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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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文联实行团体会员制。现有42个团体会员,即11个文艺家协会 (安徽省作家协会、安徽省戏剧家协会、安徽省美术家协会、安徽省音乐家协会、安徽省摄影家协、安徽省曲艺家协会、安徽省杂技家协会、安徽省影视家协会、安徽省书法家协会、安徽省民间文艺家协会、安徽省舞蹈家协会),16个市文联(合肥市文联、淮北市文联、亳州市文联、宿州市文联、蚌埠市文联、阜阳市文联、淮南市文联、滁州市文联、六安市文联、马鞍山市文联、芜湖市文联、宣城市文联、铜陵市文联、池州市文联、安庆市文联、黄山市文联),15个企业、行业文联。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遵守宪法和法律。团结、动员广大文艺工作者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致力于繁荣我省社会主义文学艺术事业,发展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为建设文化强省、美好安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安徽省文联为了更有效地开展工作,先后创办了《安徽文学》、《清明》、《艺术界》、《诗歌月刊》、《传奇·传记文学选刊》等文艺期刊,成立了安徽文学艺术院和文艺理论研究室。省文联机关设有办公室、组联处、老干部处、机关党委、机关服务中心等办事机构。
建国前夕和建国初期,安徽省分为皖北、皖南两个行政区。1949年12月7日,皖北地区文学艺术工作者联合会筹备委员会在合肥成立。1950年9月29日,皖南地区文联筹备委员会在芜湖成立。1952年,皖北、皖南两个行政区合并,成立安徽省。同年12月,皖北、皖南两个地区的文联筹委会合署办公,并于1953年初成立了安徽省文联筹备委员会。
1954年12月3日,安徽省第一次文艺工作者代表大会在合肥召开,历时7天,12月9日闭幕。经过讨论,大会通过了筹备委员会工作报告,通过了安徽省文联章程,选举产生了安徽省文联委员会,决定成立安徽省文学艺术工作者联合会。12月10日,在安徽省文联第一次全委会上选举产生了常委、主席和副主席。后来由于“反右”斗争的影响,1958年开始相继调整和充实了安徽省文联领导班子。
安徽省第二次文艺工作者代表大会于1960年2月22日在合肥召开,历时10天,于3月2日闭幕。大会在通过工作报告、选举产生新的领导机构的同时,为适应新的情况,与中国文联的新章程接轨,修改了省文联章程,将安徽省文学艺术工作者联合会改名为安徽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开始由个人会员制向团体会员制过渡。因此,这次大会之前成立了中国作家协会安徽分会和中国音乐家协会安徽分会、中国美术家协会安徽分会、中国戏剧家协会安徽分会4个文艺家协会。
1966年5月,给国家带来深重灾难的“文化大革命”在全国展开,安徽省文联遭到“灭顶之灾”。其领导人被诬陷为特务、“走资派”和反党反社会主义的修正主义分子,有的被关押,有的被军管。大部分作家艺术家受到批判,先被送进 “牛棚”审查,后被下放农村、工厂和五七干校劳动改造。文联机构被撤销,剩下人员并入安徽省文化局文艺创作室。
打倒“四人帮”之后,1977年9月,中共安徽省委决定恢复安徽省文联建制。1978年5月10日至23日在合肥召开安徽首文艺工作者会议。这次在特定历史情况下的文艺工作者会议,代行了代表大会的职能,通过了恢复安徽省文联建制的筹备工作报告和新的章程,选举产生了安徽省文联委员、主席和副主席。同时,这次会议还重新组建和新建了中国作家协会安徽分会、中国戏剧家协会安徽分会、中国美术家协会安徽分会、中国音乐家协会安徽分会和中国摄影家协会安徽分会。1984年5月12日,在安徽省文联二届四次全委扩大会议上又增补了委员、副主席人选。并在此前后,相继成立了中国杂技家协会、中国舞蹈家协会、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中国电影家协会、中国书法家协会、中国曲艺家协会和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的安徽分会组织。
1987年,在安徽省文联酝酿调整领导机构的过渡时期,安徽省委决定在安徽省文联主席、副主席之下,成立安徽省文联临时领导小组负责处理日常工作。1990年3月,省委任命沈培新为省委宣传部副部长、省文联党组书记,主持文联工作并着手筹备安徽省第三次文代会。
1992年7月8日至10日,安徽省第三次文代会召开,选举产生了主席、副主席,聘请了名誉主席、顾问和名誉委员,并将秘书长制改为书记处制。书记处设第一书记和书记,由省委任命,主持日常工作。在此之前,安徽省各文艺家协会分别召开了会员代表大会,进行换届,并根据中国文联和民政部门决定,将中国各文艺家协会安徽分会一律改为安徽省各文艺家协会,同时作为安徽省文联和中国各文艺家协会的团体会员。
安徽省文联实行民主集中制。最高权力机构为安徽省文学艺术界代表大会 (简称省文代会),由省文代会选举产生全委会和主席、副主席,并成立书记处主持日常工作。按照章程规定,安徽省文联是中国文联的团体会员,安徽省文联所属各文艺家协会相应为中国各文艺家协会的团体会员,安徽省文联所属各行业、企业文联相应为全国各行业、企业文联的团体会员。
第四届省文联委员会(2003年选举产生)
主 席:陈发仁(2006年去职)
副主席:方茂鸿 朱建平 芮淑敏 杨 屹 肖桂兰 吴 雪
