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 索
- 引号:000014349/2016-00204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其他
- 发文机关
- 国务院办公厅
- 成文日期
- 2016年10月18日
- 标 题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 发文字号
- 国办函〔2016〕84号
- 发布日期
- 2016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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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国办函〔2016〕84号
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报送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发改财金〔2016〕1918号)收悉。经国务院同意,现函复如下:
国务院同意建立由
在国务院领导下,联席会议履行以下职责:
(一)研究拟定《
联席会议由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财政部、银监会、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商务部、国资委、税务总局、工商总局、法制办、证监会、保监会、高法院等17个部门和单位组成,发展改革委为牵头单位。
联席会议由发展改革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
联席会议由召集人或副召集人主持,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成员单位可以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研究具体工作事项时,可视情况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邀请其他单位参加会议。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同时抄报国务院。重大事项按程序报国务院。
发展改革委要牵头做好联席会议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开展工作,切实履行职责,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及工作任务。各成员单位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互通信息,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形成高效运行的长效工作机制。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及时向成员单位通报进展情况。
联席会议应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银行、实施机构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协调机制。
召集人:徐绍史 发展改革委主任
副召集人:连维良 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范一飞 人民银行副行长
史耀斌 财政部副部长
王兆星 银监会副主席
成 员:郭卫民 新闻办副主任
任贤良 中央网信办副主任
辛国斌 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
张义珍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
王广华 国土资源部副部长
童道驰 商务部部长助理
沈 莹 国资委总会计师
孙瑞标 税务总局副局长
刘玉亭 工商总局副局长
袁曙宏 法制办副主任
姜 洋 证监会副主席
陈文辉 保监会副主席
杜万华 高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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