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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人权行动计划

2009年4月,中国政府授权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这是中国政府制定的第一个以人权为主题的国家规划,是全面推进中国人权事业发展的阶段性政策文件。2012年6月,中国政府授权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年)》。这是继《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之后,中国政府制定的第二个国家人权计划。制定并发布国家人权行动计划,是中国政府信守人权领域的庄严承诺、落实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全面推进中国人权事业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6-2020年)》于2016年9月29日发布,本次行动计划由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和外交部牵头编制,确定了2016-2020年尊重、保护和促进人权的目标和任务。

目录

《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发布

20094月,国务院授权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了《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这是中国政府制定的第一个以人权为主题的国家规划,是全面推进中国人权事业发展的阶段性政策文件,是中国政府落实尊重和保障人权这一宪法原则,积极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重大举措,是中国政府在人权领域做出的庄严承诺。《行动计划》发布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中央和国家机关各有关部门、各级地方政府依照“各司其职、分工负责”的原则,将《行动计划》纳入本部门、本地区的工作职责,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认真贯彻落实,各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非政府组织、新闻媒体、学术机构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行动计划》的宣传教育和推动实施工作,促进了《行动计划》规定目标任务的完成。

评估

根据《行动计划》的规定,由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和外交部牵头、国家立法和司法机关、国务院相关职能部门以及人民团体、非政府组织等组成的国家人权行动计划联席会议机制,负责统筹协调《行动计划》的执行、监督和评估工作。2009年底,联席会议机制组织开展了《行动计划》中期评估工作,对前期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评估检查,对下阶段工作的实施进行督促推动。201011月,联席会议机制启动了《行动计划》终期评估工作,对《行动计划》的完成情况展开全面、科学的评估。终期评估工作分调研、评估、总结三个阶段。20101112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中国人权研究会分别组织新闻单位、人权专家和非政府组织赴上海、四川、山东、广东等地就《行动计划》的落实情况进行实地调研,提出评估意见和建议。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要求对《行动计划》的完成情况进行自我评估,提交了书面评估材料。联席会议机制组织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和单位、人民团体、非政府组织以及高校和科研机构的人权专家成立评估小组,对照《行动计划》中各项指标,对各部门、各单位的完成情况进行逐条核实和研究,并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征求有关各方的意见和建议,最后形成了《〈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评估报告》。

评价

根据联席会议机制组织的评估情况,《行动计划》的执行情况良好。总体上看,到2010年底,《行动计划》规定的各项措施得到了有效实施,预定的各项目标如期实现,各项指标均已完成。其中有约35%的约束性指标、50%以上的涉民生指标超额或提前完成。《行动计划》得到了全面落实。在《行动计划》规定的任务之外,中国政府在各领域、各方面还做了大量的工作。通过制订实施《行动计划》,全国人民的人权意识显著提高,总体生活伴随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的提高得到明显改善,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保障得到全面加强,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的保障更加有效,少数民族、妇女、儿童、老年人和残疾人的权利得到有力保障,国际人权领域交流与合作进一步深入开展,伴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全国各领域人权保障的总体水平在制度化、法律化的轨道上全面推进。《行动计划》各项目标任务的如期完成,标志着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成果

20092010年是进入新世纪以来中国经济发展最困难的两年,是历史罕见的国际金融危机持续蔓延,给中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带来巨大冲击,对人民生活和人权保障构成严重威胁的两年,也是中国重大自然灾害频发,抗灾救援和灾后重建任务十分艰巨,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面临巨大挑战的两年。中国政府坚持将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巨大冲击和重大自然灾害的严峻挑战、保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与落实《行动计划》、促进人权事业发展结合起来,将保障人权与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结合起来,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全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切实加强民主法治建设,确保了《行动计划》关于人权事业发展目标的全面实现。

一是人民的生存权、发展权与经济、社会、文化权利保障得到全面加强。

两年来,中国国内生产总值年平均增长9.77%2010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1.3%,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7.8%,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14.9%,实际增长10.9%。城镇新增就业2270万人。2010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为4.1%,比上年末下降0.2个百分点,是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最好的一年。农村贫困人口大幅减少到2688万人,比2008年末减少1319万人,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覆盖城镇的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健全。截至2010年底,全国城镇基本养老保险比2008年末增加0.38亿人,达到2.5亿多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4.3亿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人数8.36亿人,总覆盖人数超过12.6亿人,90%以上的城乡人口有了基本医疗保障,全民医保的大格局初步形成。公民受教育权得到充分保障。2010年,国家免除了全国约1.3亿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学杂费和教科书费,为约1224万名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了生活费。到2010年底,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人口覆盖率达100%,小学五年巩固率达到99%,初中毛入率达到100%。全国文盲率(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占总人口比重)下降至4.08%

