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涩泽荣一

涩泽荣一(日文名:渋沢栄一;日文假名写作:しぶざわえいいち0,日本明治和大正时期的大实业家。被称为“日本企业之父”,出身琦玉县的豪农家庭。早年曾参加尊王攘夷活动,由于精明能干,被德川庆喜重用,1867年随庆喜之弟访问欧洲,回国时幕府已经倒台,1868年创立日本第一家银行和贸易公司,1869年到大藏省任职,积极参与货币和税收改革,1873年因政见不合辞职,任日本第一国立银行总裁。10年后创办大阪纺织公司,确立他在日本实业界的霸主地位,此后,他的资本渗入铁路、轮船、渔业、印刷、钢铁、煤气、电气、炼油和采矿等重要经济部门,1916年退休后致力于社会福利事业,直到91岁去世。
中文名
涩泽荣一
外文名
Shibusawa Eiichi
国    籍
日本
民    族
大和
出生地
琦玉县
出生日期
1840年3月16日
逝世日期
1931年11月11日
职    业
企业家
主要成就
日本企业之父、日本企业创办之王

目录

成名前

涩泽荣一自幼便修汉学与习剑,但

立会略则

该书内容朴实易懂,明确了股份制企业的基本宗旨和原则,确立了设立股份制企业的具体方法。该书规定,公司制企业为众人所共同创办,故聚资结社应以国家公益为重,但公司和政府二者应各行其是,界线分明。在一般情况下,政府不干涉公司企业的经营,从而明确了股份制企业的民营性质和自主权。尤其强调“财产私有权归个人所有,乃是天下通行的公理,他人不得侵犯”,“国家之富强,在于工商业的发展”等信条。

设立股份制企业的具体办法是:①不论是哪种形式的公司企业,都应首先确定资本金的数额,然后确定股份的金额和数量,按股出资;②公司代表人以及其他管理者应由出资者选举产生,出资者按出资数量拥有不同数量的选举权;③会社的代表人拥有处理会社日常事务的权力,重要大事的处理需要召开会社大会决定;④会社代表人或者经管者如有损害会社或违反法律行为,应交付赔偿金或接受相应的惩罚;⑤会社经营所得利润,应按出资额多少进行分配,由于天地灾害等非常事情而发生损失,也应按出资额多少承担;⑥利润的分配应按当初的约定留有部分为会社的储备,其多少由各会社自定。

从《立会略则》的内容中可以看出,涩泽荣一对股份制企业的说明已经比较具体。特别是涩泽荣一明确了股份制企业必须贯彻民营自主和政府应尊重私权的原则,具有很强的针对性,直指当时日本企业最主要的弊端,可以从体制上防范“官商习气”对企业的干扰。因此,《立会略则》一问世,就引起了新政府的高度重视,决定以大藏省的名义印制发行,同时还向全国各府县做了推荐,使这本书具有了准官方文件性质。

富强篇

个人之富即国家之富,个人如无欲求富,国家之富如何可得?正因为国家之富与个人之荣达,人人才能夙夜匪懈,自我勉力。

竞争篇

每天比人早起,将事情做好一点,以智慧和努力胜过他人,就是好的竞争。若以仿冒、掠夺的方式,将别人努力的成果拿来当作自己的,或用旁门左道的方式侵犯他人,以博取声名,就是不好的竞争。

如果竞争的性质不善的话,虽然有时会使自己得到很多好处,但多半是既妨害他人,也会最终让自己蒙受损失。而且,此弊病不止限于自己和他人之间的关系而已,有时也将祸延整个国家。

所谓避免恶性竞争,也就是尊重彼此间的商业道德,而且以此做为信仰,也就不至于因努力过度而导致恶性竞争的地步。

精神篇

以妨害的方式来夺取他人利益的竞争,就是恶性竞争,反之,对产品精益求精,不做侵犯或吞并他人利益范围的事,就是善意的竞争,两者间的分界能用良知去判明并能谨守,就是商业道德了。

人物评价

他一生业绩非凡,参与创办的企业组织超过500家,包括东京证券交易所。这些企业遍布银行、保险、矿山、铁路、机械、印刷、纺织、酿酒、化工等日本当时最重要的产业部门,其中许多至今仍在东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更重要的是,他热衷于西方经济制度的引进和企业形态的创新,创办了日本第一家近代银行和股份制企业(第一国立银行),率先发起和创立近代经济团体组织。在实业思想上,他把来自中国的儒家精神与效仿欧美的经济伦理合为一体,奠定了日本经营思想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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