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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滨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是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和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目录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发展和建设相关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餐饮服务许可、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和保健食品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负责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指导协调重大活动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三)负责化妆品卫生许可和卫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化妆品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

(四)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工作,组织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核发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

(五)组织实施国家药品、辅料、直接接触药品的容器和包装材料标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中药品种保护制度;参与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六)监督实施地方医疗机构制剂标准和中药饮片炮制规范;负责新开办药品生产、批发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制剂室的初审。

(七)组织实施医疗器械标准;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监督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医疗器械质量;核发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

(八)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中药材专业市场;按规定监测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广告;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抽样检验,发布相关的安全信息。

(九)组织查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化妆品卫生方面的违法行为。

(十)监督实施执业药师执业资格制度的有关工作。

(十一)负责本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领导

赵惠民(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全局工作。

崔连民(副局长)

分管行政许可科、药品安全监管科;

焦永泉(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餐饮服务食品监管科、法制科;

苏建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药品市场监管科、稽查支队、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董保云(局党组成员、副调研员)

分管办公室、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科、食品流通监管科,协助抓财务规划工作;

杜 红(副调研员)

分管医疗器械监管科、食品生产监管科;

张延国(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长)

主持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工作。

职能科室

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保密、机要、档案、信访、政务公开、督查督办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综合性文稿起草和科技项目管理等工作;负责食品药品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有关工作。

人事教育科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指导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和人员培训工作;负责实施执业药师注册的有关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规划财务科

拟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发展和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药品抽样检验专项经费的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年度行政事业经费收支预算、决算并监督执行;管理罚没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负责局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局所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法制科

贯彻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相关方针政策,组织拟订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相关政策;负责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听证工作和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实施和监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相关行政许可,制定并实施有关行政许可工作制度。

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科

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综合整顿治理;制定全市食品全监督抽样检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并组织开展相关工作;承担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有关工作,组织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指导协调县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监督实施食品药品检验规范;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

生产安全监管科

承担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质量监测工作; 组织查处食品生产环节的违法行为,参与相关食品安全事故调查;组织实施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指导小作坊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食品流通监管科

承担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质量监测工作;组织查处食品流通环节的违法行为,参与相关食品安全事故调查;指导小摊贩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科

承担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质量监测工作;组织查处食品流通环节的违法行为,参与相关食品安全事故调查;指导小摊贩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科

承担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检查、质量监测工作;组织查处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的违法行为,参与保健食品和化妆品安全事故调查;依法审查保健品广告内容。

药品安全监管科

组织实施国家药品、辅料、直接接触药品的容器和包装材料标准;监督实施地方医疗机构制剂标准和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组织实施药物非临床研究、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组织实施药品生产和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承担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特殊药品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

药品市场监管科

组织实施流通环节药品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负责药品经营许可的监督管理工作,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承担互联网药品信息和交易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测药品广告;承担中药材专业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医疗器械监管科

组织实施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医疗器械质量;组织实施医疗器械标准;承担医疗器械产品抽样检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工作,发布相关的安全信息;依法监测医疗器械广告;依法核发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

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

受理案件举报和投诉;依法查处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和违法生产、经营、使用药品、医疗器械的行为和责任人。联系电话:0543-8176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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