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山县林业局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林业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县有关林业经济的政策,指导林业系统的经济体制改革。
目录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林业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县有关林业经济的政策,指导林业系统的经济体制改革。
1、编制全县林业建设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对包括林业经济、绿化工程、苗木种子、干鲜果品、花卉生产在内的林业产业实行宏观管理。
2、进行各类林业工程项目的建设和检查,对乡镇林业工作站进行业务指导。
3、组织全县的林木资源调查、规划、设计、动态监测及古树名木的管理工作,坚持限额采伐,进行林木、林地的保护管理,处理林地权属纠纷。
4、依法保护全县林木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安全,查处毁林、乱砍滥伐、乱捕滥猎野生动物案件,抓好护林防火工作。
5、编制全县林木病虫害测报和防治方案,并组织实施,依法对进出境的木材、苗木、果品、花卉、野生动物及产品等进行检查。
6、组织指导全县林、果、野生动植物、花卉等科研、示范、引进、生产和新科技成果推广,制定全县林业科技发展规划,指导全县林业教育和专业人才培训。
7、负责全县林业建设数字的统计,分析、报告林业工作数据。
8、对局属单位进行全面管理,负责局系统的劳动工资工作和科技人员的宏观管理,抓好林业宣传和精神文明建设。
9、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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