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耀辉
朱耀辉,男,曾任河南登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2016年8月,因受贿约49万元,二审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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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耀辉,男,曾任河南登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2014年11月,根据河南省委第一巡视组发现的线索和群众举报,其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
2015年01月,郑州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朱耀辉(副处级),以涉嫌受贿罪决定逮捕。案件侦查工作在进行中。
2015年02月15日,据河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消息,登封市政府副市长朱耀辉严重违纪违法,经郑州市监察局局长办公会会议研究并报市政府批准,决定给予朱耀辉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015年10月12日,荥阳市法院一审宣判,认定朱耀辉犯受贿罪,非法所得赃款49.3万余元依法予以追缴;判处有期徒刑10年零6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万元。
2016年8月,因受贿约49万元,登封市原副市长朱耀辉二审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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