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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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议案旨在为来美开公司的外籍创业者提供更为便利的工作许可。其优势是不需要得到参众两院通过,而是由移民局行驶权利,准许外籍创业者更轻松地进入美国以及更长时间的停留。
目前,该议案正处于意见采纳阶段,并未正式开始。
创业者须具备哪些条件
所创公司必须位于美国境内,创业者需持有所创立公司至少15%所有权(首次申请2年内持至少10%得所有权),在公司中必须起核心关键的作用。
投资人须具备哪些条件
若投资人为个人,必须保证投资人为美国公民或“绿卡”持有者。此外,投资人或机构必须有着丰富的成功投资经验。投资人或企业在过去5年内必须定期投资初创公司,而被投资的企业中,必须保证至少有2家企业在收益或创造就业机会上有明显增长。
资金方面,投资资金不能来自创业者本人,其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或与创业者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企业。所创公司必须获得来自政府或有关机构10万美金资助,或保证1年内获得美国投资人34.5万美元资助。
若只能部分满足此项条款,若创始人提供足够证据,证明所创公司在美能快速发展或能为美国创造可观得就业前景,也可申请此类工卡。首次在美停留时间最长可达2年。若公司发展前景良好,能保证继续获得融资、收入和提供创业机会,还可申请延期3年,最长共5年时间留美。
EB-6申请者首次申请时需保证家庭总收入达到联邦贫困线的400%,并保证在使用该工作许可期间一直保持此收入标准。
每家初创企业申请的特殊工作许可最多不能超过3份。申请人和21岁以下未婚子女可随创业者一同进行申请。申请者的特殊工作许可有效期限有多长,其子女和配偶在美境内停留的时间就有多长,但配偶和子女不能工作。
该项工作许可为来美创业者带来很多便利,令很多人拍手叫好。白宫官网刊登了PayPal创始人Max Levchin的来信,他在信中说到,“我相信,那些来自全世界的优秀创业者应该想有更好的机会,造福美国,成就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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