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坚
刘坚,曾任山东潍坊市昌乐县人大党组成员、副主任。2016年8月,因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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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任山东潍坊市昌乐县人大党组成员、副主任。
2016年8月,经潍坊市委批准,潍坊市纪委对昌乐县人大党组成员、副主任刘坚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刘坚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严重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严重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使用管理对象车辆、收受消费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刘坚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潍坊市纪委常委会审议,并报潍坊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刘坚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昌乐县人大依法终止其人大代表职务;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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