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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和《省编委关于组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通知》(鄂编文〔2013〕24号)精神,设立湖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中文名称
湖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负责区域
湖北省
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职能部门

目录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起草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拟订政策规划,制定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协调推进全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统筹规划全省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二)负责制定全省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根据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制定全省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全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三)负责制定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标准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负责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贯彻和追踪评价,依法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四)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省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五)负责制定全省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制定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制定和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六)负责组织推进全省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七)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组织制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外湖北省药品增补目录,制定我省基本药物的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省内药品生产的鼓励扶持政策建议,提出省内国家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

(八)组织实施促进全省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九)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十)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十一)拟订全省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贯彻落实国家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十二)拟订全省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协同指导院校医学教育和计划生育教育,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十三)指导全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负责拟订计划生育目标管理方案,组织计划生育工作考评,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十四)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省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组织指导国际交流合作与援外工作。

(十五)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省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技术标准,加强中医药行业监管。

(十六)负责省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省直部门有关干部医疗管理工作,承担全省重大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七)承担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省血吸虫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省人民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省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省“健康湖北”全民行动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八)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人事处

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拟订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队伍建设规划;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网络体系建设;拟订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教育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组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教育培训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高级职称水平能力测试和评审工作;负责委机关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政策法规处

起草人口和计划生育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组织开展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重大问题的研究;研究提出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的建议;协调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在教育、卫生、文化、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工作中的衔接配合;指导各地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研究工作;研究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规范,监督检查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承担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具体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查处人口和计划生育重大案件。

办公室

组织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负责起草重要文件、报告;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档案资料、政务信息、机关财务、信访、保密、督办以及基建、保卫、绿化、机关直属单位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机关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全省计划生育和有关人口工作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等有关事项。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发展规划处

研究人口发展战略,组织开展人口科学研究工作;监测和分析人口发展动态,提出发布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建议;拟订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规划、计划和目标管理责任制规范,并对规划、目标管理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评估;负责人口发展功能区编制工作;承担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综合分析和计划生育统计工作;参与全省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工作。

科学技术服务处

拟订全省计划生育科学研究的总体规划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发展规划。组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研究项目,指导行业科技体制改革和科研成果管理及科技奖励工作。组织实施全省计划生育的生殖健康促进计划;研究和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制度,拟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药具管理的政策、法规、规章、规范和标准,指导、监督避孕药具的管理、发放和使用情况;指导监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建设和科学普及工作;承担依法公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信息工作;参与艾滋病预防工作。研究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建议;参与制订出生缺陷一级预防的规章、规范和标准;指导各地开展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工作;协调和管理出生缺陷预防的重大科学技术研究项目。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国际交流与合作等有关工作。

纪检监察室

监督检查省人口计生委委机关和直属单位以及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的情况。监督检查省人口计生委委党组和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经批准,初步核实省人口计生委委党组和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参与调查省人口计生委党组和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调查省人口计生委机关及直属单位处级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协助省人口计生委抓反腐倡廉工作。受理省人口计生委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受理省人口计生委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不服处分的申诉。承办省纪委、省监察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主要领导简历

党组书记 —— 张 晋

张晋张晋

领导简历

张晋:男,汉族,1965年6月出生,北京市人,1988年6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劳动卫生与环境卫生学专业博士研究生,教授。现任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组书记。

1984.09-1988.06 同济医科大学、武汉大学学习,获学士学位

1988.06-1996.03 同济医科大学团委干事、副书记

1992.09-1995.06 武汉大学学习,获硕士学位

1996.03-1999.09 同济医科大学团委书记(正处级)

1999.09-2000.05 同济医科大学党办主任

2000.05-2003.01 华中科技大学校长助理

2000.09-2003.06 华中科技大学学习,获博士学位

2003.01-2005.07 华中科技大学校长助理、同济医学院副院长

2005.07-2006.03 华中科技大学校长助理、发展规划办公室主任2006.03-2008.07 华中科技大学校长助理、学校办公室主任、发展规划研究室主任、校保密办公室主任

2008.07-2010.07 华中科技大学副校长

2010.07-2012.12 华中科技大学党委副书记、副校长

2012.12-2013.09 省卫生厅副厅长、党组副书记

2013.09-2016.03 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

2016.03-        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组书记

分工

主持委党组工作,负责医改、人事、科教、干部保健等方面工作。联系省计划生育协会、省医学评价与继续教育办公室;联系宜昌市、咸宁市。


主 任 —— 杨云彦

杨云彦杨云彦
领导简历

杨云彦:男,汉族,1963年9月生,湖北天门人,1989年7月参加工作,民盟盟员,人口地理学专业博士研究生、理学博士,现任省卫生计生委主任。

1979.09-1983.07 武汉大学计算机科学系计算机专业学习

1983.07-1986.07 华东师范大学计算机科学系计算机应用专业研究生学习

1986.07-1989.07 华东师范大学人口研究所人口地理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学习

