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文化
- 中文名
- 夏文化
- 定 义
- 夏王朝居民留下来的物质文化遗存
- 包 括
- 四期遗存
- 主要研究对象
- 二里头文化
目录
夏人活动区域内夏王朝时期的居民留下来的物质文化遗存叫夏文化。
夏文化的探索,是从早于商代的非商文化中去寻找。目前,多数学者认为二里头文化和河南龙山文化是主要研究对象。以偃师二里头遗址命名的二里头文化包括四期遗存,不少学者指出:第三或第四期遗存中有商文化因素出现,已进入商代纪年,应属商文化范畴。大家对第一、二期遗存可能是夏文化的认识比较一致。但它们的年代跨度与夏代积年有差距,为此不少学者认为应从更早的河南龙山文化中去寻找早期的夏文化,因为龙山文化的晚期已进入夏代纪年之内。由于缺乏文字等确切的材料作证据,所以目前对夏文化的看法都属推论,也难以统一。这一课题的探索与研究,今后将继续进行下去。
夏文化的探讨,它的概念问题是一个首当其冲的问题。夏文化是一个考古学文化的概念,还是一个人类学文化的概念,这是需要参加夏文化研讨的学者首先明确的。多数研究者恐怕会认为这是一个不成问题的问题,因为考古学上的夏文化当然应当是考古学文化的概念。但是,事情并非这样简单。在一些夏文化研究者的论文中,他们所说的夏文化,年代不在夏积年的范围中,地域也在夏王朝统治区域外,文化内涵也不是考古学文化遗存所表现的东西。这些研究者所论的夏文化与多数研究者所论的夏文化,其概念就不是一个。这是夏文化探讨需要注意并加以区分的。
夏文化既然是一个需要探索的考古学文化,那么,作为一种考古学文化,它就至少应具有时间、地域和遗存特质这三方面的要素,需要有一个比较明确的定义。夏鼐先生将夏文化定义为:“夏文化应是指夏王朝时期夏民族的文化。”该定义包含了时间限度和文化族属这两个方面,而对空间范围和社会性质却未作说明。邹衡先生则认为:夏文化的定义必须包括后两方面的内容。按照邹先生的意思,夏文化的完整定义应表述为:夏文化是在夏王朝统治时期、夏王朝所处地域内的有一组文献记载中夏人礼器的青铜文化,在这种文化中应有宗庙、青铜礼器等反映夏王朝国家形态的遗存存在。
夏、邹二位先生对于夏文化定义的阐述,代表了大多数夏文化研究者对于夏文化的看法。按照这种夏文化的定义,夏文化的起止时间也就是夏王朝的兴亡时间,即上限为禹启建国,下限为夏桀亡国。然而,一种考古学文化的时间界限决不会同一个王朝存在年代完全等同,它不会因一个王朝的建立而突然产生,也不会在旧王朝灭亡和新王朝建立那天突然中止。每一种文化都有其产生、发展、繁盛、衰落乃至于灭亡的过程,夏文化如果是以历史上建立了夏王朝的夏人为主体的文化遗存,它出现的时间就很可能在夏王朝建立以前,它的消亡也应当在夏王朝灭亡以后。用夏朝的存在年代来界定夏文化的时间范围,这显然是不妥当的。
还需要指出的是,夏文化在目前乃至于今后相当一段时间内,它都只是中国考古学研究的一个课题,它还不是一个实际确定了的考古学文化的命名。研究者可以提出证据来推论某种考古学文化可能属于夏文化,但却不宜按自己的观点将该考古学文化命名为夏文化。用传说时代或原始时代的族名或国名来命名考古学文化,很容易出现错误和产生误解,应当尽量慎重。
我们认为,要从考古遗存中确定夏文化,首先要从辨识夏王朝时期的夏文化遗存人手;而要确认夏王朝时期的夏文化,则应当具备三个条件。第一个条件是夏王朝存在的年代范围及地域范围的基本确定;第二个条件是夏王朝地域范围内及其相关周边地区考古学文化序列及概差绝对年代框架的建立:第三个条件是有若干能与文献记载的夏人礼制习俗和技艺水平相吻合的遗存发现。关于第一个条件,通过研究者们对历史文献材料的收集疏理,夏王朝存在于公元前2loo年至前1550年间的河南省中西部及山西省南部一带,现在已基本可以肯定,这个条件已经具备。关于第二个条件,通过考古工作者多年的努力,从龙山时代至商代早期,在河南省大部和山西省南部,考古学文化的序列已环环紧扣,并有较多的’‘c测年数据可供参考:这个条件也已经满足。至于第三个条件,目前的情况还不是那么令人满意,虽然有大型城邑和宫室遗存的发现,但尚缺乏带有较多历史信息的遗存(诸如保存较好的大型墓葬、晶级较高的青铜礼器等)。这就使得在夏文化研究时,每每有内证不够充分的感觉。努力寻找这一方面的材料,使得这一条件逐渐具备,是今后论证夏王朝时期的夏人遗存和最终确定夏文化的重要任务之一。
