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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商务厅

山东省商务厅为山东省政府组成部门。其主要职责是:拟订全省农业和农村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起草商务领域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省商务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

目录

(一)起草商务领域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省商务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

(二)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和社区商业发展;负责商贸服务业管理工作,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制定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三)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建议,促进城乡市场发展;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四)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按规定对拍卖、典当、租赁、汽车流通、旧货流通、报废汽车回收(含拆解)等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生猪定点屠宰场(厂)的设置规划,负责生猪屠宰活动的监督管理。

(五)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规定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工作。

(六)拟订促进外贸发展方式转变的政策并组织实施;按规定负责审核和监督管理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粮食、棉花除外)进出口计划及配额;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七)拟订机电产品进出口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据国家产业政策调整机电产品进出口结构;负责机电产品进出口申报、审核和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大型成套设备出口,组织企业开拓机电产品国际市场;监督、协调全省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工作。

(八)拟订技术贸易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科技兴贸”战略相关工作,承担高新技术产品贸易促进工作;指导管理加工贸易,按规定核准加工贸易业务;按规定负责两用物项、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及出口管制和最终用户管理工作;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

(九)牵头拟订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地方综合应对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世界贸易组织相关规则、协议的咨询服务工作;组织协调涉及我省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及其他相关工作;指导、协调企业对进口产品发起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调查;建立省内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协助商务部组织开展对外贸易壁垒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按规定承担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调查的相关工作。

(十一)指导、管理全省外商投资工作;拟订全省吸引外商投资发展规划和政策;按权限核准和审核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组织指导外商投资促进工作。

(十二)拟订全省“走出去”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拟订境外投资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依法核准、审核上报省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承担省实施“走出去”战略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三)负责对外经济合作和对外援助工作;管理、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核准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审核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按规定负责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审核、管理我省承办的国家对外援助项目;管理多双边及国外民间组织对我省提供的无偿援助和赠款项目(不含财政合作项下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对我省赠款)。

(十四)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全省经济开发区、保税港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中心等发展规划、政策;负责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设立的审核上报工作;负责省级经济开发区的综合协调和产业发展规划的组织实施;负责经济开发区的综合评价、统计、考核工作。

(十五)负责发展我省与有关国际经济组织、国外地方政府、友好省(州、县)、友好城市间的经贸关系,建立联系机制并组织开展相关工作;指导与未建交国家的经贸活动;推进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贸合作,组织实施我省对台直接通商工作。

(十六)审批、管理外国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非企业经济组织驻我省代表机构;承担境内外重大商务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办理外国商务人员来访邀请,负责审批商务系统处级及其以下人员因公出国(境)任务。

(十七)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办公室

协助厅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机要、保密、信访、督办、信息、宣传、档案、接待、安全保卫、办公自动化及会议组织和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厅机关财务工作;办理有关经贸出国(境)团组的审批事项;协调管理厅机关服务中心、信息中心和驻外办事机构。

人事教育处

负责厅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干部队伍建设及人事、教育培训、劳动工资管理工作;负责驻外机构的人员选派和管理,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出国(境)人员的审查;组织指导对外经贸系统的业务培训工作。

调研法规处

研究拟定全省外经贸发展战略和政策;调查研究外经贸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促进外经贸发展的建议;研究拟定全省外经贸体制改革方案;组织起草对外经贸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制度;组织开展外经贸法律法规宣传;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处罚的听证工作;参与重大项目的谈判及重要协议、合同的拟定、审查;指导协调外商投诉处理工作;指导协调全省出口商品反倾销、反补贴等案件的应诉。

计划财务处

编制全省对外经贸中长期规划、制定年度进出口调控目标、进出口商品结构调整规划、协调指导全省农副产品出口;指导全省外经贸系统财务、会计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外经贸各项资金和基金的管理;管理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负责全省对外经贸业务统计汇总、分析;指导国有外经贸企业的改革。

对外经贸发展和加工贸易处

组织实施国际市场多元化发展战略;协调管理全省进出口业务和加工贸易业务;核准属省管理权限的加工贸易业务,分析加工贸易发展情况;研究和推广各种新贸易方式;办理全省各类企业进出口经营权的审查申报、登记事项;负责省内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审查申报及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的发放和年审工作;指导、协调有关企业参加境外举办的上述活动;审批和管理外商、港澳台商驻我省的代表机构;联系进出口商会。

世贸组织事务协调处

负责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和协议的研究与应用;负责收集、整理、通报世贸组织动态和世界各国投资贸易法规情况;承担与世贸组织相关的宣传培训工作;承担世贸组织相关规则、协议的咨询、服务;建立管理全省对外贸易经济政策数据库。

对外招商促进处

研究拟定全省吸引外商投资的发展战略、规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管理全省招商引资促进工作;按照国家产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统一编制并对外发布招商引资重点项目;协调、指导在境外的重大招商活动;参与重大项目的洽谈。

