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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目录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是: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24字核心价值观分为国家、社会和公民个人三个层面。

国家层面:富强 民主 文明 和谐

价值观是人们心中的深层信念系统,核心价值观能否与时俱进,直接影响到一个国家的凝聚力和影响力。2020年,实现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当全面建成小康的目标为世界瞩目,中国人的家国情怀汇聚、升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成为全国人民共同价值追求。

十八大报告提出,道路关乎党的命脉,关乎国家前途、民族命运、人民幸福。“共识”产生“合力”,获得共识的基本路径就是能够将伟大实践、创新理论内化为人们内心的“价值认同”。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虽然只是四个词,却兼容并包。对“富强”的追求,体现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最大国情,既有当代的价值,更有传统的价值。“民主”、“文明”,同样是中华民族百年来孜孜以求的目标。“和谐”则综合了传统文化中“和”的因素,又有重要的当代价值。

核心价值观与我们的事业紧密相连。“富强、民主、文明、和谐”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位一体”格局有机联系。比如“富强”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重要方面,我们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正是体现了对于这个“价值”的追求。同时,“民主”、“文明”、“和谐”这些理念与几大建设不是简单对应,而是体现了融合、贯通的意味,体现了思想认识与社会实践的辩证关系。

社会层面:自由 平等 公正 法治

回望30多年前,改革开放给“板结化”的社会以松动的空间,激发出社会的巨大活力,也正是以此为始,一个又一个传奇在中国大地不断生长。10年来,社会建设从提出到完善,成为“五位一体”格局的重要一环。与此同时,社会转型期的各类矛盾与问题也纷至沓来。在思想、文化、利益多元多样多变的时代,社会对“共识”的需要显得尤为迫切。

社会的活力和创造力来自充分的空间和自由。中国的改革始自对“自由”的尊重,从最初的“大包干”改革,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从对于人民权益的保护,到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和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对于自由的保障,让整个社会和人的创造力、活力真正迸发了出来。而“平等”是要让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那种平等,是构成法律基石意义上的平等,是需要法治来保证的平等,这个意义上的平等当然是社会核心价值的重要组成部分。“公正”和“法治”体现了对当今社会诉求的回应。

公民层面:爱国 敬业 诚信 友善

价值观最基本的主体还是个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践行的主体,既包括政党和国家,也包括广大人民群众,但最主要的主体应是个人,是最广大的人民群众。“三个倡导”,涉及国家、社会、个人三个层次,个人是基础,社会要共同努力,才能实现国家的富强、民主、文明、和谐。

“爱国、敬业、诚信、友善”这8个字对我们每个人都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对于所从事职业的尊重代表着一种对于个人价值的追求,爱自己的岗位,全身心地投入到岗位上,干好本职工作,才可能为国家、为社会、为家庭,也为自己创造未来。正是因为热爱,才能做到奉献。

“人与人之间应该倡导一种爱的循环。”企业爱员工、员工爱企业、企业爱国家。这种爱的循环能够拉近人的心,产生无穷的动力,正是倡导友善的一种体现。“友善”是最紧密涉及人与人之间关系的道德要求,它不像敬业等职业道德那样指向特定的成人群体,而是一个各级各类学校都可以也应该重视的无涉年龄的、具有普遍适用性和基础性的价值观。

发展历程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核心价值观的发展

“社会主义”作为我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目标,其价值观念和理想追求,必然贯穿于新民主主义始终。在一定意义上,必然成为我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培育和践行核心价值观的主体内容。
一是马克思主义及其中国化理论体系是新民主主义时期培育核心价值观的指导思想和理论基石。经过我们党对“什么是马克思主义、怎样坚持马克思主义”的艰辛探索,最终确立了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

二是“为人民服务”是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核心价值观的根本内容和精神动力。毛泽东说:“我们的共产党和共产党所领导的队伍,是为着解放人民的,是彻底地为人民的利益工作的。”“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和价值取向,为整个新民主主义革命提供了强大的精神动力。
三是推翻“三座大山”、最终建立社会主义是新民主主义革命的目标和核心价值观的实践主题。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历史任务,是推翻帝国主义、官僚资本主义和封建主义“三座大山”,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进行新民主主义革命,明确中国革命的目的是最终走向社会主义,建立人民共和国。

四是集中体现为“建立一个独立、自由、民主、统一和富强的新中国”的新民主主义纲领。毛泽东提出了“建立一个独立、自由、民主、统一和富强的新中国”的新民主主义纲领,深刻、集中、高度地体现了近代以来中华民族面临的两大历史任务,针对性强,价值指向明确。

