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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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具有公务和业务两类职能:
(一)公务职能主要是:政府授权负责对省属社科类学会、研究会、协会的管理、指导和审批等工作;负责对民办社科研究机构进行业务管理;受省政府委托组织安徽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工作;负责指导省辖市社科联开展工作。
(二)业务职能主要是:为发挥社科联“桥梁纽带、组织协调、咨询服务、宣传普及”四大职能作用,安徽省社科联构建了四大公共服务平台,一是组织社科界开展全省发展战略等重大现实问题的研究,构建“学界兴皖”的应用对策研究平台;二是开展人文社会科学知识普及活动,构建“安徽人文讲坛”的公共文化服务平台;三是组织对徽文化、淮河文化、皖江文化的研究,构建“厚重安徽”地方历史文化研究平台;四是举办安徽省社会科学界学术年会,构建多学科、高层次、权威性、品牌化的“学界年会”学术交流平台。
安徽省社科联机关参照公务员管理,内设办公室、学会工作处、普教咨询(科研)处,另设机关党委。
直属机构:安徽省社科联直属单位为《学术界》杂志社。
一、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省社科联机关事业编制25名。其中,主席1名(兼职),常务副主席1名(正厅),副主席3名;内设机构处级领导职数7名(正处4名;副处3名)。
二、省社科联机关内设4个处室
(一)办公室 (电话:0551- 63417233 63431737 63411272传真:63411194 邮箱:[email protected])
协助省社科联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文稿起草、会议组织、文电处理、档案、保卫、保密、信访、财务等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及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二)学会工作处 (电话:0551-63437493 63437450 63420163)
负责拟定全省社会科学社团组织建设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全省社会科学学会、研究会工作进行指导和协调;组织各学会、研究会开展学术研究和对外联系、合作、交流;负责省属社会科学学会、研究会的年检和新建学会、研究会的审查与审批工作;承担安徽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评选工作。
(三)普教咨询处(科研处) (电话:0551-63422983 63418164 63428737 63443031)
负责全省社会科学知识宣传、教育和普及工作;负责拟定社科联系统科研课题的规划和年度科研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社会科学科研成果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为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咨询服务。
(四)机关党委(0551-63422975)
组织和领导所属党支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正常和我会党组的决议;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做好组织发展党员的工作;指导工会按照章程开展工作;围绕中心工作,推进效能建设。
三、省社科联直属事业单位:《学术界》杂志社(电话:0551-63437172 63411542 63495263)
刊物:安徽省社科联主管主办的《学术界》杂志是面向国内外公开发行的人文社科类综合性学术期刊,创办于1986年,2010年起改为月刊,并开设英文页面,向国际化学术期刊迈进。《安徽社科界》是指导全省社科联系统工作、反映社科联工作动态的会刊,内部刊物,每月一期;《学界兴皖》是专报省领导参阅的内部资料,反映社科界对安徽科学发展中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的最新研究成果,突出学理性,立足前瞻性,注重可操作性,强调针对性,一事一议,定期报送;内部资料《安徽社科联》,主要是反映社科界的舆情动态和社情民意信息,不定期向有关部门报送。
出版物:安徽省社科联每年编写出版一些读物,《安徽历史文化研究文库》主要收集有关学者对徽文化、皖江文化和淮河文化研究的优秀成果,每年一期;《八皖文库》主要汇集安徽社科界学术年会评选的优秀研究成果,为专著性的论文集,每年一辑;《安徽人文讲坛演讲集》每年一辑,收录年度人文讲坛各讲的演讲内容和问答对话。
安徽社会科学年鉴:《安徽社会科学年鉴》是反映我省社会科学事业发展概况的专业性年鉴与综合性工具书,主要由社会科学各类组织机构发展概况、学术活动、社科普及、科研成果、社科评奖、社科人物、大事记等部分构成,每两年出版一卷。
安徽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安徽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简称安徽省社科联。英文译名:Anhui Province Federation of Social Sciences(缩写AFSS)。
第二条 本会是中共安徽省委领导下的人民团体,是省属社科类社会组织的业务主管机构,是全省社会科学工作者的联合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社会科学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
第三条 本会宗旨: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贯彻“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充分发挥社会科学认识世界、传承文明、创新理论、咨政育人、服务社会的重要作用,团结和组织全省社会科学工作者,进一步解放思想,推进学科体系、学术观点、科研方法创新,引导社科界发挥在党和人民事业中的思想库作用,以服务全面深化改革和美好安徽建设大业为价值追求和主攻方向,深入开展学术研究和交流、社会科学知识普及和成果推广应用活动,不断扩大对外开放和社会影响力,努力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服务,为党和政府决策服务,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文化强省建设服务,促进安徽社会科学事业的进一步繁荣与发展。
第二章 任 务
第四条 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研究阐释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一步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省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
