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水县农业机械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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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承担的主要职责为: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发展农业机械化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制定本县农机管理工作法规和规章制度,拟定有关法规的实施意见和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农机行业执法工作。
2、研究提出本县农机化工作发展重点、发展方向,重大技术措施的监督实施;拟定并组织实施农业机械化中长发,特色产业,生态环境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中的农业机械化项目,对农机装备结构的优化调整进行宏观调整。
3、负责本县农机行业的科研,农机技术推广和教育培训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负责重大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项目的调整,申报立项及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农业机械化重点攻关项目的初审,立项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农机重大科技成果的申报,开展技术交流和合作。
4、负责指导农机化服务体系的建设,指导农机行业社会化服务活动,指导农机维修网络建设,为农村经济发展服务。
5、研究拟定本县农机作业技术规范和标准,经批准后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农业机械的实用性试验评估和农业机械的试验推广鉴定;负责本县农机产品的推广许可证,农机产品维修和农机作业质量监督管理。
6、负责农业机械用油的需求预测和农业机械油料的管理,向自治区、地区农机局争取农机救灾油料指标和补贴资金,指导农机供应网络建设、经营活动和节油工作,组织农机投入抗灾救灾工作。
7、负责农机化各项资金和专项资金使用监督管理。
8、负责农业机械化统计工作,指导农业机械化管理系统信息网络建设。
9、负责指导本县农机安全监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农业机械作业标准、质量、收费等实行监督检查。
10、完成县委、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
(一)办公室
(1)负责文件收发、文字档案管理。
(2)负责机关文件、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工作总结、报告等文字的起草工作。
(3)负责局长办公会、局长办公联席会及其它会议的筹备、通知、签到和服务工作。
(4)负责局机关人员的考勤和请、销假统计、登记工作。
(5)接待处理有关本局业务的信访案件。
(6)搞好后勤服务,做好接待工作入机关行政管理工作。
(7)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农机法规的宣传。
(8)积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财务科
(1)负责本单位的财务管理及收支预算的编报工作。
(2)定期检查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抓好增收节支,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及时向领导提出建议。
(3)妥善保管会计凭证、财簿、报表等档案资料。
(4)遵守和维护国家财经纪律,保证收支账目的合理、合法和统计数据的真实性。
(5)负责向上级争取项目、资金及管理工作。
(6)负责对本局所有财务核算单位执行,财务管理规章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重要情况立即向分管局长报告。
(三)安全生产监察科
(1)宣传国家、省、市、县各级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政策。
(2)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工作理念,严格执法,忠于职守,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3)认真落实上级安排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4)监督、检查农机安全建设,确保农机安全生产。
(5)负责制定全县农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严格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按照管理权限处理各类农机安全事故。
(6)搞好农机安全生产技术培训和安全生产思想教育工作,增强全民安全生产意识。
(四)法制科
(1)负责组织本局的行政执法,对行政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受理承办与本局有关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安全,受局委托参加行政诉讼。
(3)负责起草本局规范性文件,审核局各科室代局起草的规范性文件,并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工作。
(4)承担本局法制宣传工作,负责编制局领导学法计划。
(5)为本局各项业务工作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6)宣传国家法律、法规,普及法律、法规知识。
(五)农机技术推广站
(1)组织搞好基层农机推广体系建设,提高农机推广人员素质。
(2)组织搞好农机科研、推广、试验项目的论证、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申述、申报。
(3)组织引进外地先进农机新技术、新机具,进行试验、示范并加以推广应用和普及。
(4)承担完成上级业务部门分配的科研、推广、试验项目,并搞好农机化新技术、新机具的试验、示范和推广工作。
(5)组织实施农机跨区作业,搞好山区综合开发。
(6)开展农机装备结构调研,向农民提供农机发展趋向预测引导和优质农机产品的推荐,加强农机技术交流与协作。搞好农机咨询和农机信息服务,加快农机服务产业化进程。
(7)组织编拟农机化发展中、长期规划和编写农机科普资料。
(六)农机安全监理站
(1)负责农业机械及驾驶、操作人员的检验、审验、考核和核发牌证。
(2)宣传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法规,对驾驶、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3)对在城市道路和公路外行驶或者作业的农业机械进行安全检查,查处违章行为。
(4)负责统计农机事故和处理道路外农业机械事故。
(5)围绕各项监督管理工作开展农机社会化服务。
(6)建立健全并保存农业机械及驾驶、操作人员档案。
(7)负责上级安排的农机安全生产以及与之相关的调查,调研工作和农机安全生产经验总部总结。
(七)农机化学校
(1)拟定农机教育工作计划,组织农机行业科技教育培训。
(2)组织农机操作手的岗前培训。
(3)组织开展农用车、拖拉机驾驶员初训及各类农机操作手的复训和安全教育。
(4)对从事农机修理、电气焊等工程人员进行培训。
(5)负责基层农机化管理干部的培训。
(6)编制农机培训科普教材,培训输送农机科技人才。
(7)完成局和上级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八)农机修配管理站
(1)对农机维修厂(点)、农机经营门市部、农机经销公司实施技术检验和牌证管理。
(2)对《山东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规定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六种产品实施强制许可证管理。
(3)对从事农机维修业务的技术人实施职业资格证书管理。
(4)对农业机械产品质量及服务、价格等实行投诉监督管理。
(5)对国家规定的一些农机产品实行强制认证管理。
(6)完成上级业务部门和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地址:济宁市泗水县泉源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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