五是广泛深入开展社会主义共产主义思想道德教育。抗日战争时期,毛泽东写下了《纪念白求恩》《为人民服务》等光辉著作,号召共产党员加强共产主义道德修养;在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我们党提出了要继续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优良传统和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

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核心价值观的发展

新中国的建立,标志着我们党胜利地完成了国家独立、民族解放第一大历史任务。之后,我们党开始了从新民主主义革命向社会主义建设的伟大历史转变。社会主义基本政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的确立和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思想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确立,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奠定了政治前提、物质基础和文化条件。

一是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得到广泛深入传播。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证明了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是指引中华民族走向国家独立和民族解放的科学理论武器。

二是提出了实现“四个现代化”的宏伟设想。面对旧中国的贫穷落后和一穷二白,我们党把走向繁荣富强作为国家建设的最主要目标,在社会主义工业化基础上,我们党于1964年12月提出了建设“四个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强国的宏伟战略目标,成为一面动员、凝聚、鼓舞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伟大精神旗帜。

三是广泛开展了以爱国主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和为人民服务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在全社会道德领域除旧布新,涌现出了雷锋、王进喜、焦裕禄等一批社会主义道德的先进典型,在全国形成了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和服从大局、艰苦奋斗、廉洁奉公等优良社会风气。

四是培育伟大的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从新中国建立至改革开放前,我们党带领全国人民展开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建立了比较完整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两弹一星”事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培育了独立自主、自力更生、不怕困难、勇于攀登的精神品质,培育了雷锋精神、“两弹一星”精神、红旗渠精神等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的典范。

改革开放新时期核心价值观的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不断进行新的探索,提出了从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到以“三个倡导”为内容,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论断和战略任务。
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重新恢复和确立了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坚持把马克思主义与改革开放和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伟大实践相结合,科学继承了毛泽东思想,创立了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等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不断巩固。

2006年3月,在第十届全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上提出“八荣八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继承和发展了我们党关于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褒荣贬耻、我国古代的“知耻”文化传统,同时又赋予了新的时代内涵,深化了我们党对社会主义道德建设规律的认识。

2006年10月,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第一次明确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大命题和战略任务,明确提出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内容,并指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内核。学界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概括开始深入探讨。

2007年10月,党的十七大进一步指出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本质体现。”

理论意义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兴国之魂”。

2011年10月,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强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兴国之魂”,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根本任务。提炼和概括出简明扼要、便于传播践行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2012年11月,中共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三个倡导”,即“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是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最新概括。

2013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明确提出,以“三个倡导”为基本内容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相契合,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人类文明优秀成果相承接,是我们党凝聚全党全社会价值共识作出的重要论断。

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导

从制度取向上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具有定向导航作用。“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是国家治理层面的价值取向。“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社会治理层面的价值取向。“爱国、敬业、诚信、友善”则是国家治理对公民个体的价值要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从上述三个方面为国家治理体系及其现代化起到了定向导航的作用。

从制度整合上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具有凝心聚力的功能。中国目前国家治理的最大缺陷在于制度以及制度体系的碎片化,碎片化的制度或者制度体系不仅给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诸多不便,而且极大地增加了治理成本,降低了国家治理能力,严重削弱了国家治理的效果,成为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过程中的障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国家治理制度的整合提供了价值共识,它所具有的凝心聚力功能,能从思想认知、精神价值上为消除制度碎片提供公认的标准和强大动力。

从制度评价上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具有评价判断功效。国家治理制度在运行过程中难免会受到其所处环境的诸多影响,因此,相关治理主体需要对制度的运行状况进行准确评价以便及时修正其运行路径或者调整运行方式以获得预期的效果。在当下中国国家治理语境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可以充当国家治理制度的评价标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倡导的民主、法治、公正等理念,无疑具有明显的制度评价功能。

从制度修正上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具有调节规范效果。与制度价值评判一样,制度的调整和规范也需要一个公认的标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可以充当这种标准。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从制度健全和完善的视角看,就是现有制度向实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内含的理想状态不断迈进,并以此为目标不断调整自身,不断走向程序化、规范化的过程。

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内含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

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所立基的经济发展,内含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富强要求。中国是最大的发展中国家,现在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因此,中国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任务就是要加快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让社会财富充分涌流,让全体人民公平共享经济发展的成果。国富民强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经济建设的应然状态,没有富强,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无从谈起,自由平等等价值追求亦难以兑现。因此,富强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题中应有之义。

