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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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在醴陵县板杉公社、县农机局、县委组织部、共青团醴陵县委,及醴陵市八里坳工委、蒲口镇、醴陵市委市政府等单位工作。
2002年11月至2007年01月,任株洲市石峰区委副书记、区长;
2007年01月至2011年05月,任株洲县委书记;
2011年05月至2013年10月,任株洲市政协副主席、市委统战部部长;
2013年10月至2015年08月,任株洲市政协副主席。
2015年8月28日,据湖南省纪委消息:经湖南省委批准,株洲市政协副主席王建平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2015年10月22日,经湖南省委批准,湖南省纪委对株洲市政协副主席王建平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王建平严重违反组织纪律,违规选拔任用干部,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严重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影响力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收受礼金,违规从事营利活动;严重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权和从属关系与多名女性发生性关系。其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问题涉嫌犯罪。
王建平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搞权钱、权色交易,且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湖南省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湖南省委常委会议审议,决定给予王建平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对王建平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015年10月,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株洲市政协原副主席王建平决定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之中。
2016年9月18日,湖南省株洲市政协原副主席王建平涉嫌受贿罪一案,经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娄底市人民检察院向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建平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王建平,听取了其委托的辩护人意见。娄底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建平利用本人或者他人职务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单独或者伙同其妻共同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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