第五条 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推动和组织全省社科界为科学决策服务。
第六条 发挥党和政府联系全省社会科学工作者的桥梁纽带作用,反映社会科学界的意见和要求,维护广大社会科学工作者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 指导和协调省属社科类社会组织、省辖市社科联、高校社科联、大型企业社科联等团体会员的工作。
第八条 促进社会科学学术团体之间、理论工作部门与实际工作部门之间、社会科学界与自然科学界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加强与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科学界的联系。
第九条 组织协调团体会员积极开展学术研究活动,进行重大科研项目的联合攻关,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
第十条 开展社会科学知识普及和成果推广应用活动,为党和政府决策及社会各界提供咨询服务。
第十一条 承办安徽省社会科学奖的评审工作,评选表彰先进团体会员和优秀工作者。
第十二条 主办学术刊物《学术界》和会刊《安徽社科界》,编辑出版《安徽社会科学年鉴》、理论著作、科普读物及有关学术资料。
第十三条 承担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会 员
第十四条 本会实行团体会员制,凡依法成立并承认本会章程的安徽省省属社科类社会组织、省辖市社科联、高校社科联、大型企业社科联及其他社会科学组织,向本会提出申请,经批准即可成为本会团体会员。
第十五条 会员权利:
一、根据本会和团体会员各自的章程,依法开展活动;
二、推选出席本会代表大会的代表,提名本会委员候选人;
三、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经申请可享受本会提供的各种服务和帮助;
四、对本会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批评和建议;
五、有退出本会的自由。
第十六条 会员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
三、接受本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接受并完成本会布置和委托的任务;
四、及时向本会报告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情况,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推荐优秀科研成果。
第十七条 本会团体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本会主席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可给予警告、限期整顿、取消团体会员资格等处分: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对社会造成危害;
二、严重违反本会章程;
三、连续十二个月不能正常开展活动。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八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安徽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代表大会,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特殊情况可提前或推迟召开。会议代表由本会团体会员及高校、省直有关单位推举产生,部分代表由上届委员会提名。代表大会期间,由代表大会通过的大会主席团和大会秘书长负责代表大会的工作,由大会主席团执行主席主持会议。
第十九条 代表大会主要职责:
一、听取和审议委员会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三、审议代表提出的各项议案;
四、修改和通过本会章程;
五、选举产生本会新一届委员会。
第二十条 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本会委员会根据章程和代表大会决议领导本会工作。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新一届委员会首次会议召集人,由省社科联党组主要负责人担任。
第二十一条 本会委员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主席团主持。本会委员会委员、副主席、常务副主席和主席,在任期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不能继续履行其职责者,可予以调整。
第二十二条 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选举产生主席、副主席;
二、听取并审议工作报告;
三、筹备召开下一届代表大会;
四、执行代表大会的决议和决定,讨论决定本会其它重大事项。
第二十三条 委员会闭会期间,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组成的主席团行使委员会的职责。主席团会议由主席或主持本会日常工作的常务副主席组织召开。
第二十四条 主席团主要职责:
一、召开本会委员会会议;
二、实施委员会决议并审议通过年度工作计划;
三、审议接纳和处分团体会员;
四、审议本会秘书长的人选和决定其他重要事宜。
第二十五条 主席团闭会期间,由主席、专职副主席负责实施委员会、主席团确定的各项任务,秘书长协助处理日常工作。重要工作由主席、专职副主席、秘书长等组成的主席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主席办公会议通常由主持日常工作的常务副主席或其他专职副主席组织召开,重大事项向主席报告,并向主席团通报。
第二十六条 本会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置有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正、副主任人选由主席或专职副主席提名,主席团审议决定并向委员会通报。专门委员会委员由正、副主任提名,主席办公会议讨论批准。专门委员会正副主任、委员任期均为五年。专门委员会须制定相应的工作制度。
第五章 经费与管理
第二十七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财政拨款;
二、本会主办各种事业的收入;
三、资助和捐赠;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八条 本会经费使用与管理按照国家和安徽省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接受财政部门和审计机关的监督和审计。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经安徽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本章程解释权属本会主席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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