周 苏 查长发 俞凤斌 黄新德 康诗纬 章 飚 谢德裕
名誉主席: 鲁彦周 余 耘 沈培新
名誉副主席:王 影 王善忠 刘天明 刘永璜 刘夜烽 刘崇庆 刘景龙 严 阵
苏 中 柏龙驹 袁廉民 贾梦雷 徐 味 崔莫愁 董振亚 蓝 天 鲍 加
第三届省文联委员会(1992-2003年)
主 席:沈培新
副主席:兰 天 刘天明 刘永璜 刘崇庆 严 阵 陈发仁 柏龙驹
贾梦雷 袁廉民 崔莫愁 董振亚 鲍 加
名誉主席:陈登科 那 沙 鲁彦周 余 耘
顾 问:王 影 王善忠 刘夜烽 江 流 苏 中 徐 味
名誉委员:方 白 王石岑 王兆乾 左 平 吕 宕 刘 克 刘子善 冯国佩
肖 马 吕明琴(女) 宋亦英(女) 汤天真 时白林 余子迅 完艺舟
李百忍 金 芝 郑 震 陈敬芝 张建中 洪 波 钟 英 钟明勋
班友书 耿龙祥 陆洪非 袁秀君(女) 银 星 曹玉模 韩永昌 缪文渭 穆孝天
第二届省文联委员会 (1960一1978年)
主 席:赖少其
副主席:钱丹辉 陈登科 余 耘 那 沙 张恺帆 (短期任职) 刘秀山 (后期任职)
"文化大革命"后恢复省文联 (1978一1992年)
主 席:赖少其
副主席:陈登科 那 沙 余 耘 张 楔 (1984年任职) 鲁彦周 (1984年任职)
临时领导小组 (1987一1990年)
组 长:苏 中
副组长:王善忠 王 影
第一届省文联委员会 (1954-1960年)
主 席:戴 岳
副主席:杨 杰 陈登科 刘芳松 范 源 (后期任职) 那 沙 (后朔任职)
安徽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章程
(安徽省文联第六次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安徽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简称安徽省文联)是中共安徽省委领导的,由全省性的文艺家协会、各市文联和全省性的产业文联、行业文联组成的文艺界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全省文艺界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主要力量。
安徽省文联是中国文联的团体会员。
第二条 安徽省文联的宗旨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遵守宪法和法律。团结、动员广大文艺工作者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致力于繁荣我省社会主义文学艺术事业,发展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为建设文化强省、美好安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第三条 安徽省文联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坚持文艺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尊重文艺规律,继承优良传统,推动探索创新,努力创作生产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相统一、人民喜闻乐见、无愧于时代的优秀文艺作品。
第四条 安徽省文联积极促进全省广大文艺家的团结,加强同全国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联的联系与合作;推动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及海外侨胞中的文学艺术团体和文艺界人士的交往;积极开展国际文化交流活动,扩大友好往来,为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和实现祖国统一大业贡献力量。
第二章 任 务
第五条 安徽省文联对各团体会员负有开展联络、协调、服务的职能。通过组织学习、深入生活、文艺创作、文艺评奖、成果展示、志愿服务、理论研究、学术讨论、调查研究、书刊出版、人才培训、对外交流和权益保障等工作,充分发挥对文艺工作者的组织、引导、服务、维权作用,对团体会员进行业务指导。
第六条 安徽省文联积极加强文艺界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并与政府有关部门密切合作,共同发展我省文学艺术事业。
第七条 安徽省文联努力推进文艺志愿者组织和文艺志愿服务队伍建设;积极组织文艺志愿者遵守《中国文艺工作者职业道德公约》,弘扬“奉献、互动、进步”的志愿精神,遵循“自愿、平等、无偿、利他”的原则,广泛开展文艺志愿服务。
第八条 安徽省文联引导文艺工作者树立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践行“爱国、为民、崇德、尚艺”的文艺界核心价值观,不当市场的奴隶,自觉抵制低俗、庸俗、媚俗的不良风气,争做时代风气的先觉者、先行者、先倡者。培养良好的职业精神、职业道德,表彰奖励优秀文艺工作者和文艺作品,优化人才成长环境,发现、培养和扶持文艺人才。
第九条 安徽省文联反映团体会员和文艺家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坚持创新机制,强化服务,贴近需求,依法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重点做好名誉权、著作权和社会保障权等文艺工作者基本权利的维权工作。
