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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公安局

哈尔滨市公安局现坐落于哈尔滨市道里区红星街9号,是全国大城市中最早建立的人民公安机关之一。哈尔滨市公安机关紧紧围绕省(市)委提出的"二次创业,富民强省"和"立足现有,挖掘潜能,追逐应有,开拓创新"的目标,认真履行"打击、服务、保障"的工作职能,为全市的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和法制环境。

目录

哈尔滨市公安局现坐落于哈尔滨市道里区红星街9号,是全国大城市中最早建立的人民公安机关之一。哈尔滨市公安机关紧紧围绕省(市)委提出的"二次创业,富民强省"和"立足现有,挖掘潜能,追逐应有,开拓创新"的目标,认真履行"打击、服务、保障"的工作职能,为全市的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和法制环境

 哈尔滨市公安局寓服务于动态执法之中,严厉打击经济领域的犯罪活动,积极侦破经济犯罪大要案件。从严惩处犯罪分子,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及时为企业挽回重大经济损失。

哈尔滨市公安局切实加对企业安全保卫工作的指导服务,主动送法上门,帮助企业建立健全内部保卫制度,落实安全保卫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有效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

哈尔滨市公安局把文明执法寓于促进经济发展之中,置于人民群众监督之下,严格执行为经济建设创造宽松环境的"十条警令",坚持做到广泛征求意见,倾听社会呼声,拓展服务领域,细化服务措施,不断转变工作作风,以一流的工作、一流的服务和一流的管理,走出了一条具有哈市公安特色的管理、服务之路,为哈尔滨市创造了优良的经济发展环境。

在市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哈尔滨市公安局将以十八大精神为统领,坚定信念,努力创新工作措施,全面提升工作质量和水平,为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保驾护航。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章,部署全市公安工作,组织实施、指导并监督检查。

(二)分析研究全市敌情和社会治安状况,为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提供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并研究提出对策。

(三)负责查处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协调查处跨地区重大案件。

(四)组织实施全市禁毒工作,承担哈尔滨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职能。

(五)负责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的违法犯罪,查处邪教组织。

(六)负责全市的治安巡察和防范控制,打击各种暴力恐怖活动,处置治安灾害事故和危害社会治安的突发事件。

(七)负责监督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建设和治安联防工作。

(八)负责对社会治安、户籍及居民身份证、国籍和出入境的管理工作。

(九)负责监所管理工作,指导看守所、治安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和强制戒毒所的管理工作。

(十)负责刑事技术、行动技术建设和公安科技项目及社会公共安全产品的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对来哈的党和国家领导人及重要外宾的安全警卫工作,负责全市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二)负责对机动车辆和驾驶员进行管理,维护交通秩序,保障全市道路交通安全。

(十三)负责消防监督,组织实施消防工作。

(十四)负责全市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工作。

(十五)负责组织起草地方公安法规、规章,负责行政诉讼、案件审核和执法检查工作,承担市劳动教养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能。

(十六)负责对分、县(市)局的领导、指导和协调工作;指导开展森林治安保卫工作。

(十七)组织实施和综合指导公安政治工作、组织人事管理、教育训练、对内对外宣传工作。

(十八)负责全局纪检监察、警务督察和审计工作。

(十九)负责公安装备、机关后勤保障、控告申诉、文秘和档案管理工作。

(二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市公安局是市政府主管全市公安工作的职能机构。其主要职能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市实际,研究拟定有关规定和管理办法,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负责全市刑事案件的立案侦察工作,防范、打击各种刑事犯罪(包括经济领域的严重犯罪)活动及一切危害国家安全的破坏活动;负责全市巡逻、治安、交通、消防、经保、警卫、预审、看守、人口、出入境管理以及公安民警的教育、培训、管理等工作;承办市委、市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1] 。

公安局内设机构职责

政治部

主要职责是负责公安机关的组织人事、教育训练、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公安宣传、工作目标考评、党组织建设、群团工作和老干部管理等工作。

警务督察室

主要职责是负责受理群众对公安机关和民警的控告申诉、违法违纪案件查处、内部审计监督、警务督察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指挥中心

