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鸣
祁鸣,女,1958年2月生,汉族,辽宁岫岩人,中共党员,在职研究生,高级会计师。曾任沈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2016年因违纪被查。2017年1月14日,据中纪委网站消息:祁鸣因严重违纪被依法双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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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6-1978年 沈阳市蔬菜农场知青、团支部副书记;
1978-1980年 沈阳财经学校商业会计系商业会计专业学习;
1980-1984年 沈阳市财政局商财处工作人员;
1984-1985年 沈阳市财政局商财处副处长;
(1980-1984年 辽宁大学工业企业管理专业在职大专学习)
1985-1986年 沈阳市财政局干部处副处长兼党总支副书记;
1986-1988年 沈阳市财政局预算处副处长;
1988-1990年 沈阳市财政局外经处副处长;
1990-1994年 沈阳市财政局外经处处长;
1994-1998年 沈阳市财政局副局长;(其间:1995-1997年 中央党校经济管理专业在职大学学习;1995-1997年 参加辽宁大学国民经济专业研究生课程班在职学习)
1998-1999年 沈阳市财政局副局长、党组副书记;
1999-2000年 沈阳市财政局副局长、党组书记;
2000-2000年 沈阳市财政局代局长、党组书记;
2000-2006年 沈阳市财政局局长、党组书记;(其间:2001-2002年澳门科技大学工商管理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
2006-2007年 沈阳市政府党组成员、市长助理,市财政局局长、党组书记;
2007- 沈阳市政府副市长。
2013年1月经沈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当选为沈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2016年8月 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2016年8月17日,据辽宁省纪委消息,经辽宁省委批准,辽宁省沈阳市政府原副市长祁鸣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
2017年1月14日,据中纪委网站消息:日前,经辽宁省委批准,辽宁省纪委对沈阳市政府原副市长祁鸣涉嫌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祁鸣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帮助时任沈阳市委副书记苏宏章拉票贿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组织公款宴请和接受宴请;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选拔任用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品礼金,在企业经营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问题涉嫌犯罪。
祁鸣身为党的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纪律意识淡薄,严重违反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且党的十八大以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祁鸣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察厅报请省政府批准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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