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天江
谈天江,男,汉族,1951年7月生,1969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1969年3月入伍,1987年9月转业到广西区烟草局工作。曾任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草局副局长、副总经理(正厅级)。2016年11月,因涉嫌受贿案,被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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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17日,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消息: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草专卖局原副局长(正厅级)谈天江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2015年10月8日,经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同意,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对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草专卖局(公司)原党组成员、副局长、副总经理谈天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谈天江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巨额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
谈天江的行为已经构成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并参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审议并报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批准,决定给予谈天江开除党籍处分;建议国家烟草专卖局依照有关规定取消谈天江退休待遇;将谈天江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016年11月17日, 据高检网消息,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草专卖局原副局长、中国烟草总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司原副总经理谈天江(正厅级)涉嫌受贿一案,已由钦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谈天江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谈天江,听取了其委托的辩护人的意见。钦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谈天江利用其担任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草专卖局副局长、中国烟草总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司副总经理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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