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怀璞
- 姓名
- 古怀璞
- 性别
- 男
- 出生年月
- 1956年12月
- 民族
- 汉族
- 籍贯
- 山东临沭
目录
古怀璞,男,汉族,1956年12月生,山东临沭人,中共党员,1970年参加工作,在职研究生学历,毕业于河北大学在职研究生班经济管理专业。
1970年09月至1973年12月石家庄内燃机厂工作;
1973年12月至1995年12月河北省军区历任战士、出纳、宣传干事、军事法院审判员、办公室秘书、群联处处长(其间:1984年12月至1987年12月在河北师大夜大政教专业学习;1993年08月至1995年12月在中央党校函授学院经济管理专业学习;1996年09月至1999年07月在河北大学在职研究生班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1996年01月至1999年05月河北省委办公厅秘书处处长(其间:1993年09月至1996年07月在解放军西安政治学院函授法律专业学习);
1999年06月至2001年02月河北省接待办公室主任;
2001年02月至2003年06月河北省委副秘书长(其间:1999年09月至2001年12月在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班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2003年05月至2008年03月河北省政府副秘书长、省政府驻北京办事处主任(正厅实职);
2008年03月起,任河北省民政厅厅长、党组书记、省老龄办主任。2016年7月12日,据中纪委网站转发河北省纪委消息:经河北省委批准,河北省纪委对省委委员、省民政厅原党组书记、厅长古怀璞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古怀璞严重违反组织纪律,为谋求职务升迁,在民主推荐中搞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严重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金;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其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问题涉嫌犯罪。
经省纪委常委会议、省委常委会议讨论,并经中央纪委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古怀璞开除党籍处分;经省监察厅厅长办公会议研究并报省政府批准,决定给予古怀璞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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