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水县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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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设办公室、计划财务科、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农村与社会发展科和科技成果及合作交流科。局机关行政编制9名,工勤人员编制1名。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县科技发展规划和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政策规定。
(二)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科技体制改革和科技创新体系总体规划。
(三)研究提出科技发展的优先领域,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县科学技术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四)合理配置科技经费,负责归口管理县级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费用”等有关经费的预决算。并对上级部门下拔的科技三项经费的使用进行管理、审核和监督。
(五)研究制定加强高新技术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高新技术发展、科技攻关计划、科技创新工程和社会发展科技计划的制定与组织实施工作。
(六)研究并提出高新技术产业化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科技成果转化;申报国家、省、市级火炬、星火、成果推广和农业良种产业化开展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培植指导和认定县级科技型中小企业、民营科技企业、科技创新企业;负责申报省、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培植指导和认定县级农业科技示范基地,负责筛选申报省、市科技示范基地和农业启程产业化开展项目计划及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并组织实施。
(七)归口管理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和科技信息市场、地震、情报;协调组织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有关合同规定的实施和监督检查。
(八)参与编制县级重大科学工程等科技基地建设规划;负责新建和调整科研机构的审核、申报工作。
(九)归口管理全县科技外事工作,组织开展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协同有关部门组织技术出口和重大技术引进、消化、创新工作。
(十)负责科技奖励工作,承办县政府对优秀科技成果、科技进步先进集体、个人进行评审和奖励,筛选上报国家、省、市各项科技奖励。
(十一)负责全县科技宣传、科技信息、科技咨询和科技统计工作。
(十二)会同组织、人事部门负责科技人员管理,协同有关部门研究有关科技人员的政策;负责全县科技管理人员的指导、教育和培训工作。
(十三)负责省、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申报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省、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的申报管理。
(十四)承办县科技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协调“乡镇党政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和乡镇科技副乡镇长的选聘工作。
(十五)指导协调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的科技管理工作。
(十六)承办县委、县政府交界的其它事项。
根据以上职责,县科学技术局设5个职能科室。
办公室(挂行政许可科牌子)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的日常工作;负责机关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和调研工作;负责文秘、信息、档案、计划生育、老干部、统计、基建、目标考核、后勤服务、会议组织、政治思想、人事管理、编制管理、安全保卫、保密等工作;负责科技信息库和科技信息网络建设;负责指导认定县级高新技术科技创新、科技中小型企业;协调负责认定县级民营科技企业;负责县科学技术奖励的设立与评定工作。
计划财务科
研究提出科技发展重点领域和优先支持的关键技术,组织编制全县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南;综合协调各类科技计划的编制和所申报的重点科技项目的管理;协调负责省、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计划的申报工作;协调负责科技统计和统计分析工作;研究提出科技投入、科研条件建设、科研条件保障、科技财务管理的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科技三项经费”的配置和使用;负责编制归口管理的县级科学事业费的预决算,并监督经费使用情况;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协调负责机关的国有资产、基建管理。
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
研究制定全县高新技术发展和产业化的政策以及全县高新技术发展的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有关部门推动企业科技进步,组织实施重大科技攻关、高新技术研究开发项目和科技创新示范试点等重大工程;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运用高新技术嫁接改造传统产业;负责全县工业领域科技计划项目的筛选申报,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国家、省、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及工业领域优秀中青年科技发展基金项目的申报和组织实施;负责申报省、市高新技术、科技中小型企业;协调负责申报省、市民营科技企业;负责制定县级火炬计划项目指南,并组织实施。
农村与社会发展科
研究制定科技促进农业与社会发展的战略;编制并组织实施农业与社会发展方面的重大科技攻关计划和重大科技工程;组织实施生物、农业领域高新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组织筛选申报国家、省、市农业领域各类的科技计划项目,并监督组织实施;负责省、市自然科学基金及农业领域优秀中青年科技发展基金项目的申报;负责国家、省、市农业良种产业化开发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负责省、市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的申报和县级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的挂牌认定;指导农村重大科技产业的推广示范与开发;指导涉及人口、资源、卫生、环境、医药、卫生和可持续发展等领域的科技工作。
科技成果及合作交流科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成果转化法》,研究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推进成果转化;研究提出科技成果登记、评价、鉴定、奖励规定和管理办法;负责并组织实施全县科技成果推广计划;负责申报国家和省市科技成果计划项目;负责国家、省、市科学技术奖励和申报工作;执行国际、国内科技合作的政策;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县国际、国内间科技合作计划;组织国际、国内间的科技合作与交流,实施政府双边和多边及有关国际、国内科技组织的科技合作计划、科技合作协议等科技外事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组织技术转化、出口、技术引进和消化、吸收、创新及技术劳务输出。
县科学技术局机关行政编制8名,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3名。
党群组织按有关章程设立,由机关人员兼职负责具体工作。纪检、监察机构编制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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