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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

2016年12月4日,新华社报道,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干部工作的一系列新思想新理念新要求和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规范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中组部修订印发《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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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则》明确,选拔任用干部必须坚持

“凡提四必”,即讨论决定前,对拟提拔或进一步使用人选的干部档案必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必核、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必听、线索具体的信访举报必查,坚决防止“带病提拔”

“三个不上会”

“三个不上会”,即讨论决定时,没有按规定进行酝酿动议、民主推荐、组织考察的不上会,没有按规定核实清楚有关问题的不上会,没有按规定向上级报告或报告后未经批复同意的干部任免事项不上会。

“两个不得”

“两个不得”,即不得以个别征求意见、领导圈阅等形式代替党委(党组)会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任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不得凌驾于组织之上,反对和防止个人或者少数人专断。

“五个不准”

“五个不准”,即不准任人唯亲,不准突击提拔调整干部,不准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不准超职数配备、超机构规格提拔任用干部,不准泄露讨论决定情况,坚决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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