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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水县林业局

根据市委、市政府批准的《泗水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济室字〔2010〕8号)和《中共泗水县委泗水县人民政府关于泗水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泗发〔2010〕3号),设立泗水县林业局,在县农业局挂牌。

目录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和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组织、指导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依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职责。

(三)增加组织、指导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职责。

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森林生态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国土绿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相关发展规划、年度生产指导性计划和林业工作的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的调查、动态监测、评估,并统一发布相关信息;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泗水县林业局泗水县林业局

(二)依照有关规定,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利用、更新实行管理和监督。制定全县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拟订相关标准、规程并组织实施;负责造林、营林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三)承担全县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审核、申报林地的征用、占用;负责全县林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组织、指导、实施林业行政执法,查处森林案件;指导森林公安、林政管理、森林植物检疫及队伍建设。

(四)负责全县湿地和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组织、协调全县森林、湿地、陆生野生动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与管理;拟订湿地保护规划,组织实施建立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

(五)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荒漠化防治工作。拟订防沙治沙规划,监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组织沙尘灾害应急处置。

(六)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宣传和合理开发利用。提出调整全县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

(七)指导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与管理。指导林木种苗的生产经营、质量监督、检验管理;负责植物新品种、果树名木、珍贵树木和林业方面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

(八)承担推进全县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组织、指导和监督退耕还林工程。

(九)承担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组织、协调、指导专业森林防火扑火队伍建设工作;制定森林防火规划并组织实施,发布森林火灾信息;组织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预测预报工作。

(十)指导林业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负责监督管理县级林业资金;实施重点林业建设项目;提出林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负责林业统计工作。

(十一)制定全县林业科技、产业发展规划,指导推动林业产业发展;组织实施林业质量技术标准,组织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创新、科技成果推广和林业科技开展;制定林业人才教育和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二)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农业局设10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处理局机关日常事务以及综合协调有关事项;负责对外协调和接待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档案、信访、机要、保密、信息及综合性服务工作;组织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二)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计划生育、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党群工作;负责农业系统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负责农业行业特有工种的职业鉴定工作;承办农业劳模的评选和管理、农业系统表彰奖励和农业国外智力引进工作;负责农业系统人才规划、教育培养工作;组织协调全县农民体育工作。

(三)调查研究科

负责全县农业和农村工作政策研究,开展农村改革发展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新农村建设、农村改革发展的政策建议;起草县委、县政府涉及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重要文件、会议材料等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研究拟订农业产业有关政策;拟订农业和农村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政策编制年度计划;提出扶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财政、信贷等政策建议。

(四)督查科

负责组织和协调力量,对农业农村工作重要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负责局机关工作作风督查;负责各内设机构工作计划落实情况督查。

(五)生产指导科(挂行政许可科牌子)

拟订种植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产品生产、农业结构调整及标准化生产;负责国家惠农政策落实;调度和发布农情信息;协调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的储备和调拨,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的规划和政策措施,依法保护耕地质量;承担农作物种子(种苗)、农药、肥料、农用膜、食用菌种、蚕种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农作物遗传资源保护;指导发展节水农业;组织开展全县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承担农业统计有关工作;指导农业信息服务;负责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工作;负责植物检疫许可工作。

(六)市场与经济信息科

提出全县大宗农产品和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流通及价格政策建议,指导、协调大宗农产品市场建设;负责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组织协调实施菜篮子工程、参与三品认证工作。

(七)财务科

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负责局机关并监督所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八)综合协调科

协调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协调和组织对农业和农村工作重大方针政策、重要工作部署以及农村重要典型的宣传报导工作。

(九)农业产业化经营与对外合作科

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业产业化经营情况的调度与分析;承担国家级、省级和市级重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申报工作;指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市场建设、农业产业化基地建设;协助有关单位做好农业产业化扶持资金的安排使用和监管工作;参与拟订农业对外开放政策和外向型农业发展规划;承担农业产品进出口的调研和贸易促进工作;承办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农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组织农业方面外资、项目的引进和管理;参与对港澳台地区的农业交流与合作;负责农业涉外安全保密和农业对外宣传工作。

(十)科技教育科

负责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组织农业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推广工作;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负责农业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管理的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农民科技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农业教育有关工作。

人员编制

县农业局机关行政编制14名,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农艺师 1名(副科级)。

党群组织按有关章程设立,由机关人员兼职负责具体工作。纪检、监察机构编制按有关规定执行。

其他事项

(一)县扶贫开发办公室由县农业综合领导小组办公室管理调整为由县农业局管理。

(二)县畜牧兽医局、县农机局归口县农业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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