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
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的行为必须侵犯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包括,信仰宗教的自由与不信仰宗教的自由,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和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进行正当的宗教活动的自由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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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剥夺宗教信仰自由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剥夺公民的正当的宗教信仰自由,情节严重的行为。
第二百五十一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剥夺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根据刑法第251条的规定,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剥夺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情节严重的行为。情节严重,是指非法剥夺宗教信仰自由的手段恶劣,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或自杀等严重后果的情况,应当立案追究。
一、情节是否严重,是区分本罪与一般这方面的违法行为的界限。“情节严重”主要是指手段恶劣,后果严重,影响极坏的情形。认定本罪时,特别要注意严格划清合法的宗教活动和利用宗教活动从事非法活动的界限。
二、这里所指的“宗教信仰自由”,包含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公民既有信仰宗教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二是公民有选择信仰不同宗教的自由;三是在同一个宗教内有信仰不同教派的自由;四是有信教和退教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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