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粮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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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担提出全市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收支存计划和市级储备粮的收储、动用建议并组织实施的责任;承担提出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的建议,推动全市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责任。
2.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负责全市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的责任;承担指导粮食购销有关工作,保障军队和城乡居民、灾区及缺粮地区的粮食供应的责任。
3.承担拟订全市粮食流通和储备等方面的意见并组织实施,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责任。
4.承担负责对全市粮食收购、储存环节及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中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进行监督管理的责任;承担对全市粮食质量标准和粮食储存、运输的技术的规范并组织实施的责任;承担开展粮食流通对外合作与交流的责任。
5.承担市级储备粮行政管理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市级储备粮的规模、总体布局和收购、销售、储存、轮换计划并组织实施的责任;承担负责市级粮食储备库资产管理和全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责任;承担指导全市粮食储备体系建设的责任。
6.承担编制全市粮食流通、仓储、加工设施建设规划,提出有关粮食流通设施市级投资项目的建议,参与有关粮食流通设施市级投资项目的建设管理的责任。
7.承担拟订全市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粮食市场建设与管理,协同有关部门共同管好粮食市场,维护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的责任。
8.承担负责全市粮食统计、流通信息工作的责任;承担指导、监督全市粮食系统财务工作的责任。
9.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10.根据鲁发[2009]18号文件“权责一致、有权必有责”的要求,市粮食局在负责上述工作的同时必须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和“慢作为”所造成的影响和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
负责局机关文秘、信息、宣传、档案、机要、保密、政务公开、信访、督查、接待、会务及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起草全市粮食流通、粮食储备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有关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普法工作;负责应急综合协调工作。
2.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作;指导全市粮食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市粮食行业机构从业人员和职工教育情况的统计工作。
3.调控科(挂监督检查科、行政许可科牌子)
拟订全市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收支存计划;提出地方储备粮的规模、总体布局及吞吐调节计划建议;综合协调粮食安全应急管理工作;协调市内产销区粮食余缺调剂,建立市际粮食购销协作关系;承办粮食收购许可和陈化粮购买资格管理工作;负责粮食统计调查工作;指导全市粮食购销有关工作和粮食市场体系建设。
负责对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的制度组织实施;依法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担全市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4.储备粮管理科
拟订市级储备粮轮换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级储备粮管理,对县级地方储备粮进行监管;编制全市粮食仓储设施建设规划,参与指导大型粮食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编报市级储备粮承储单位年度基建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粮食储存、运输的技术规范及标准;承担紧急状态下粮食运输管理工作;指导粮食行业科学储粮、规范化管理及农户科学储粮;指导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5.财务审计科
负责全市粮食收购资金的预测、协调及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协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粮食风险基金的使用;负责全市粮食财会报表的审核、汇总、分析;负责市级储备粮费用补贴、专项资金、政策性财务挂账管理;负责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及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监管。
6.产业发展科
拟订全市粮食产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标准、检测制度及有关技术规范;负责全市粮食工业统计和分析工作;提出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的建议,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指导粮食流通科技进步和科技成果的推广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
7.离退休干部科 负责局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8.机关党支部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日常工作由人事科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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