外国投资管理处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吸收外商投资政策规定;协同有关部门申报或审批外商投资项目,负责申报限额以上、国家限制投资和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按照规定权限,审批外资企业、中外合作和中外合资企业、华侨和港澳台同胞投资企业合同、章程;负责外商投资企业投资总额内进口设备的审核确认;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情况并协调解决发生的问题;负责外商投资企业中技术先进型和出口型企业的认定;指导和管理外商投资企业的进出口,申报或审批外商投资企业的进出口配额和许可证商品指标;负责全省吸收外商投资情况的统计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厅机关和直属事业的党群工作,日常工作由人事处承担

对外经济合作处

研究制定全省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及国际服务贸易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调控目标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经营权的审核、申报及外派劳务人员的审批管理;负责境外(含敏感地区)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项目的审批以及有关经营许可证的年度审核;协调管理双边政府间经济技术合作项目、联合国及国外民间组织提供的无偿援助项目;负责我省设立外派劳务培训机构的审核、申报工作。

开发区管理处

会同省有关部门研究拟定全省经济技术开发区、出口加工区、保税区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设立国家和省级开发区的审核、申报工作;调查统计分析开发区、出口加工区、保税区发展情况,提出有关建议;协调指导各类经济开发区、出口加工区、保税区的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工作。

境外投资管理处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鼓励境外投资的政策措施;研究拟定全省境外投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审批或审核申报各类境外投资项目和境外代表机构,归口管理我省在境外兴办的各类经贸企业;推动企业到境外兴办带料加工装配、资源开发项目,积极发展跨国经营;负责境外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的统计、分析;负责申报和管理我省承办的各类对外经济援助项目。

亚洲处

贯彻执行我国对该区域国家(地区)的经贸政策;负责该区域国家(地区)经济贸易的综合调研分析;协调我省与该区域国家(地区)政府间的双边、多边经贸关系;研究提出推动我省与该区域国家(地区)开展经贸合作的规划、招商引资、投资及市场开拓的建议,促进我省与该区域国家(地区)的经贸合作;负责与该区域国家(地区)使领馆经商参处(室)的业务联系;承担鲁新经贸理事会的日常工作,会同有关处室组织我省与新加坡、德国巴州、澳大利亚南澳洲的三方合作事宜,协调省驻新加坡代表处工作。

美大处

贯彻执行我国对该区域国家的经贸政策;负责该区域国家经济贸易的综合调研分析;协调我省与该区域国家政府间的双边、多边经贸关系;研究提出推动我省与该区域国家开展经贸合作的规划、招商引资、投资及市场开拓的建议,促进我省与该区域国家的经贸合作;负责与该区域国家使领馆经商参处(室)的业务联系。

欧非处

贯彻执行我国对该区域国家的经贸政策;负责该区域国家经济贸易的综合调研分析;协调我省与该区域国家政府间的双边、多边经贸关系;研究提出推动我省与该区域国家开展经贸合作的规划、招商引资、投资及市市场开拓的建议,促进我省与该区域国家的经贸合作,负责与该区域国家使领馆经商参处(室)的业务联系,协调省驻德国巴伐利亚州代表处工作。

科技发展和技术进出口处

研究拟定全省技术贸易的中长期规划以及对外技术贸易的政策措施;负责全省技术进出口和成套设备及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管理协调工作;负责全省技术贸易引进、设备进口和国际招标的组织管理;审批限额内技术贸易合同;归口管理国家限制、禁止出口技术、引进技术再出口业务;负责中央外贸发展基金的申报工作;负责外经贸科技发展、技术进步和出口商品质量及信息化、标准化等项工作。

业务联络办公室(驻青岛)

负责与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出口退税局及中国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青岛代表处等金融部门的外经贸业务的协调工作;负责协调管理驻青单位的日常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厅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厅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驻厅纪检组、监察专员办公室

负责对厅属单位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及厅党组决议、命令的情况进行监督监察;负责查处处级及以下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及所属单位监察对象违纪违法的案件;协助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工作以及党风党纪和廉政建设教育;维护党员干部和机关公务员依法行使职权。受理对党员干部和机关公务员违反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以及不服纪律处分的申诉;完成省纪委、监察厅及厅党组、行政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分工

领导分工领导分工

直属单位

机关服务中心

山东省国际投资促进中心

山东外贸职业学院

省政府驻哈尔滨办事处

省政府驻新疆办事处

省商务技工学校

省贸研所

省商务信息中心

省商务厅培训中心

省外经贸科研所

山东省国际商务联合会

工作动态

7月21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贸易政策合规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规定,按照国务院以及商务部和省人民政府的要求,省政府各部门要在拟订贸易政策的过程中进行合规性评估。

通知要求,省政府各部门对拟订的贸易政策涉及与《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等国际经贸条约、协定之间衔接的;可能对贸易产生重要影响的,要在按有关程序报送审查或自行发布之前送省商务厅进行贸易政策合规评估。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要高度重视贸易政策合规工作,不断提高国际贸易规则意识,加大干部国际贸易规则培训力度。

通知还要求,省商务厅要在收到征求意见稿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政策措施提出书面意见,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市及以下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拟定贸易政策过程中的合规工作,参照通知要求组织开展本地的相关工作,抓紧制定具体措施,并指定商务主管部门或有关机构具体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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