四川汶川灾后恢复重建三年任务已基本完成,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条件和灾区经济发展水平达到或超过灾前水平,实现了家家有房住、户户有就业、人人有保障。玉树强烈地震和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恢复重建有序推进,有效地保证了灾区人民的人权。

二是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的保障更加有效。

两年来,中国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将落实《行动计划》贯穿于民主法治建设各个环节之中,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不断加强民主政治建设,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深入推进政务公开,不断增强决策透明度,着力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特别是20103月,十一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通过《选举法》修正案,规定城乡按照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扩大了人大代表的广泛性,进一步完善了选举机构、选举程序等规定,彰显了对公民平等选举权的保障,是中国民主政治发展史上的一个重大进步。两年来,国家先后出台《刑法修正案(八)》、《社会保险法》、《侵权责任法》,对《劳动法》、《教育法》、《农业法》、《母婴保健法》等多项法律进行了修改。特别是201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刑法修正案(八)》,取消了13个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死刑罪名削减幅度近1/5,并对审判时已满75周岁的人犯罪适用死刑作了限制性规定,凸显了对生命的尊重和对人权的保障。截至2010年底,中国已制定宪法和现行有效法律236件、行政法规690多件,地方性法规8600多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国家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各个领域和人权保障多个方面实现了有法可依。

与此同时,行政执法和司法中的人权保障得到进一步强化。预防和救济措施进一步完善,刑讯逼供、执法人员非法拘禁行为被严格禁止,执法、司法监督机制更加完善,诉讼当事人特别是受刑事指控者获得公正审判的权利依法得到保障。

三是少数民族、妇女、儿童、老年人和残疾人的权利得到全面保障。

两年来,与少数民族相关的立法和配套规定不断完善,少数民族依法管理民族自治地方事务和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利得到充分保障。民族地区经济快速发展,少数民族的生活水平显著提高。两年来,国家投入少数民族发展资金27.79亿元,超额完成了《行动计划》目标。少数民族的宗教信仰传统和宗教文化遗产得到进一步保护。适应各民族语言环境与教育条件的双语教学模式基本建立,初步形成了以大力培养民汉兼通的少数民族人才为目标的双语教育体系。

妇女的平等地位与合法权益得到全面保障。两年来,妇女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水平进一步提高。国家制定和完善了《社会保险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涉及女职工权益的法律法规,全国人大开展了《妇女权益保障法》的执法检查,各级工会积极向女职工提供法律援助。

儿童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截至2010年底,全国已有1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完成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地方性配套法规的修订工作,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地方性法规。儿童教育权、健康权得到有效保障。全国地级以上城市都拥有儿童福利机构,初步形成儿童福利机构服务网络。国家加大了对雇用童工、拐卖儿童犯罪的预防和打击力度,司法中的未成年人权利保护得到进一步强化。

老年人服务体系建设更加完善,各项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国家修订《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研究制定《社会福利机构安全管理规范》等国家标准,推动各地广泛开展养老机构落实相关标准专项检查活动。2011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在20052009年连续增加的基础上,月人均增加140元,建设了一批种类多样、社会急需的养老机构。

残疾人保障的法律法规政策进一步完善。《精神卫生法》已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计划。有关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加快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全面部署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2010年,全国有残疾人法律援助机构中心3592个,有5.4万多名残疾人接受了法律援助和服务。

四是人权教育广泛开展,全国人民的人权意识显著提高。

两年来,国家结合普法活动,积极依托现有的教育体系和国家机关内的培训机构以及广播等多种媒体,有计划地开展形式多样的人权教育,普及和传播法律知识和人权知识,公民的人权意识和维权能力明显提高。中国人权研究会编写出版了《中国人权在行动》、《中国人权建设60年》等书籍。《人权》杂志、中国人权网等媒体积极促进人权知识的普及。目前,全国高校和科研院所成立的人权研究机构将近30个,数十所高校开设了人权法和人权教育课程。20114月,教育部在南开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和广州大学设立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