第十条 安徽省文联采取各种方式组织广大文艺工作者深入生活,扎根人民,虚心向人民学习,汲取创作营养,密切与人民群众的思想感情,创作出有筋骨、有道德、有温度、接地气的精品力作。
第十一条 安徽省文联在上级主管部门领导下,依法开展文艺领域的行业自律、行业服务和行业管理。
第十二条 安徽省文联积极开展民间国际文化交流活动,加强与友好国家和地区的交流与合作,通过安徽文化成果的传播与输出,积极推动安徽文化走出去,塑造安徽文化新形象。
第十三条 安徽省文联根据政府有关政策,设立安徽省文化艺术基金,促进文艺精品创作;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文艺事业建设,吸收社会资金,扶持和推动文化产业发展。
第三章 会员
第十四条 安徽省文联实行团体会员制。
全省性的文艺家协会、各市文联为安徽省文联团体会员。全省性的产业文联、行业文联在提出申请并经安徽省文联委员会主席团批准后,可成为团体会员。
根据社会发展和文艺业态的变化,省文联将适时吸收新产生的文艺家团体为团体会员。各团体会员也应积极关注体制外的文艺从业人员,及时将优秀分子吸收为会员。
中国人民解放军驻皖部队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驻皖部队中的全省文艺家协会会员集体参加安徽省文联组织的活动,视同于团体会员。
第十五条 团体会员的义务和权利团体会员的义务:遵守安徽省文联章程,执行安徽省文联决议,负责完成安徽省文联交付的任务,开展符合章程的各项活动。
团体会员的权利:推选安徽省文联代表大会代表,参加安徽省文联的活动,对安徽省文联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团体会员有退会自由。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六条 安徽省文联的最高权力机构为安徽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代表大会和由它选举产生的安徽省文联委员会。
第十七条 安徽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由安徽省文联委员会召集,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十八条 安徽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代表大会代表由各团体会员推选和安徽省文联特邀产生。安徽省文联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各团体会员按商定名额分别提名,代表大会主席团根据需要可提出有关方面的委员候选人。安徽省文联委员会中代表团体会员和有关单位的委员在不担任该团体会员和单位的领导职务后,其委员一职应由原提名单位推举替换人选,报安徽省文联委员会主席团批准后接任。
第十九条 安徽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听取和审查安徽省文联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并决定安徽省文联的重大问题;
三、修改安徽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章程;
四、选举安徽省文联委员会。
第二十条 安徽省文联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召开一次,由主席团召集,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二十一条 安徽省文联委员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安徽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主席、副主席;
三、听取和审查安徽省文联年度工作报告;
四、决定应由安徽省文联委员会决定的事项。
第二十二条 安徽省文联委员会选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组成主席团。安徽省文联委员会闭会期间,由主席团行使权力。设书记处主持日常工作。
第五章 经费及资产管理
第二十三条 安徽省文联经费来源:
一、财政拨款;
二、社会赞助;
三、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四条 安徽省文联的经费、资产及国家拨给安徽省文联的不动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安徽省文联所属事业单位的资产隶属关系不得任意改变。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安徽省文联的英文全称是“ANHUI FEDERATION OF LITERARY AND ART CIRCLES”,缩写为“AFLAC”。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安徽省文联。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经安徽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代表大会通过实施,修改权属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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