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城市管理局
目录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市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定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2、组织编制城市市政公用事业、景观亮化、户外广告、城市雕塑等专项规划、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编制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城市维护专项经费的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及竣工验收。
4、负责全市市政公用事业的行业管理、特许经营单位资质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园林绿化、市容环境卫生、城市雕塑、景观亮化专营企业资质管理工作。
5、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城镇垃圾处理、城镇节水等城镇减排工作;承担城市防汛、供水、节水、污水处理等职责;负责城市计划用水、节水器具、集中供热及燃气具等综合管理工作。
6、负责城市供水、供气、供热及市政基础设施的安全管理工作;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调查处理。
7、负责制定城市市政公用事业服务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参与制定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的价格和收费标准。
8、指导、监督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维护工作;负责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及使用市政公用设施的管理和审批工作;负责城市景观亮化和户外广告设置的管理工作。
9、拟定全市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市级以上风景名胜区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指导、监督城市绿化、生物多样性和环境艺术工作;负责城市古树名木管理;负责城市公共绿地临时占用、城市树木迁移砍伐的审批管理;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批和审核报批;拟定城市环境艺术作品设置的布局规划和技术标准,对市区城市环境艺术作品的设置和施工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城市公园内游乐设施、服务网点及其他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
10、负责编制城市容貌标准,指导全市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街道两侧建筑物的临街面装修改建的管理工作;负责城市临时建设有关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市从事环境卫生经营性服务行业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理。
11、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公共停车场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公共停车场、道路临时停车位的管理工作。
12、组织指导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行使下列职责:
①市容环境卫生、城市规划、城市绿化、市政公用事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②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行政处罚权,对在人口集中地区焚烧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行政处罚权,对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的行政处罚权;工商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13、负责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业务领导和统一指挥及队容风纪、执法行为的监督和业务培训工作。
14、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Ⅰ 机关科室:办公室;组织人事科;机关党办;财务科;审计科;法制科(案件审理科);执法监督科;投诉处理科;综合计划工程科(城市资源经营管理科);市容市貌管理科;园林绿化管理科(环境艺术办公室);公用事业管理科(安全科、城市防汛办公室、城市计划节水管理办公室)
市市政工程设计院大楼。
市市政工程设计院大楼。
Ⅱ 局属单位:市自来水公司;市黄河水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市园林局;市供热管理处;市市政工程公司;市城管执法支队;是市容环境卫生处;市市政工程设施养护管理处;市供气站;市市政广场管理处;市市政工程设计院;市观海栈桥处;市燃气热力办公室;市园林工程质量监督站;局汽车队。
局长:陈步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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