夏王朝时期夏文化的探索,经过十多年来的研究和争论,目前探索的对象已主要集中到二里头文化及其相关遗存上。这是由于二里头文化在年代、分布地域和社会发展水平上与文献记载的夏王朝的情况最为接近的缘故。然而,由于考古发现的能证明为夏人文化特征的遗存尚不够充分,研究的角度和途径尚比较单一,目前参加夏文化问题讨论的诸方谁也拿不出有力的证据和有效的方法来说服对方。从近些年来夏文化研讨的情况来看,研究者主要是通过这样几个方面来论证夏王朝时期的夏文化。
1,通过二里头文化与二里冈文化各自内部及二者之间的文化面貌的发展变化程度的分析,来确定考古遗存的夏、商分界,进而确定夏王朝时期的夏文化。
2.通过考古材料反映的历史信息,如宫殿和都邑的兴废所反映的社会政治变动,结合历史文献中夏商史迹和夏商都邑的情况,来确定夏、商分界,进而推定夏王朝时期的夏文化。
3.根据历史文献中夏人迁徙的传说,通过夏王朝统治区域及所谓夏人迁徙所至地域的相关考古学文化因素的比较,从二者的文化分期与相对年代关系上去推定夏、商分界,进而确定夏王朝时期的夏文化。
以上探讨夏文化的途径和方法,应该说都是可取的,但是单纯根据其中一种方法所得到的结论却往往不会一致。主张二里头文化作为一个整体都是夏文化,夏、商王朝的更替在二里头文化与二里冈文化间的研究者,他们采用的方法主要是第1种方法,他们将夏文化的概念等同于夏王朝时期的夏文化的概念。主张夏、商王朝的分界在二里头文化三、四期间的研究者,他们所根据的则主要是第2种方法,即二里头遗址的宫殿建筑在二里头文化三、四期间遭毁灭,其后不久尸乡沟商城就开始兴起的现象,反映了夏、商之际的社会变动。这种看法固然有其道理,然而,城邑和宫殿的兴废原因很多,不一定都是改朝换代的结果。至于主要从第3种方法来论证夏文化的研究者,他们需要首先解释的却是:夏王朝统治的中心区域与文化的
影响区域间的相似文化因素的产生究竟是由于夏王朝灭亡后夏人迁徙所造成的,还是由于中心区域对周边地区强大的文化辐射所产生的。如果是后一种原因,采用这种方法所得出的夏、商分界在二里头文化二、三期间,二里头文化早期及其以前为夏文化,晚期及其以后为商文化的结论就失去了成立的依据。
总之,夏文化问题是一个比较复杂的考古学研究课题,目前的研究状况与这个问题的最终解决之间尚存在相当大的距离。在考古新材料不断发现的今天,每一个夏文化的研究者都应对自己过去的观点和方法进行冷静的反思,抛弃成见,求同存异,从而促进夏文化问题研究的深入进行。
经过几十年考古工作的辛勤探索,特别是1996年夏商周断代工程启动以来对偃师二里头遗址、郑州商城遗址、偃师商城遗址新的发掘和研究,学术界在以下几个重要问题上已基本取得共识:
1.以偃师二里头遗址一、二、三、四期遗存为代表的二里头文化是夏文化。
2.分布在豫北冀南以河北磁县下七垣遗址为代表的一类遗存是与夏文化基本同时的先商文化。
3.以郑州二里岗遗址为代表的二里岗文化是早商文化,郑州商城与偃师商城基本同时或略有先后,均是早商都邑遗址。郑州商城宫殿区的始建和偃师商城小城的始建可以作为夏、商分界的界标。
以上述论断为依据,比较二里头文化、下七垣文化、二里岗文化三者之间的关系可以看出:
作为夏文化的二里头文化主要分布于豫西晋南一带,作为先商文化的下七垣文化主要分布于豫北冀南地区,两者以沁河为界,分处东西,虽存在文化交往关系,但面貌基本不同,是两支各自独立的考古学文化。
作为先商文化的下七垣文化和作为早商文化的二里岗文化,两者虽有一定的内在文化传承关系,例如均以鬲、甗为主要炊器,反映出基本的生活习俗没有改变。但从总体来看,两者之间的文化构成因素还是发生了重大变化。尤其是文化分布的地域,二里岗文化已大大超过了下七垣文化分布的范围,覆盖了包括下七垣文化、二里头文化在内的更为广大的区域,两者应是存在文化蝉联关系的不同的考古学文化。
