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目录
(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原省煤炭工业管理局煤矿安全监察职责划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三)将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的煤矿矿长安全资格和特种作业人员(含煤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考核发证工作交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承担。
(四)加强对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和指导协调职责。
(五)加强对有关部门和省辖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组织起草全省综合性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拟订全省安全生产政策、规划及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规章草案、标准和规程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全省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和省辖市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分析和预测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指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
(三)承担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重大危险源监控及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负责监督管理省管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四)承担非煤矿矿山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依法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并负责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
(五)承担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六)承担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监察责任,拟订煤炭行业管理中涉及安全生产的重大政策,组织对煤矿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指导、组织煤炭企业安全标准化、相关安全科技发展和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对重大煤炭建设项目提出意见,会同有关部门审核煤矿安全技术改造和瓦斯综合治理与利用项目,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监督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工作。
(七)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全省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安全生产和职业危害信息统计分析工作,依法组织、协调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协助国家调查处理特别重大事故。
(八)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
(九)指导协调全省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
(十)组织、指导全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安全文化建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
(十一)组织拟订全省安全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科研成果申报、推广和技术示范工作。
(十二)指导协调和监督监察全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十三)监督、指导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和注册管理工作。
(十四)组织开展全省安全生产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五)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组织协调机关办公,拟订和监督执行机关的各项工作规则和工作制度;承担机关文秘、政务信息、保密、档案、提案、议案、信访、外事和行政事务管理等方面的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后勤服务和审计工作;承担有关外事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省安全生产的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受理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和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资质的申请;协调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规划科技处)。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组织起草全省综合性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组织拟订工矿商贸行业及有关综合性安全生产规章草案、标准和规程;负责安全生产重大政策的研究;承担安全生产方面的行政复议和执法监督工作,对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人员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指导全省安全生产系统的法制建设工作;承担全省安全生产信息发布工作;组织指导安全生产新闻和宣传教育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拟订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和科技规划;组织、指导和协调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技术示范、科研成果鉴定和技术推广工作;承担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规定权限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安全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咨询等社会中介机构资质管理并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标志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综合协调建设工程和技术改造项目安全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工作;承担省安全生产专家组有关工作。
(三)综合协调处(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处)。拟订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和信息统计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程、标准;指导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全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和演练,指导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承担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研究提出关于安全生产重大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议;联系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各省辖市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掌握、通报全省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和重大事项;组织、协调全省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督查和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承担省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综合管理全省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安全生产和职业危害信息统计分析工作;分析预测全省安全生产形势和重大事故风险,发布预警信息。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按照职责分工,拟订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有关执法规章草案和标准;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承担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组织、指导职业危害申报工作。
(四)安全监督管理一处。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矿山、石油、燃气、地质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承担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工作,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组织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指导和监督相关的安全评价、评估工作;指导协调相关行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参与相关行业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五)安全监督管理二处。依法监督检查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电力、贸易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指导协调和监督道路交通、水上交通、铁路、民航、建筑、水利、邮政、电信、林业、军工、旅游等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指导和监督相关行业的安全评价、评估工作;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和专项整治工作;指导协调相关行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参与相关行业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六)安全监督管理三处。依法监督检查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承担相关安全生产和危险化学品经营准入管理工作,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承担省内危险化学品登记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指导和监督相关行业的安全评价、评估工作;指导协调相关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参与相关行业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七)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处。依法监督检查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承担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经营(批发)准入管理工作,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组织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指导和监督相关的安全评价、评估工作;指导协调相关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参与相关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八)事故调查处。依法组织对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受省政府委托,负责重大事故的批复与结案工作;依法监督对安全生产有关事项负有审查批准和监督职责的行政部门和人员履行职责;依法对事故责任人责任追究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向有关地方及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受理生产安全事故的举报、查处和举报奖励等工作;指导和监督全省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工作。
(九)煤矿安全监察办公室。承担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监察工作。拟订涉及煤炭工业安全生产的重大政策;监督检查煤矿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情况;依法查处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指导、组织煤矿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安全科技发展和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煤炭重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负责全省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工作;参与煤矿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参与审核煤矿安全技术改造和瓦斯综合治理与利用项目;参与指导和监督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工作。煤矿安全监察办公室下设2个处:煤矿安全监察一处、煤矿安全监察二处,机构规格均为副处级。
(十)人事培训处(机关党委)。承办机关、直属单位人事管理和机构编制工作;监督和指导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及注册管理工作;指导全省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负责全省有关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的资质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和管理有关安全培训和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为8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煤矿安全监察办公室主任1名(副厅级);正处级领导职数20名(含总工程师、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各1名,煤矿安全监察办公室副主任3名,安全生产监察员6名),副处级领导职数15名。
(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分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省卫生厅负责起草职业卫生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规范职业病的预防、保健、检查和救治,负责职业卫生技术管理机构资质认定和职业卫生评价及化学品毒性鉴定工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省卫生厅要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完善协调机制,加强配合,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二)保留河南省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总队。其主要职责是:指导、监督全省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负责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执法监察工作;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在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和检测检验工作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参与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机构规格为副厅级,行政编制25名,其中总队长1名,副总队长2名、安全生产监察员(正处级)2名,副处级领导职数2名。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四)所属国有企业(除金融投资类外)移交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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