五是国际人权领域的合作进一步深化。

两年来,中国认真履行已参加的国际人权条约义务,并向有关机构提交了《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儿童权利公约》、《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等国际人权条约的履约报告。两年来,中国多次派代表团出席联合国有关会议,并于2009年首次接受了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国别审查。同时,中国重视联合国人权特别机制和联合国人权高专办公室在促进和保护人权方面的作用,并与之保持了良好的合作关系。

中国倡导并积极参与国际人权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两年来,中国与欧盟、美国、英国、荷兰、德国、澳大利亚等有关国家分别举行了人权对话或磋商,积极参与亚太地区、次区域框架下的人权交流活动。中国非政府组织积极开展国际人权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中国人权研究会两次举办“北京人权论坛”,先后与4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官员、学者以及有关国际组织进行了交流,为推动国际人权事业的健康发展作出了新的努力,落实了《行动计划》的要求。

经验

《行动计划》的全面实施和中国人权事业取得的重大进展,是中国政府深入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妥善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巨大冲击和各种重大自然灾害严峻挑战,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取得的重大成果;是中国落实“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坚持将人权的普遍性原则同中国具体国情相结合,坚定不移地推进中国人权事业取得的重大进展。可以说,《行动计划》的全面落实来之不易,取得的经验弥足珍贵。

一是必须坚持立足国情,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人口多,人均资源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高,发展不够平衡、不够协调,是中国解决一切问题必须面对的基本国情。促进中国人权必须立足国情,实事求是,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与人权保障的关系,将人权的普遍性原则与中国的具体国情相结合,将保障人民的生存权、发展权放在人权发展的首位,坚持经济、社会、文化权利保障与公民权利、政治权利保障的平衡、协调发展。

二是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有效保障全体社会成员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要将促进人权发展贯穿于构建和谐社会的全过程,始终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权利和利益问题,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不断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和幸福水平。

三是必须坚持依法治国,推动人权在法治的轨道上发展。法治是实现人权的保障,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强民主法治建设,完善促进和保护人权的各项法律法规,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以法治促人权,以法治保人权,不断提高人权的法治化保障水平。

四是必须健全机制,坚持政府主导,统筹社会各界力量共同参与,推进人权事业发展。国家人权行动计划联席会议机制通过组织召开会议、组织调研和检查工作等形式,对各部门落实《行动计划》的情况进行统筹协调监督并组织评估,对《行动计划》的实施发挥了重要作用。要继续坚持和完善联席会议机制,努力发挥机制优势,并不断建立健全和创新机制,发挥协同效用,整体推进人权发展。

第二个国家人权行动计划

《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年)》发布

2012611日,经国务院授权,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年)》。这是我国第二个以人权为主题的国家规划。为持续全面推进中国人权事业发展,这个计划对中国人权发展的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作出了规划。

内容

《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年)》分为导言,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少数民族、妇女、儿童、老年人和残疾人的权利,人权教育,国际人权条约义务的履行和国际人权交流与合作,以及实施和监督等七个部分。

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将人权事业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结合起来,顺应各族人民过上更好生活的新期待,继续把保障人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放在首位,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提高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保障水平,努力使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同时对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完善社会主义法治,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全面保障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对保障少数民族、妇女、儿童、老年人和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对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人权教育和培训,在全社会传播人权理念,普及人权知识;对继续认真履行已参加的国际人权条约,积极开展国际人权领域的交流与合作等方面均作出了详细的计划,明确了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

衔接

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介绍了第一期行动计划制定和实施以来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状况。它指出,自2009年《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颁布实施以来,中国人民的经济、政治、社会和文化权利保障得到全面加强,各领域的人权保障在制度化、法治化的轨道上不断推进,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制定新一期《行动计划》,对于巩固中国人权事业已取得的重大进步和成就,继续解决好当前存在的问题,积极应对新的挑战;对于从立法、行政、司法等各个环节进一步完善人权保障措施,提升人权保障的制度化和法治化水平;对于进一步落实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保障人民的经济、政治、社会和文化权利,实现中国人权事业全面发展;对于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更加公正、和谐,努力使每一个社会成员生活的更有尊严、更加幸福,努力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评估报告公布