至于作为夏文化的二里头文化和作为早商文化的二里岗文化之间,多处地点包括郑州商城宫殿区在内,均发现了两者在层位上的地层叠压关系,表明两者在时间上一早一晚,紧相衔接。在文化内涵上,二里岗早商文化确也从二里头夏文化接收了诸如铸铜、琢玉技术等先进因素,但整体面貌却大不相同,很难认为二里岗早商文化是二里头夏文化的自然延续。
显然,无论是从下七垣先商文化到二里岗早商文化,还是从二里头夏文化到二里岗早商文化,都出现了文化中断现象,产生了文化性质上的突变。出现这种夏文化急剧衰亡,先商文化飞速膨胀转化为早商文化并取夏文化而代之的原因,只能是实现夏、商王朝更迭的大规模战争行为。正是从汤开始的“十一征”到夏桀被推翻的激烈战争,才造成了如此空前的文化突变。二里头遗址是夏王朝最后一位国王夏桀的都城所在地,偃师商城是汤灭夏后最早建立的商城之一,相距仅十多华里,两者一兴一废,其间反映的文化变迁之剧烈,给人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商、周政权的更迭如同夏、商政权的更迭一样,也是通过大规模战争实现的。但分析其对考古学文化变迁的影响却不像夏、商政权更迭对考古学文化变迁影响之强烈。
河南安阳小屯殷墟,是“盘庚迁殷至纣之灭二百七十三年更不徙都”的商后期国都遗址,从 1928年至今已进行了七十多年的考古工作,其文化面貌早已为大家所熟知。引起大家关注的是在殷墟迄今尚未发现西周早期的遗存。有人认为,殷墟文化第四期偏晚遗存的绝对年代有可能已进入西周纪年。如果事实的确如此,则表明武王灭商,商都并未被毁,《史记·殷本纪》所云武王“释箕子之囚,封比干之墓,表商容之间,封纣子武庚禄父,以续殷祀”是确有其事。即使武王死后,武庚叛乱被诛,成王也只是砍了武庚的头,另封微子启于宋续殷后,对商都未“扫穴犁庭”,也未派周人武装彻底占领。这应该是殷墟范围内迄今没有发现西周早期周人遗存的根本原因。
在其他地点除叔虞所封的晋,通过天马一曲村遗址的发掘,证明晋文化是西周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之外,成王在洛阳兴建的东都成周、召公封燕的北京房山燕都、康叔所封的淇县卫都、周公之子所封的邢台邢都等,却是另一种情形,与殷墟颇有某些相似之处。考古发掘资料显示,在发现的贵族墓地中虽可以分辨出代表典型周人礼制和习俗的因素,但居址和手工业作坊址中占主导地位的则是由商代延续下来的代表商人习俗的因素或当地土著的因素,代表周人的西周宗周文化在这些封国中并不像商灭夏后代表商人的早商文化彻底排斥夏文化那样,到处居于统治地位,而是星星点点,与后商文化因素及其他土著文化因素共处一域,看不出占有特别突出的地位。这种文化格局是怎样形成的?我认为,一方面可能是灭商前先周文化发展水平远低于商文化发展水平,但更为重要的恐怕是与灭商后周人未将统治中心直接建在殷人的腹心地区有关。夏商王朝更迭抑或商周王朝更迭,都是通过异族入侵和大规模战争而实现,但政权建立后,推行了不同的统治方略,却对考古文化变迁产生了不同的影响,这是很值得细细玩味的。
由汤伐桀、武王伐纣引发的夏、商王朝和商、周王朝更迭对考古学文化带来的不同影响,对于我们认识夏王朝建立与考古学文化变迁的关系将十分有益。
二里头文化一、二、三、四期遗存是夏文化,二里头遗址可能是夏桀的都城遗址,现已成为学术界多数人的共识。但二里头一期文化是否是最早的夏文化,学术界仍存在争论。过去我曾提出过二里头文化是“后羿代夏”、“少康中兴”后形成的夏文化,以临汝煤山二期为代表的河南龙山文化晚期遗存有可能是早期夏文化的观点。现在重新予以审视,这种看法似乎仍有一些道理。
考古发现的层位关系证明,二里头一期遗存常常叠压在河南龙山文化遗存之上,二者时间上紧密相接,其间不可能再有什么缺环。但比较它们的文化面貌,却有着明显的区别,这一点许多人都有觉察,我们在文章中也有具体的论证。事实情况是:从河南龙山文化到二里头文化出现过文化中断现象,产生过突变。二里头文化不是河南龙山文化的自然延续,河南龙山文化也不是形成二里头文化的全部来源。
