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统计局
目录
1、拟定全省统计工作的法规、统计改革和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各市、各部门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
2、建立健全全省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贯彻执行全国统一的统计报表制度和国家统计标准;制定全省性统计调查计划;建立和完善全省经济、社会、科技统计调查制度;负责全省统计调查项目的管理,审批各市、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和调查方案。
3、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组织全省重大省情省力普查;统一组织各市、各部门的社会经济调查,收集、整理全省的基本统计资料,进行国民经济核算;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建立并不断完善宏观经济预警监测系统,向省委、省政府及其他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4、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省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向社会发布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5、建立健全和管理全省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拟定各市、各部门统计数据库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
6、领导和管理省统计局直属事业单位。
7、承办省政府和国家统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综合协调、管理局机关行政工作,负责政务信息的采集、传递与反馈以及文秘、档案保密、保卫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固定资产管理、房产管理维修工作。
对全省国民经济运行情况进行统计监测、预测和综合分析研究,提出重大专题性经济分析报告及宏观调控咨询建议;
对统计数据的使用和提供进行统一审查和管理;
整理和提供全省以及各市州、县(市)经济、科技、社会综合性统计信息,并负责向社会发布;
整理、编印统计年鉴、统计提要及各类统计数据资料;
组织建立和应用全省综合数据库;
组织指导全省综合统计基础工作;
负责全局统计业务的综合协调和统计分析资料的审核。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等工作;协助市州管理市州统计局正副局长;受国家统计局委托,代管国家统计局设在省内的各级调查队及事业单位的人事工作;组织全省统计专业职务聘任工作。
管理全省县及县以上政府统计部门的统计事业费和国家拨款的统计基建投资工作;
监督管理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
编制中央和地方统计事业费的预决算;制定全省统计系统财务管理办法;
局机关及全省统计经费的监督管理;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或修订我省的统计法规、规章、制度;
组织全省开展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组织协调全省统计执法检查,受理群众举报案件,依法查处统计违法案件;
组织开展统计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做好统计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负责我省境内的涉外社会调查活动的管理。
拟定和贯彻全省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经济、社会科技统计指标及统计调查制度;
全省统计调查制度方法改革;
组织制定和审核统计项目;
组织审查各部门统计调查计划和调查方案,负责全省
统计报表管理和清理工作。
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统计调查制度;准确、及时、全面地搜集、整理、提供全省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城市公共事业等调查统计数据;对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进行建设领域统计调查研究和分析;指导全省建设领域统计工作。
组织实施社会和科技统计调查,负责收集、整理和提供社会事业发展、科技投入、科技发展、技术创新、技术进步等统计调查数据;组织实施科技和服务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统计调查;指导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广播电视、出版、档案、环保、民政等部门的统计工作,对有关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进行统计分析和预测。
组织实施全省能源和交通统计调查;收集、整理与提供能源和交通调查统计数据;对能源和交通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
利用交通、邮电和能源统计数据进行统计咨询; 组织指导交通、邮电和能源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组织实施全省农业(包括林、牧、渔业等)统计调查制度;收集整理和提供农业统计调查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农村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在国家统计局贸易外经司指导下,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实施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住宿业以及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的统计调查; 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 综合整理和提供外贸、外资和旅游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本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组织实施全省工业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利用工业统计数据进行统计咨询;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级组织的决议,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支持和协助局领导完成我局所担负的任务。
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决议,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对党员进行严格管理,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对党员进行监督,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