2016614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公布《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年)实施评估报告》。目录如下:

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年)实施评估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前言

一、总体执行情况

二、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

(一)工作权利

(二)基本生活水准权利

(三)社会保障权利

(四)健康权利

(五)受教育权利

(六)文化权利

(七)环境权利

三、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

(一)人身权利

(二)被羁押人的权利

(三)获得公正审判的权利

(四)宗教信仰自由

(五)知情权

(六)参与权

(七)表达权

(八)监督权

四、少数民族、妇女、儿童、老年人和残疾人的权利

(一)少数民族权利

(二)妇女权利

(三)儿童权利

(四)老年人权利

(五)残疾人权利

五、人权教育

六、国际人权条约义务的履行和国际人权交流与合作

(一)履行国际人权条约义务

(二)开展国际人权交流与合作

评估工作过程

根据《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年)》的规定,由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和外交部牵头,国家立法和司法机关、国务院相关职能部门以及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组成国家人权行动计划联席会议机制,负责统筹协调《行动计划》的执行、监督和评估工作。

2014年下半年,联席会议机制组织开展了《行动计划》中期评估,责成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对《行动计划》执行情况作出报告,组织专家学者有针对性地进行调查研究,召开《行动计划》执行情况中期评估会议,对前期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评估《行动计划》的实施情况,对完成下一阶段的目标任务作出部署。

20157月,联席会议机制启动了《行动计划》终期评估工作。工作分调研、评估、总结三个阶段。20157月至12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多次组织新闻单位、人权专家赴北京、辽宁、上海、江苏、江西、广东、广西、青海、新疆等地采访、调研,听取各界人士、社会民众的意见和建议。受联席会议机制委托,中国人权研究会多次组织人权专家和社会组织代表赴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大连、济南、武汉等地,就《行动计划》的落实情况进行调研。

联席会议机制责成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各自所涉计划任务的执行、落实与完成情况进行自我评估,并提交书面评估报告。在此基础上,联席会议机制组织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和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以及中央党校、南开大学、山东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上海社会科学院等高校和科研机构人权专家,对照《行动计划》中各项指标,对各部门、各单位的自我评估情况进行逐条核实和分析,并广泛征求联席会议机制成员单位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最后形成了《〈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年)〉实施评估报告》。

总体执行情况

20122015年,是中国人权事业发展很不平凡的四年。在努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征程中,中国政府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将人权事业的发展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相结合,不断加大各项人权保障力度,努力完成《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年)》规定的主要目标和任务,中国人权事业又上了一个新台阶。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保障人民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

20122015年,面对错综复杂的国际形势和艰巨繁重的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中国政府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不断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坚持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推动经济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改革发展红利惠及全体人民,使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中有更多获得感。

20122015年,中国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长7.4%,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7.5%,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9.2%,城镇登记失业率保持在4.1%以内,农村贫困人口减少6663万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上升到56.1%,全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基本建成2428万套。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95%以上,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超过80%。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建成,教育公平得到更好落实,全民健康状况明显改善,互联网建设加快推进,为公民享受文化权利提供了更便捷条件。环境治理力度加大,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新进展。少数民族、妇女、儿童、老年人和残疾人权利得到进一步保障。

——坚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努力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切实保障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

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稳步发展,政务公开加快推进,推广电子政务和网上办事,公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得到保障。深入推进简政放权,设立权力清单制度。20142015年,取消和下放557项行政审批事项,取消272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彻底终结了非行政许可审批。完善执政党的规章条例,依法惩治腐败犯罪和职务犯罪,为人权保障创造良好的政治和法治环境。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完善司法责任制,推进司法公开;修改完善诉讼制度,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加强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坚决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依法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公正审判权等各项权利,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人权理论研究和人权教育,努力提升全社会尊重和保障人权意识。

在全社会大力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中国人民的共同理想和精神支柱,规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本质要求和发展方向,也对中国人权事业发展起着重要的指导和引领作用。

开展多种形式的人权教育和培训,传播人权理念,普及人权知识。把人权法治教育融入全民普法、学校教育和专门教育工作中,人权教育大众化、专业化水平不断提高。加强领导干部、公职人员的人权法治教育,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多次举办人权知识培训班。支持高校人权相关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新增5个“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提前完成行动计划确定的任务。积极开展人权学术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理论研究取得丰硕成果。

