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妇女联合会
- 中文名
- 黑龙江省妇女联合会
- 所在地
- 哈尔滨
- 成立时间
- 1949年1月13日
- 现任主席
- 刘睦终
目录
所 在 地:哈尔滨
成立时间:1949.01.13
主 席:刘睦终
副主席:董濮、白锦婵、张晓燕、郭砾
黑龙江省妇女联合会是由原黑龙江省妇联与松江省妇联合并而成的。原松江省民主妇联于1949年1月13日成立。原黑龙江省民主妇联于1950年3月4日成立。1954年8月,松江省民主妇联和黑龙江省民主妇联合并为黑龙江省民主妇联。1957年9月,黑龙江省民主妇女联合会改为黑龙江省妇女联合会。
黑龙江省妇女联合会的主要职能部门有办公室、研究室、组织(联络)部、宣传部、发展部、权益部、省妇儿工委办公室、儿童部、机关党委(纪检委),另下辖黑龙江省妇女干部学院、黑龙江省儿童中心、黑龙江省婚姻家庭研究所、《妇女之友》杂志社、黑龙江省春蕾捐助中心(黑龙江省妇女儿童基金会)等事业单位。
黑龙江省妇女联合会是在黑龙江省委领导下的全省各族各界妇女的群众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
省妇联主要职责 :
(一)围绕党的中心任务,指导全省各级妇联依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和妇女代表大会的决议,开展妇女儿童工作。
(二)调查研究全省妇女儿童事业发展情况,及时向省委、省政府反映妇女儿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出意见或建议。
(三)指导、协调和推动全省农村妇女"双学双比"、城镇妇女"巾帼建功"和"五好文明家庭"创建三大主体活动的深入开展,组织、动员全省妇女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四)指导全省各级妇联的宣传工作。教育、引导全省广大妇女树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总结、宣传和表彰全省各行各业先进妇女,开展妇女职业技术培训和多层次的妇女干部培训,全面提高我省妇女素质,促进女性人才成长。
(五)代表全省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参与研究、制订有关妇女儿童权益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
(六)为妇女儿童服务,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协调和推动社会各界为我省妇女儿童办实事、办好事。
(七)建立与我省各族各界妇女的联系,巩固妇女的大团结;发展我省同世界各国妇女的友好往来,增进了解和友谊。
(八)承担省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
(九)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有关事宜。
黑龙江省妇女联合会在全省市(地)、县、乡(镇、街)建立地方妇女联合会。在党政机关、科教文卫等事业单位建立妇女委员会。各级妇女联合会实行代表联系群众制度和团体会员制度,厂矿企业的基层工会女职委员会,各地的妇女联谊组织是妇女联合会的团体会员。
黑龙江省妇女联合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省妇女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妇女代表大会的主要任务是:听取和审议上届执行委员会的工作报告;确定下五年的任务;选举产生本届执行委员会。执行委员会的全体会议选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常务委员若干人,组成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是执行委员会闭会期间的领导机构,下设党组,由主席、副主席组成,设党组书记、副书记各一人。党组成员若干人,主持日常工作。
黑龙江省妇女联合会的主要职能部门有办公室、研究室、组织(联络)部、宣传部、发展部、权益部、省妇儿工委办公室、儿童部、机关党委(纪检委),另下辖黑龙江省妇女干部学院、黑龙江省儿童中心、黑龙江省婚姻家庭研究所、《妇女之友》杂志社、黑龙江省春蕾捐助中心(黑龙江省妇女儿童基金会)等事业单位。
彭镜秋(1949.1 -1952.12) 松江省
吴琳涛(1952.12-1954.8 ) 松江省
赵志萱(1949.2 -1949.5 ) 合江省
谢 励(1950.3 -1952.7 )黑龙江省
陶兢华(1952.7 -1953.3 )
柏 青(1953.3 -1964.7 )
吴琳涛(1964.7 -1966.9)
张秀芝(1973.6 -1979.3 )
吴琳涛(1979.3 -1983.6 )
梁维玲(1983.6 -1994.2 )
王桂香(1994.2 - 2000.4 )
符凤春(2000.4 - 2007.2)
张爱民(2007.2 - 20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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