主要职责是负责群众报警求助的受理处置。

装备处

主要职责是管理全市公安机关装备、被装;负责市公安局的基建、房产、后勤保障和日常行政管理。

法制处(哈尔滨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直属分局)

主要职责是负责公安机关法制建设、法制调研、执法检查;负责公安机关行政案件的复核、复议、诉讼;负责劳动教养案件的审批;负责市公安局直属机构办理案件的审核把关。

控告申诉处

主要职责是负责受理群众对公安机关及公安民警的来信来访和控告申诉工作。

历史沿革

1945年10月14日,中共中央东北局派钟子云等到哈尔滨市成立滨江地区工作委员会,并亲自领导接管公安局的准备工作,24日,派周维斌等接管哈尔滨市公安局,周为公安局长,张晓岩、刘世范为分局长。11月,中央派来的延安干部大队到哈尔滨市后,中共哈尔滨市委派王文科为公安局副局长,马亮为秘书长,白光为司法科长。之后,又派20余名干部进入哈尔滨市公安局,并组建两支武装警察队:一是特别警察队100余人(因成份复杂,在同年11月30日撤离哈市时解散),一是公安大队100余人(撤离哈市时编入主力部队)。苏联政府按照《雅尔塔协定》,于1945年11月17日,苏联驻哈红军司令部通知中共军政机构退出哈尔滨市。在这种形势下,中共哈尔滨市委决定周维斌等人撤出市公安局,同年12月12日周宣布辞职后,由无党派人士全广江(曾任伪肇东县协和会理事长)任公安局长。马亮仍留公安局任督察长,继续留在公安局从事地下工作。

1946年4月28日,东北民主联军第二次解放哈尔滨市,5月3日,哈尔滨市政府成立。5月30日,在国民党哈尔滨市警察局的基础上,建立哈尔滨市政府公安局,局长周维斌,副局长陈泊。下设督察处、秘书室、警务科(内设交通股)、治安科、司法科、外事科、侦缉大队、消防警察总队、警察训练所。辖东傅家、西傅家、道里、新阳、顾乡、南岗、马家、太平、香坊、松浦等10个警务分局(后改称公安分局),辖89个派出所。各分局内设秘书、警务、外勤、治安、司法、行政、总务、外事股,交通驻在所和公安队警备班。为了彻底改造旧警察机构,建立新型的人民公安机关,同年6月21日,对部分机构进行调整。警务科改为总务科,治安科改为行政科,侦缉大队改为侦缉队(隶属司法科)、消防总队改为消防大队,警察训练所改为公安干部训练所(同年9月改为公安干部学校)。此后,又设置研究室、《公安报》编辑部、供给部、司法大队(隶属司法科)、公安大队(1947年撤销)。8月,撤销督察处,将研究室和总务科并到秘书室,恢复治安科,撤销外事科,外侨管理工作划归市政府外事科统一管理。11月18日,哈尔滨市公安局改为哈尔滨特别市公安局,仍由东北行政委员会直接领导。局长周维斌,副局长陈泊。

1947年1月4日,哈尔滨特别市公安局改称哈尔滨特别市政府公安局,7月3日,哈尔滨特别市政府公安局改为哈尔滨特别市公安总局,总局长陈龙,副总局长黄华青、黄耕夫。设秘书室、治安科、司法科、公安干部学校、游民教养院、消防大队、执法大队等,后又增设社会调查科。市政府外事科撤销后,11月,又成立外侨科。

1948年5月,总局增设干部科,恢复总务科。7月,增设北傅家分局。8月,撤销执法大队,成立公安总队。11月2日,黄华清任总局长,黄耕夫任副总局长。是月14日,哈尔滨特别市公安总局改称哈尔滨特别市公安局。15日,市局直属的科级升格为处级建制。局内设秘书处、治安处、行政处、公安干部学校、消防大队、公安总队、游民教养院等。

1949年3月5日,根据东北行政委员会关于取消特别市中的“特别”称谓的决定,哈尔滨特别市公安局改为哈尔滨市公安局。同年4月21日,又改称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公安局。5月中旬,哈尔滨由东北行政委员会直辖市改为松江省辖市。6月,王化成任局长。全市共有干警2 42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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