——坚持在平等和相互尊重的基础上开展国际人权交流与合作,认真履行国际人权条约,推动国际人权事业健康发展。

20122015年,中国继续认真履行已加入的国际人权条约义务,与有关条约机构就中国执行《残疾人权利公约》《儿童权利公约》《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情况开展建设性对话。顺利接受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第二轮国别人权审查。深入参与联合国大会第三委员会、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等多边人权会议。同联合国妇女署联合举办全球妇女峰会。

20122015年,中国同美国、欧盟、英国、德国、澳大利亚、瑞士等举行20余次人权对话和交流,同俄罗斯、巴西、巴基斯坦、古巴等开展10余次人权磋商和交流。中国人权研究会和中国人权发展基金会联合主办了4届“北京人权论坛”。

在中国政府和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努力下,到2015年年底,如期完成了计划预定的主要目标任务,其中约48%的约束性指标、50%以上的涉民生指标提前或超额完成,《行动计划》得到全面落实。

在《行动计划》规定的约束性指标之外,中国政府积极回应社会热点和民众诉求,做了大量促进人权保障的工作。自2012年起,异地高考逐步开放,受教育权得到更加充分的落实;201312月,劳动教养制度被废止;20158月,对四类服刑罪犯予以特赦;审议通过刑法修正案(九),在立法上取消了9个罪名的死刑,适用死刑的罪名从原来的55个减少至46个,等等。

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坚持把人权的普遍性原则同中国实际相结合,显著提高了人民生存权、发展权的保障水平,促进了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全面协调发展,成功走出了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人权发展道路。《行动计划》的如期完成,充分表现出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全面有序推进人权事业发展的决心和信心,显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巨大优越性。

人权保障没有最好,只有更好。中国政府清醒地认识到,虽然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取得巨大成就,但还面临诸多挑战。经济发展方式粗放,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的问题仍然突出,城乡区域发展差距仍然较大,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医疗、教育、养老、食品药品安全、收入分配、环境等方面还有一些困难要解决,一些领域的不正之风和腐败形势不容忽视。在中国,实现更高水平的人权保障任重道远,依然要付出艰巨努力。

20159月,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在致北京人权论坛的贺信中指出,中国人民历经苦难,深知人的价值、基本人权、人格尊严对社会发展进步的重大意义。实现人民充分享有人权是人类社会的共同奋斗目标,中国将坚定不移地推进中国人权事业和世界人权事业的共同发展,不断为人类文明进步事业作出更大贡献。

第三期国家人权行动计划

2016614日,中宣部副部长、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主任蒋建国在《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年)》实施评估总结会议上宣布,中国政府制定新一期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6-2020年)》。

这是中国政府制定的第三个以人权为主题的国家规划。此前,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曾分别于2009年4月发布《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2012年6月发布《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年)》。

2016929日,《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62020年)》发布。本次计划由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和外交部牵头编制,确定了20162020年尊重、保护和促进人权的目标和任务。

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62020年)分为导言,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特定群体权利,人权教育和研究,人权条约履行和国际交流合作,实施和监督等部分。

行动计划指出,自2009年以来,国家先后实施了两期人权行动计划。中国政府不断加大各项人权保障力度,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进一步提高,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得到全面加强,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得到切实保障,全社会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意识明显提升,国际人权交流与合作不断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事业迈上新台阶。

行动计划说,2016—2020年,是中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也是实现中国人权事业持续稳定有序发展的重要时期。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要求,实施行动计划的目标是:

——全面保障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普遍提升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健全公共服务体系,提升服务均等化水平;全力实施脱贫攻坚,实现现行标准下的贫困人口全部脱贫;有效保护产权;总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努力使发展机会更加公平,发展成果更加均等地惠及全民,使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

——依法保障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维护公民的人身权利和人格尊严;提高公正司法水平,保障诉讼当事人获得公正审判的权利;健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畅通、创新渠道,促进公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充分实现。

——充分保障各类特定群体权利。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努力消除性别歧视;强化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扶残助残服务体系。

——深入开展人权教育。将人权教育与国民教育、全民普法相结合;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人权精神内涵,培育全社会尊重人权的文化。

——积极参与国际人权工作。认真履行人权条约义务,深入参与联合国人权机制工作;广泛开展人权对话、交流与合作,向有需要的发展中国家提供人权技术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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