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山县粮食和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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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微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微山县发展和改革局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微编〔2015〕19号)规定,微山县粮食和物价局主要职责如下:
1、提出全县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收支存计划和地方储备粮的收储、动用建议并组织实施;提出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的建议,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
2、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负责全县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指导粮食购销有关工作,保障军队和城乡居民的粮食供应。
3、拟订全县粮食流通、粮食储备等方面的政策并组织实施。
4、负责对全县粮食收购、储存环节及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中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进行监督管理;监督实施粮食储存、运输的技术规范;组织实施“放心粮油”工程。
5、承担地方储备粮行政管理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地方储备粮的规模、总体布局和收购、销售、储存、轮换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县级储备粮库资产管理和全县粮食清仓查库工作;指导粮食储备体系建设。
6、编制全县粮食流通、仓储、加工设施建设规划,提出有关粮食流通设施县级投资项目的建议,参与有关粮食流通设施县级投资项目的建设管理。
7、拟订粮食市场体制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粮食市场建设与管理,负责粮食流通市场的监督检查,维护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
8、负责全县粮食统计、流通信息工作;指导、监督粮食系统财务工作。
9、落实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稳定市场价格总水平。
10、按照国家、省、市规定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拟订在全县执行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
11、负责组织实施行政性事业性收费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12、按照国家、省、市成本调查和成本监审政策,组织实施全县成本调查和成本监审工作;负责全县重要商品和服务社会平均成本的调查、测算、审核工作。
13、负责全县市场价格的监测、分析、预警工作,发布市场价格信息。
14、负责全县价格评估和涉案物品价格鉴证及监督管理工作。
15、承担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的责任,负责反价格垄断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的执法工作;依法查处价格与收费违法行为,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协调处理价格和收费争议;指导经营者、中介机构及行业组织的价格自律工作。
局 长:刘 超,主持全面工作,主管办公室、财务、人事工作。
副局长:陈宜斌,分管价格管理、成本监审、价格监督检查、党务工作。
副局长:张作峰,分管粮食业务、国家粮食储备库、粮油收储公司工作。
副局长:吴在峰,分管价格认证、收费管理、价格监测、军粮供应工作。
主任科员:褚宏光,分管粮油贸易公司、浸出油厂、宏利塑料制品厂、工会、信访、计划生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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