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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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财政、税收、相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财务会计规章制度。
(二)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拟订全市财政、税收、相关国有资产管理的中长期规划及改革方案;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三)承担市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市级财政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汇总全市财政决算;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市级和全市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财政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四)负责全市税政管理工作,根据市级预算安排,确定财政收入计划,提出地方性税收政策建议;负责契税、耕地占用税的征收管理。
(五)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批或申报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立项;负责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征收管理;管理市级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财政票据;负责彩票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按规定组织实施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和监督市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执行。
(七)负责制定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并组织实施。
(八)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按规定承担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有关工作,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九)参与拟订市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财政性资金进行监督管理和跟踪问效;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的财政管理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市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管。
(十一)贯彻执行政府国内外债务管理的方针政策,拟订有关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承担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管理工作;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
(十二)负责管理全市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拟订财务制度、会计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有关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及其执业人员的资质管理,指导和监督其业务活动;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有关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十四)指导和推动全市农村综合改革,承担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五)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组织协调财税、审计监督检查工作。
(十六)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政务工作;制定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局机关文电、信息宣传、机要、档案、安全保密、应急管理、信访、政务公开、督查督办、会议组织、政务接待、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综合性文稿起草、政策研究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作;指导本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制定本系统教育培训规划,指导全市财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承担局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
三、综合科
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有关财政政策建议;研究提出有关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管理住房改革资金;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和申报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立项;拟订土地、海域和矿产等国有资源收入及有关资金使用政策;承担彩票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清理和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的具体工作;承担财政票据管理的有关工作。
四、法规税政科
审核上报财政、税收、相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审核其他部门规范性文件中有关财税的条款;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的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管理和指导本系统行政执法,组织实施普法工作;提出实施税制改革和地方性税种增减、税目税率调整、减免税以及对市级财政影响较大的临时性特案减免税等重大事项的建议;提出关税和进口税收政策建议;开展税源调查分析;审核办理全市企业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先征后返工作。
五、预算科
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的建议;编制年度市级预算草案和市级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预算的政策措施和建议;承担市级部门预算和政府采购预算审核、批复工作;承担市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和项目库管理工作;汇总年度全市财政预算;负责政府债务政策研究及有关协调工作;承担市对县市区的转移支付工作;指导县市区预算管理工作;承担预算审查有关工作;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城管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审核其年度财务决算;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
六、国库科
负责预算执行及分析;组织执行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及政府会计制度;拟订并执行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管理市级财政及预算单位账户;负责总预算会计、预算外资金及专项资金会计核算;承担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工资统发工作;负责市级预算指标登记管理工作;审核汇总财政总决算及部门决算;负责市级财政资金调度;承担国库现金管理的有关工作。
七、行政政法科
承担行政、政法、外事侨务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相关财政政策;拟订行政政法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出国(境)人员生活待遇标准;参与拟订监狱、劳教等系统有关财务管理办法;提出所联系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预算安排建议,审核其年度财务决算;承担统一着装管理有关工作。
八、教科文科
承担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相关财政政策;拟订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拟订新闻出版和电影行业的财务管理制度;提出所联系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预算安排建议,审核其年度财务决算;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按规定管理科技等专项资金。
九、经济建设科
承担发展和改革、国土、交通运输、环保、总工会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相关财政政策;提出所联系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预算安排,审核其年度财务决算;拟订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的财政管理工作;研究制定财政投资的有关政策,参与项目安排;对专项资金跟踪问效。
十、农业科
承担农业、林业、水利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相关财政政策;拟订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和相关行业财务管理制度;提出所联系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预算安排,审核其年度财务决算;管理支农专项资金,管理政策性农业和扶贫专项贷款贴息。
十一、社会保障科
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相关财政政策;提出所联系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预算安排建议,审核其年度财政决算;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险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编制市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汇总审核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十二、企业科
承担商务、经济和信息化、安全生产监管、国有资产监管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相关财政政策;提出所联系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预算安排建议,审核其年度财政决算;参与市属归口管理企业改革、改制政策的研究;拟订支持归口管理企业发展的财政政策;指导地方企业财务管理工作;负责企业财务信息统计与分析;归口办理上级财政补助地方的专项资金等。
十三、金融与债务管理科(挂市世界银行贷款管理办公室牌子)
负责监督地方金融机构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承担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有关工作;对担保业相关政策、制度执行情况实施监督管理;负责综合管理全市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等外债项目;参与编制我市利用内外债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编制政府统借统还外债还本付息年度预决算,管理财政偿债基金;牵头参与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的对外合作、磋商、谈判和签约业务,拟订相关政策和制度,并对贷款使用与偿还进行监督和管理。
十四、基层财政管理科
负责契税、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组织指导税收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指导乡镇财政财务管理、乡镇财政建设和相关改革,拟订乡镇财政财务管理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参与有关涉农财政工作的组织指导和资金监管;指导推动农村综合改革,拟订改革规划、方案并组织实施,研究解决农村税费改革后遗留问题,协调推进其他相关农村改革和试点工作。
十五、会计科
管理全市会计工作;提出会计改革的政策建议;组织实施会计制度;负责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工作;按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组织指导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指导和监督会计电算化工作。
十六、行政事业资产科(挂市清产核资办公室牌子)
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按规定承担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处置等管理工作。
十七、监督检查科
拟订财政监督检查政策和制度;监督财税法规、政策执行情况,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的有关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和建议;组织协调财税、审计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违反财经纪律和打击报复案件;监督局属单位财务收支管理情况。
十八、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副处级)
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市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规章制度;编制全市农业综合开发中长期规划和国家、省立项的年度开发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对全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考察评估、计划编报、立项审查、工程监督、竣工验收和运行管护。
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由局党群组织负责。
地址:府后路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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