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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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河北省委、省政府和国家质检总局的领导下,全省质监人肩负崇高的使命奋进,顶着巨大的压力前行,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得到了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的认可。省委书记张云川、省长陈全国在批示中,国家质检总局局长、党组书记支树平到河北检查调研时,都对省质监局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当前,全省系统干部职工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国家质检总局要求,围绕科学发展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以科学监管为总揽,以严守质量安全底线为目标,转变思想观念,改进工作方法,强化企业监管,优化技术机构,建强县级队伍,提升社会形象,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质量保障。
(一)负责全省质量监督工作,拟订提高全省质量水平的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起草全省质量技术监督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负责与质量技术监督有关的技术规范工作。
(二)承担全省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全省质量宏观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质量发展规划,推进名牌发展战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实施缺陷产品和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三)负责全省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管理全省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监督抽查等工作,负责全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和纤维质量监督检验工作,监督管理产品质量安全的仲裁检验、鉴定,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按分工打击假冒伪劣违法活动,根据省政府授权组织协调全省有关专项打假活动。
(四)负责统一管理全省标准化工作,负责制订和发布地方标准,宣传贯彻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并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管理和监督,管理全省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五)负责统一管理全省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和监督地方计量基准和标准物质,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六)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省认证认可工作,依法对全省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进行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工作,对认证认可相关的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实施资格认可和监督管理,协调和监督强制性认证和自愿性认证工作,引导企业按国际惯例进行各种认证。
(七)承担全省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责任。
(八)承担综合管理全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的责任,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的科技发展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组织重大科研和技术引进工作。
(十)管理省以下质量技术监督机构。
(十一)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河北省卫生厅承担的食品生产环节卫生许可的监督管理职责划入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三)进一步减少直接审批事项,下放审批权限,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范围,并将有关技术性评审及事务性工作交给符合法定条件的相关事业单位承担。
(四)健全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加强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产品质量监管,落实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制;改进服务方式,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率。
根据上述职责,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秘、会务、机要、档案、财务、国有资产管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策研究、信息、保密、新闻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安全保卫、信访、外事管理等工作。
(二)人事处
负责本系统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教育培训、表彰奖励和职业资格等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担本系统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管理工作。
(三)法规处
起草质量技术监督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承担有关质量技术监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管理与质量技术监督有关的技术规范工作;承办有关行政案件审理、复议和应诉工作;承担本系统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
(四)质量管理处
组织实施全省质量发展规划和质量奖励制度;建立全省产品质量诚信制度;承办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有关事宜;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并提出整改意见;承担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
(五)标准化处
管理全省农业标准化、工业标准化和服务业标准化工作;管理全省企业标准备案工作;承办全省产品采标认可、采标标志备案工作;承办省级地方标准立项、审核、报批和发布工作;受理设区市级农业地方标准备案;负责全省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六)计量处
管理和监督全省计量标准和标准物质;组织拟订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管理计量器具,组织全省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监督管理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监督管理计量检定机构、社会公正计量机构及计量检定人员资质资格。
(七)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处
承担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工作;对国家强制性认证和自愿性认证进行监督和管理;承担全省资质认定评审员、内审员、检测及检查人员的上岗考核工作;引导企业按国际惯例开展认证;规范和监督认证认可中介服务机构的活动。
(八)产品质量监督处
承担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拟订省级重点监督的省内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工作;指导和协调全省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工作;管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监督管理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及仲裁检验、鉴定。
(九)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
综合管理全省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对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保养)、使用(充装)、检验检测和进出口等环节实施安全监察和监督检查;对特种设备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安全监察、检验检测、作业人员并实施资质考核;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处
承担全省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及市场准入工作;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相关质量安全事故;承担化妆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监督管理食品质量检验机构。
(十一)计划财务与科技处(内审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本系统计划、财务和基本建设的管理制度;编报预决算并批复;管理各类资金和国有资产、基本建设、政府采购工作;拟订相关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开展相关科研、技术引进等工作;提出本系统技术机构及实验室建设规划、计划和科研年度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本系统技术机构的综合管理工作;拟订本系统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内部审计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本系统的内部审计、统计工作;管理本系统的信息化建设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驻石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本系统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现有直属机构18个,分别为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局、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机关服务中心、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查事务中心、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信息中心、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教育中心、河北省纤维检验局、河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河北省计量监督检测院、河北省标准计量技术发展中心、河北省计量科学研究所、河北省标准化研究院、河北省锅炉压力容器监督检验院、河北省特种设备监督检验院、河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河北省纺织纤维玖仟质量认证咨询中心、国家羊绒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体育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和国家钢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一)案由及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二)调查经过及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
(三)调查认定的违法事实及主要证据;
(五)违法行为性质及定性依据;
(六)拟处理意见及其依据;
(七)从轻、减轻或者从重处罚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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