1989.07-1992.01 中南财经大学经济研究所助教

1992.01-1992.05 中南财经大学经济研究所讲师

1992.05-1995.12 中南财经大学经济研究所副教授

1995.12-1999.05 中南财经大学经济研究所教授(其间:1998.01 武汉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委委员)

1999.05-2000.08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科学研究处处长

2000.08-2001.07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国际交流处处长、港澳台办公室主任兼留学生处处长

2001.07-2003.01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信息学院院长(其间:2001.12民盟武汉市委主任;2002.06民盟湖北省委副主任)

2003.01-2007.01 武汉市政协副主席

2006.10-2010.04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校长

2007.01-2008.02 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2008.02-2013.09 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2013.09- 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分工

主持委行政工作,负责计划生育、规划信息、财务、政策法规等方面工作。联系省肿瘤医院、省中西医结合医院;联系武汉市、鄂州市。


纪检组长、党组成员 —— 陈 锴

陈锴陈锴
领导简历

陈锴:男,汉族,1964年5月出生,湖北武汉人, 1985年7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现任省纪律检查委员会派驻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纪检组组长。

1983.09-1985.07 湖北省财政学校学生

1985.07-1992.10 省民政厅计划财务处科员(其间:1985.10--1988.12中南财大会计专业大专班学习)

1992.10-1994.12 省民政厅计划财务处副主任科员

1994.12-1998.03 省民政厅计划财务处主任科员

1998.03-2000.06 省民政厅计划财务处副调研员(其间:1996.12-1999.12 中南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班学习)

2000.06-2003.05 省民政厅计划财务处副处长

2003.05-2010.01 省民政厅计划财务处处长(其间:2005.09--2006.01省委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2010.01-2011.07 省民政厅规划财务处处长

2011.07-2012.08 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主任(2011.12武汉市第十三届人大代表)

2012.08-2013.09 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纪检组长、党组成员

2013.09-2015.11 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纪检组长、党组成员

2015.11-        省纪律检查委员会派驻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纪检组组长

分工

负责纪检、监察等方面工作。分管纪检组。联系亚洲心脏病医院;联系襄阳市、仙桃市。


副主任、党组成员 —— 朱惠民

朱惠民朱惠民
领导简历

朱惠民:男,苗族,1963年3月出生,湖北咸丰人,1984年7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历史学学士,现任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党组成员。

1980.09-1984.07 华中师范大学历史专业学生

1984.07-1988.08 咸丰县教育局工作人员

1988.08-1993.11 咸丰县委办公室科长、副主任

1993.11-1996.03 咸丰县大田坝区委书记

1996.03-1998.12 恩施州委办公室副主任

1998.12-1999.01 鹤峰县委副书记、代县长

1999.01-2001.11 鹤峰县委副书记、县长

2001.11-2005.05 鹤峰县委书记

2005.05-2008.10 恩施州副州长

2008.10-2011.11 荆州市政府副市长

2011.11-2013.09 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党组成员

2013.09-- 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党组成员

分工

负责规划与信息、政策法规、计划生育、卫生计生宣传、离退休干部、一带一路战略实施、长江经济带战略实施、民族地区发展、武陵山试验区建设、“616”工程、恩施市龙凤镇建设等方面工作。分管规划与信息处、政策法规处、计划生育基层指导处、计划生育家庭发展处(性别比综合治理办公室)、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处、宣传处、离退休干部处。联系卫生计生信息中心、器械装备管理中心、省卫生计生宣教中心、民大医院;联系恩施州、天门市。完成书记、主任交办的工作。

直管单位

新农合办公室

主要职能:

一、负责全省新农合制度的宣传动员、组织协调和实施工作。

二、负责研究制定全省新农合工作相关政策、措施,指导监督政策、措施的执行和落实。

三、负责组织新农合相关业务培训,提高新农合管理经办人员素质。

四、制定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制度,负责定点医疗机构监管,控制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提高服务质量。

五、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参合特困农村居民的医疗救助工作,指导和督促各地做好参合农村居民个人缴费的征缴工作。

六、负责新农合工作的信息收集、整理、分析、监测评估,为制定新农合相关政策提供决策依据。

七、完成省卫生计生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后勤中心
主要职能:

一、湖北省卫生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是厅机关直管的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20名。

二、承担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后勤保障、房产房改、车辆管理、安全保卫、生活服务、基建工程、固定资产采购和低值易耗品管理等。