做好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推进机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了解、反映群众的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协助局党组管理机关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干部;配合干部人事部门对机关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机关行政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支持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按照党组织的隶属关系,领导局机关、局属事业单位的党的工作。
纪检组:
协助党组负责对机关及直属单位党员干部进行党风党纪教育;
负责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党纪的案件;
接待和处理群众信访和举报,保持党员干部正当合法权益;④完成上级纪检机关和党组交办事宜。
监察室:
监督检查行政机关人员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
按干部管理权限对违反政纪行为的人员进行检查、控告;③对违反政纪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老干部工作
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统计调查制度;准确、及时、全面地搜集、整理、提供全省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城市公共事业等调查统计数据;对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进行建设领域统计调查研究和分析;指导全省建设领域统计工作。
负责全省劳动就业和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监测统计调查、搜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一、统计资料管理工作
负责全面、系统地收集、整理和保存省内外及国际统计资料,包括统计分析资料、统计图书文献及吉林省统计局统计业务档案,并进行有效开发和利用;承担统计资料文献无偿服务工作;应用现代技术,开发利用历史统计信息资料,建立统计资料文献服务系统并逐步对外开放,接受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对统计资料的查询;在国家统计局统计资料管理中心的指导下,开展统计资料文献的省际间、境内外及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
二、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吉林省政府公开办的要求,按时完成吉林省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发布指南和目录的编制和政府信息发布等有关日常维护工作。要健全工作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并完善工作制度。按照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有关要求,及时发布各类政府信息 ,编制并发布年度工作报告。
三、统计网络信息管理工作
负责吉林省统计局内部信息网和统计外网的管理,包括网页内容的改版、内容的更新;同时,协调局有关处室完成向国家统计局内部信息网和省政府门户网站报送信息的工作。内网要发挥工作导向作用,要及时反映和交流统计工作经验,推动全系统的统计工作和统计改革;外网是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发布的平台,要满足公众对统计信息需求,及时发布、更新信息,包括数据资料、统计分析、统计公报和政务信息。负责全省各市州和省局各单位统计网络信息报送排序及考核评比以及全省政务信息员培训工作。
吉林省统计信息咨询服务中心是经国家统计局批准的吉林省统计局所属对外独立开发市场研究、信息咨询、数据服务、经济评论和编辑发行业务的综合型信息咨询机构。
中心以吉林省统计局和城市、农村、企业三支调查队为依托,以全省纵横交织的统计信息网络和完善的数据库系统为基础,辐射全国三十多个省(市,区)统计信息咨询服务中心,聚集了一批经验丰富的高级统计、经济、计算机工程技术人才。可承办各种委托调查、专项调查、市场调查、投资环境调查、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社会经济评价咨询等,注重调查资料的真实性、客观性,提供研究报告的时效性、预测性,为社会提供系统的不断更新的统计信息和市场研究成果。
根据国家制定的普查项目和计划,负责研究和提出本省重大国情国力的普查计划,研究解决普查专业技术方面的各类问题;组织实施本省经济普查;对经济普查资料进行开发应用和统计分析;建立健全基本单位登记制度,规范管理全省各地区的基本单位登记工作;组织实施本省基本单位的经常性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并对其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建立健全基本单位名录库维护更新统计制度;为党政领导和社会各界提供咨询服务;承办我省统计局及省政府有关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负责全省统计信息工程建设的规划制定、组织实施和系统建成后的管理运行、维护和技术支持工作。
负责全省统计系统大型普查、调查的数据处理和管理工作。
负责组织全省统计系统的信息技术培训应用与开发工作。负责全省统计信息网络系统的运行、维护与管理工作。
负责全省统计系统计算机设备管理、更新与维护工作。
全省统计系统信息工程建设工作;
全省统计系统的计算机通信、网络及系统安全工作;
统计系统内计算机有关技术培训工作;
应用开发及数据建设、维护工作;
全省统计系统计算机设备的配备、更新及维修工作;
省级国家交给的大型普查的数据处理任务;
承担统计分析的有关计算任务;协助各专业处完成月、季、年报任务。
研究统计科学理论和统计方法制度,组织全省统计科研活动的开展。依据丰富翔实、全面的统计资 料,进行经济、社会、科技等问题的统计分析和研究。办理全省统计系统软科学课题的立项、申报和评奖。负责组织全省统计学术交流活动及开展相关专业的培训。
负责全省地方社会经济调查工作;提供全省各市(州)、县(市、区)社会经济抽样调查资料;
负责全省地方抽样调查系统(包括省属地方调查队及上划的地方抽样调查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
负责组织实施全省地方调查系统的业务工作,包括城市调查和农村调查工作。
负责完成国家统计局县(市)社会经济基本情况和乡(镇)社会经济基本情况年报表。
负责完成吉林省县域经济综合发展评价工作。
负责与国家统计局吉林调查总队的业务协调及数据共享工作。负责完成全省地方调查系统基础建设工作的检查督导工作。
组织开展社会经济重大问题专项调查,建立全省统计快速反应调查机制,及时报告本省的突发性经济事件和重大社会经济问题等方面的信息。
对各项统计调查数据进行质量控制、统计分析和统计预测,及时向省委、省政府及省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服务。
承担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各项社会经济调查任务。
完成省统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全省统计系统,统计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继续教育。
组织全省会计统计核算专业,省委党校函授。
负责全省各地、市统计函授站的教育管理。
负责全省统计系统在职干部各类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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