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使
公使(minister),近现代外交官官名。全称为“特命全权公使”。
- 中文名
- 公使
- 外文名
- minister
- 类 属
- 近现代外交官官名
- 全 称
- “特命全权公使”
目录
公使由国家元首任命,在所驻国家代表本国及本国元首,为最高级外交代表,与大使无别,仅地位低一级。此亦国际公认的准则。我国清末开始派遣驻外使节,用“头等出使大臣”、“二等出使大臣”名义,光绪三十四年(1908),定使臣为二品专官,即“二等出使大臣”,亦即公使。民国时期,以我国国际地位低下,在三十年代后期以前,驻外使节均用公使名义,外国驻华使节也都称公使,当今国际间互派使者,一般都是大使,使馆中虽有公使一级的官员,因有大使在上,已非最高外交代表。
大使
全称为“特命全权大使”,是最高一级的外交使节。由一国元首向另一国元首派遣,享有比其他两个等级(公使、代办)的外交使节更高的礼遇,有权请求驻在国元首接见,与驻在国高级官员谈判。其主要职责为:负责外交代表机关职能的实施和遵照本国政府指令全权处理外交代表机关的事务。驻一国大使可以兼任驻另一国或两个以上国家的使节,但兼任必须得到接受国的同意,并正式向接受国国家元首递交国书,定期或不定期前往接受国履行大使职责。
公使
全称为“特命全权公使”或“全权公使”。1961年《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规定,公使为外交使节的第二等级,由国家元首派遣,其所受礼遇仅次于大使,但实质地位、职务以及所享受的外交特权与豁免同大使相同。其任命需事先得到接受国的同意。此外有些国家在大使馆中设有公使,此类公使与特命全权公使不同,不是使馆馆长,不由派遣国元首向接受国元首派遣,而是使馆中仅次于大使一级的外交官,其任命不需事先取得接受国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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