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赔专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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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取证,收集、整理并审核查勘定损资料;接到查勘定损通知后,组织客户及有关人员,现场调查取证,核定保险事故的损失;接见客户,检查确定财产权利的有效性,查找警察和医院记录,确定责任;检查索赔形式和其他记录确定承保范围,对职责范围内所有赔案、代理算赔案进行赔款理算;向客户及代理人合理地解释理赔结论,处理客户反馈的有关查勘定损意见和理赔意见;理赔文件整理归档,建立、维护理赔业务数据库和客户风险档案,分析客户风险分布状况,提出风险管理对策,确保理赔信息数据的真实准确;研究理赔有关政策、管理制度和实务流程,提出拟定以及修改意见,不断提高赔付的质量和效率。
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特规定如下事故处理流程:
1、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即行撤离现场,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必须保护好现场,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
2、值班民警接到指令后,必须严格在承诺制度的时间内快速赶赴现场,并快速处置现场。
3、进行现场勘查包括现场访问、摄影、制图、丈量、勘验等系列工作。现场勘查必须做到依法、及时、全面、准确。
4、现场勘查记录经复核无误后,应要求当事人或见证人在现场图上签名。
5、为检验需要,必要时可扣留肇事车辆和当事人的相关证件。
6、与当事人预约事故处理时间。
7、事后展开调查必须依法进行,包括询(讯)问、痕迹提取检验、技术检测、损害评估和其他必要的鉴定。
1、在调查阶段,必要时可召集当事人举行听证。
2、在查明事故的基本事实和收集充足的证据后,严格按照规定时间依法作出责任认定。
3、公布责任时,必须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席讲清事故的基本事实和认定责任的理由与依据。
4、告知当事人申请重新认定的权利和法律时效。
1、责任认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应对责任当事人作出处罚意见呈送领导审批。
2、根据领导作出的处罚决定填写处罚裁决书。
3、向责任人宣布处罚裁决。
4、告知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和法律时效。
5、完善处罚的相关手续。
6、执行处罚。
1、收集与损害赔偿相关的证明、票据、各种资料。
2、在确认伤者治疗终结或确定损害结果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各方当事人或代理人进行赔偿调解。调解次数最多为二次。
3、调解成功后,制作《调解书》,并分别送交当事人。
4、调解未成功的,必须填写《调解终结书》,送交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可在法定时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1.现场勘查,拍摄现场照片,核实案件真实性,填写勘查报告;
2.负责与相关现场勘查人员的沟通并跟踪处理进度;
3.对于需要施救的车辆联系施救单位及相关事宜;
4.对宝典公司及交警无法勘查现场的案件进行沟通处理及相关指引;
5.联系车辆维修单位,负责与修理厂、定损上、第三者协商维修方式与金额;
6.负责车辆验收及旧件收回;
7.负责人伤案件的跟踪处理;
8.按照公司规定将案件信息及进度录入系统,提交审核,并对案件存档;
9.按照公司规定收集第三方及修理厂相关资料;
10.负责收集索赔资料提交保险公司,负责跟踪保险公司赔付进度;
11.负责向财务提交第三者、修理厂的赔付申请;
12.负责保险公司赔付案件的月度统计,负责自赔案件的月度统计;针对统计结果对公司理赔流程提出建议;
13.定期理清未决赔案,定期向主管领导汇报工作进度及疑难问题。
1.具有汽车方面的工作经验;
2.良好的沟通能力、理解说明资料和信息的能力;
3.在环境改变时能接受额外的或不同的工作;
4.善于学习并运用新信息、新工具而无需花费过多资源和时间。
保险理赔员到岗前一般需要在柜面或相关服务岗位实习半年左右,从事理赔工作后依照具体环节分为接报案、初审、处理(理算)、调查和后期审核等环节。2011年起各家保险公司对理赔员的招聘主要采用公开招募和大学生集中招聘,就业前一般不需要特殊的职业证书。在基层从事理赔柜面岗位2年以上的可以申请各公司内部组织的两核人员专业资格考试,通过后获取初级核赔员资格。4年后可申请中级核赔师(纳入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体系)。高级核赔师原则上需要报请总公司一级审批。
从2012年保险公司组织专业资格考试报考人员数字和2009年考试通过人员数字来看,目前无资格证书的主要是市级以下单位工作,日常与客户接触较多,从事工作全面但专业性稍差。初级核赔员多数工作在4年以上,一般在第5年会调入上级单位从事具体岗位任职。一般各地市级均有中级核赔师任职,主要从事案件审批核定工作。高级核赔师相对较难获取,部分省直辖市仅个位数,多从事业务主管和后台审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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