防警报通信工作,健全警报社会化管理制度,落实社会警报点的管理责任制,负责警报试鸣工作;根据应急职能,发放防灾警报;依法对占用人民防空通信专用频率、使用与防空警报相同的音响信号或者擅自拆除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备设施的和阻挠安装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的进行查处。战时职能:执行市委、市政府及市人防指挥部组织指挥防空袭斗争信息保障任务;战时保障防空袭斗争的通信联络,发放防空警报信号。

3、市人防工程管理中心(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

负责政府投资建设(包括战时指挥所、疏散基地)戴维护及开发利用的日常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人防平战结合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定平战结合发展规划和计划,落实人防工程平战功能转换措施;组织拟订本市人防平战结合工作的有关规定;负责检查指导已建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开发利用和安全防火;负责审批全市人防工程开发利用;负责公共人防工程平战结合管理、维护管理、开发利用和安全防火工作。

负责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贯彻国家有关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地区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实施细则;监督检查参建人防工程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和防护设备生产安装企业以及防护设备质量检测机构履行质量责任的行为;监督检查受监人防工程实体质量、防护设备质量和工程资料;参与本地区人防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和处理;掌握人防工程质量状况,定期向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报告;承担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赋予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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