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山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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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1、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
2、负责机关文秘、档案、信息、信访、提案、督办、保密、保卫、接待及会议组织和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组织开展调研工作;
3、制订各项工作管理制度,负责全局公用资产管理;
4、负责双基建设、人事管理、计划生育、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等工作。
5、负责局后勤保障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财务核算中心
1、组织实施各项财务管理规章制度;
2、负责编制财务收支预、决算;
3、综合管理各项经费、装备、技术改造、行政性收费和罚款票据、基本建设项目、国有资产;
4、负责综合统计、定期进行经济活动分析,为局决策提供会计信息;
5、合理运用资金,加强财务收支监督等工作。
综合业务科
1、组织实施质量振兴规划,指导全县质量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兴县和名牌战略,规范社会质量评价活动;组织开展质量教育培训,总结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
2、组织宣传贯彻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组织标准的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开展工业、服务业和农业标准化工作;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承担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和产品执行标准登记工作;
3、组织贯彻计量法律、法规;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组织建立县级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和全县计量校准网络,组织管理县量值传递和溯源工作,依法监督管理计量器具的制造、修理、进口、销售和使用;规范市场商品计量行为,组织计量仲裁检定;依法组织查处违反计量法律法规的行为;
4、承担组织机构代码的办理、年审及实名制认证服务工作,承担产品条码办理及续展工作;
5、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和审查验收工作。
监督法制科
1、负责制定干部职工法制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2、组织实施并指导全县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组织协调行业、专业性质量监督;
3、组织实施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受理有关行政执法的申诉和检举,承办行政复议和应诉事项;负责本系统规范性文件的备案管理工作;
4、负责案件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1、贯彻执行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对特种设备实施安全监察,对特种设备的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和进出口进行监督管理;
3、组织依法查处特种设备生产、使用、检验检测等违法行为;
4、承担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资格考核、发证工作;
5、负责制定特种设备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组织、参与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有关工作;
食品监管科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食品、食品相关产品及化妆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监管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
2、负责辖区内食品、食品相关产品及化妆品生加工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和监督检查。
3、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
4、负责组织收集、分析、通报、报告辖区内食品、食品相关产品及化妆品质量安全卫生信息。
稽查队
根据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规定的职能和委托,依法实施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行政执法工作,依法组织查处违反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打击生产领域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活动;管理全县产品质量申诉工作,受理有关举报并组织查处;负责全县“12365质监热线”的管理。
计量所
1、负责全县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的建立和维护工作,承担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工作;
2、承担全县计量器具的量值溯源、传递及商品定量包装的监督管理工作;
3、负责对本县行政区域内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的规范考核工作。
4、负责受理相关计量产品测试,出具科学、公正并具有法律效力的计量数据;承担有关计量技术咨询服务。
5、承办本局领导和上级领导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协助配合局内其他部门的工作。
质检所
1、负责全县有关产品的定期监督检验;
2、承担新产品投产前的质量鉴定检验;
3、承担产(商)品质量的仲裁检验;
4、承担有关部门、单位的产品质量委托检验;
5、向上级和有关部门反映技术标准的执行情况和产品质量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和处理意见;
6、开展检验技术和检测方法的研究,指导和帮助企业建立健全质量检验制度,正确执行统一的检测方法,培训检验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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