三、省卫生厅招待所由中心代管,核定事业编制10名。

湖北省卫生计生信息中心
主要职能:

1.在省卫生计生委的指导下,草拟全省卫生计生统计工作方针政策和规划;负责按照全省卫生计生统计工作制度、报表制度和信息分类标准,开展卫生综合统计数据和计生业务信息的采集、审核、汇总和分析;针对卫生计生改革与发展中出现的问题,组织专项调查,开展专题分析研究;负责全省卫生计生统计资料的编印、发布及监督管理。

2.负责配合制定全省人口健康信息化工作方针、政策、规划和标准,对全省卫生计生系统的信息化建设工作进行指导、审核、技术支持和监督管理;组织、协同全省卫生计生信息资源的采集与信息交换。

3.组织并指导全省人口健康信息网络和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管理,承担省卫生计生委门户网站、办公自动化及视频会议等系统的信息安全、运行与日常维护工作。

4.组织开展全省卫生计生统计和信息化工作的业务学习、专业培训与知识更新。

5.组织编写《湖北卫生计生年鉴》。

6.负责管理和协调湖北省卫生统计与信息学会的业务工作。

7.承办委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装备处

主要职能:

1、 承办全省医用设备准入制度的具体工作

2、 承办大型医用设备的管理工作,办理《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和《大型医用设备上岗合格证》的审核申报工作

3、 组织实施大型医用设备上岗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4、 承办全省医用设备新产品的技术推广应用,组织管理医用设备招商、展览等活动

5、 承办全省医用车辆的管理和警灯警报器的规范使用工作

6、 承办全省进口医用设备的管理工作,办理设备进口和有关减免关税报批手续

7、 承办全省医用设备招标采购的管理工作

8、 开展卫生装备对外交流与合作

9、 承办厅领导及相关处室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省基本药物采购中心(省卫管中心)

主要职能:

1、拟定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和工作纪律,并组织实施;

2、协调省有关部门参与基本药物采购工作;

3、组建并管理全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专家库;

4、拟定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5、定期汇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需求,编制基本药物采购计划,对全省基本药物采购直接负责;

6、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委托,代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药品供应企业签订药品购销合同,并负责合同的执行;

7、指导、管理并监督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工作机构按照规定程序,公开、公平、公正地开展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工作;

8、审核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工作机构报送的采购文件和集中采购结果;

9、指导并监督县级药品管理机构开展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相关工作。

10、对基本药物的采购、使用和配送行为进行监督。

省卫生计生人才交流发展中心工作

主要职能:

一、根据我省卫生事业发展的总体要求,开展卫生人才资源开发和中介服务,创办卫生人才市场,建立全省卫生行业人才信息库及信息网络,定期发布卫生人才需求信息,为用人单位和求职人员双向选择提供服务。

二、组织卫生人才合理流动,开展省内外卫生人才、劳务、技术交流和合作,为急需专门人才的重点医疗卫生科研机构、重点学科、重点项目提供人才后背支持。

三、开展多层次的卫生人才培训。制定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全省卫生管理干部培训、转岗分流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岗位培训。

四、开展人事代理。承办卫生行业机构及个人的人事代理,管理省直卫生事业单位停行留职人员、长期出国人员、辞职辞退人员、聘用人员的人事档案和专业技术档案。

五、组织专家学者开展学术交流、技术咨询,为卫生技术成果开发利用提供中介服务,组织动员离退休专家到社区进行公益性服务,为离退休专家发挥技术专长提供服务。

六、受省卫生厅人事处委托,协助办理厅直卫生系统人员交流的调配和毕业生就业手续。

七、受省卫生厅人事处委托,协助做好全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考试、评审和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办理各类专业人员资格证书。

八、提供社会化卫生人才评估服务,承办政府委托的人才考评事务性工作。

九、承担上级领导和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省血液管理中心

主要职能:

一、研究草拟全省无偿献血工作的政策、法规、措施和规划,提出加强无偿献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负责全省无偿献血的宣传、动员、组织和实施工作。

三、根据全省无偿献血和临床用血情况,负责各市州间的血源组织、调配和血液调剂。

四、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全省紧急情况下的应急献血预案和实施计划。

五、制定全省采供血机构设置规划,负责全省采供血机构的血液安全和质量管理、执业检查和年度校验。

六、负责医疗机构临床用血质量的规范管理和技术指导,推行成分输血和科学合理用血。

七、负责全省采供血信息统计工作,为领导工作决策提供依据。

八、承担省献血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各市、州献血工作委员会(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

九、承办省卫生厅及省献血工作委员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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