考古学文化演进过程中产生的这种文化突变现象,原因可能很多,但从夏商王朝更迭、商周王朝更迭对考古学文化变迁带来的影响来看,恐怕只有大规模的战争、部族迁徙等重大社会变动才能如此。而正如前面我们曾经指出的,根据《史记·夏本纪》等史籍记载,夏王朝的建立是社会历史自然发展的必然,是部落联盟首领职位由禅让制过渡为传子制实现的,即使曾经发生过矛盾和斗争,但也是本族内部的事情,没有出现过大规模的异族入侵和战争。因此从这一角度分析,由河南龙山文化到二里头文化之间发生的文化突变,不会是夏王朝建立引发的结果。而更大可能则是我们曾经主张的是由“后羿代夏”这一夏初历史上最重大的政治事件所引起,二里头文化不是最早的夏文化。
否定了二里头文化是早期夏文化,惟一的可能就只有从河南龙山文化中去寻找了。河南龙山文化从早到晚一脉相承,以划分考古学文化的标准,我们很难将河南龙山文化一刀两断,像区分二里头夏文化与二里岗早商文化、商文化与西周文化、下七垣先商文化与二里岗早商文化那样,将其区别分为两个不同的考古学文化。但河南龙山文化在发展过程中,确实不断出现了许多新事物,聚落分级趋势愈演愈烈,冶金术逐步得到推广,大型显贵墓葬和设防的城市不断涌现,每一位研究者都强烈地感到龙山时代正处于社会重大变动时期。在这里我们不能不重视在众多新现象中,位于登封告成镇王城岗龙山城堡的发现。这座城堡在同时代出现的城堡中的确不能算大,但其所处的地理位置十分重要。因为这正是先秦古籍中“禹居阳城”的所在地,而且恰恰就在其东不远处发现了战国时期的阳城城址,过去安金槐先生首倡王城岗龙山城堡“禹都阳城”说,不少人以该城面积太小,时代过早而加以否定。不过细细研究有关文献记载,说的都是“禹居阳城”、“禹都阳城”、“禹避商均于阳城”,还没有一处是说“禹筑阳城”。因此我们不能排除禹受舜禅之前阳城已经存在的可能。如果允许作这种推测,那么将王城岗古城使用期的晚期遗存作为最早的夏文化,便不无道理。作出这一推论,从夏王朝的建立与考古学文化变迁的关系角度考虑,可能是更符合实际情况的。
由于夏文化定义的不准确,在推断何者为夏文化时,研究者们所指的对象就不会完全一致,难免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由于研究方法的不周密,在夏文化的讨论中,各家的结论都无法使对方折服,认识的分歧自然难以消除;由于研究重点的偏颇,夏文化研究者争论的中心主要是伊洛地区考古学文化序列中的夏和商的分界,从而忽略了一些本来应当首先加以讨论的基本问题。
夏文化问题是中国考古学中的重要课题。参加探讨的学者之多,发表论文数量之多,都是其它考古学研究课题所不及的。然而,在这热烈的外表背后,我们却不能不看到,目前的夏文化研究在基本概念和定义上,在理论和方法上,在研究角度和重点上,都不同程度存在一些问题。由于夏文化定义的不准确,在推断何者为夏文化时,研究者们所指的对象就不会完全一致,难免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由于研究方法的不周密,在夏文化的讨论中,各家的结论都无法使对方折服,认识的分歧自然难以消除;由于研究重点的偏颇,夏文化研究者争论的中心主要是伊洛地区考古学文化序列中的夏和商的分界,从而忽略了一些本来应当首先加以讨论的基本问题。有见于此,我们有必要对夏文化研究中存在的一些基本问题进行探讨,以求得某种程度上认识的一致,以利于今后夏文化问题研究的深入进行。
夏文化是中国历史上以夏人为主体的古族的遗存,而夏人遗存的文化特质又无疑是在夏人居统治地位的夏王朝统治时期和夏王朝统治地域内表现得最为突出。因此,探索夏文化应首先探索夏王朝时期的夏文化,这是不言而喻的。在夏王朝时期的夏文化遗存尚未被确定以前,就试图寻找夏王朝以前的夏文化遗存,追溯夏文化的源头,提出所谓“先夏文化”问题,那是缺乏基础的。至于试图通过文献记载的夏遗民和所谓夏禹后裔活动地域的遗存与夏王朝统治区域内的遗存的比较来反证夏王朝时期的夏文化,从末流向上逆推,这在夏文化已经衰落、文化特质不很明显的情况下,其收效也不会理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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