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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朝国

叶朝国,男,1968年3月出生,苗族,贵州思南人,1990年8月参加工作,1993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研究生学历。曾任贵州省乌江航道管理局副局长。2016年8月,因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

目录

1986.09-1990.07 贵州工学院水文地质专业学习;

1990.07-1990.08 在家待业;

1990.08-1992.10 贵州省思南县思唐镇水电站工作员;

1992.10-1996.03 贵州省思南县思唐镇水电站站长;

1996.03-2002.01 贵州省思南县思唐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2002.01-2003.06 贵州省思南县鹦鹉溪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2003.06-2006.11 贵州省思南县大坝场镇党委书记;

2006.11-2007.05 贵州省思南县大坝场党委书记、人大主任;

2007.05-2009.03 贵州省思南县建设局局长(期间,2004.09-2007.06贵州省委党校经济学专业学习<研究生>);

2009.03-2010.08 贵州省思南县建设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2010.08-2013.01 贵州省思南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2013.01-2014.05 贵州省思南县交通运输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2014.05- 2016.08 贵州省乌江航道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主持工作)

违纪被查

2016年6月20日,贵州省纪委监察厅网站发布,据铜仁市纪委消息,经中共铜仁市委批准,贵州省乌江航道管理局副局长叶朝国(副县级)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开除党籍

2016年8月23日, 据铜仁市纪委消息,中共铜仁市纪委对贵州省乌江航道(通航)管理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叶朝国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叶朝国在任思南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党组副书记、局长期间,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侵吞公共财物,在工程建设等方面为他人谋利并收受财物。

叶朝国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共铜仁市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中共铜仁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叶朝国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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