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所指陈的政治文明,内含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民主要求。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是政治文明的重要表现,它以多元主体的协同治理为重要表征,以多种制度协同配合为保障。如何才能处理好多元主体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处理好制度与制度之间的协同关系呢?这就需要充分发扬民主,充分发挥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优越性。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也是创造人民美好幸福生活的政治保障。因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倡导民主。

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所追求的文化繁荣,内含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文明要求。文化建设是国家治理的重要内容,而文明作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文化建设的应有状态,是对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是对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的概括,更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支撑。与此相应,文明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构成内容。

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所致力的社会进步,内含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和谐要求。人与自身之间、人与人之间、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和谐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一方面要致力于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另一方面要实现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可见,追求和谐是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在社会建设领域的重要任务,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涵。

如果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是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在经济发展、政治文明、文化繁荣、社会进步等方面逐步展开后的价值诉求,那么,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就是其对所仰赖的制度、规范以及依法治国所作出的价值性概括。

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所实现的人的发展,内含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自由要求。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归根结底是为了更好地实现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自由既包括政治上的自由也包括哲学上的自由。政治上的自由是指在法律、制度许可范围内不受约束地行使自己的权利,哲学上的自由是指对必然的把握。社会主义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中人们所追求的自由两者兼有之,这是社会主义制度的精髓所在,自然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精髓所在。

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所诉诸的依法治国,内含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法治要求。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建设法治中国是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逻辑必然,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要义。

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所仰赖的制度规范,内含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平等、公正要求。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需要依托制度规范的施行才能达成,而制度规范的首要美德就是公正,平等是制度规范公正的必然结果。与之相应,平等、公正本身就是社会主义价值观的基本内涵。

如果说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针对制度规范提出的价值要求,那么,爱国、诚信、敬业、友善则是其对公民之国家认同、个体德行、职业操守和人际交往所提出的价值标准。

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所依凭的国家认同,内含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爱国要求。国家治理体系总是发生在特定的国家中,因此,公民对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认同直接与其国家认同相关。爱国是公民起码的美德,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构成内容。

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所提倡的个体德行,内含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诚信要求。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终究要依靠公民个体来完成,公民个体是否具备诚信美德直接关乎国家治理制度的执行和落实程度以及质量。诚信是人类传承千年的道德传统,它强调诚实劳动、信守承诺、诚恳待人,因此,自然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组成部分。

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所倡导的职业操守,内含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敬业要求。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需要公民个体的职业操守和职业精神,集中体现为敬业。敬业是人们对职业的价值、意义与使命的高度认知,并由此产生的积极情感体验和心理、精神状态。社会主义价值观极力倡导敬业并将其列为核心理念。

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所主张的人际交往,内含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友善要求。较少的交易成本是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因此,和谐友善的人际交往就成为减少人际交往成本有效途径。友善是一种高尚的道德品质,对促进社会和谐起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必然包括友善理念。

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目标一致

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都立足于发展和改善民生。解决和改善民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的所在,是中国梦的落脚点。与此相应,发展和改善民生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涵和追求。“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其前提和基础就是发展,没有国家的发展繁荣,“富强、民主、文明、和谐”都只能是镜花水月,而“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既是对发展过程也是对发展成果共享的基本要求,最终落脚点就是为人民谋福祉,改善民生,提高人民的物质与精神生活水平。

既然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目标一致,那么,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与积极践行和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就可以是同步的;既然中国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须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践行和培育也要通过国家治理为中介和载体来达成,那么,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与积极践行和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就应当是同步的。当然,这仅仅只是逻辑上的推断,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与核心价值观建设同步的深层原因还是在于二者之间的关系及其相互作用——社会存在(经济基础)与社会意识(上层建筑)的关系及其相互作用。正是基于二者的彼此关系以及作用与反作用,我们才提出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与核心价值观建设同步。那么,何为同步,如何才能同步?同步不仅仅是指时间上的,更是指空间上的——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渗透到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过程的各个要素之中。按照《决定》精神,我们可以从五个维度实现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因此,国家治理起码可以从五个方面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践行和培育同步:

第一,国家经济治理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践行与培育同步。一方面,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倡导的各个理念全面融汇到国家经济治理的各个层面,尤其要融入各项经济治理的具体实践中;另一方面,国家经济治理实践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导,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国家经济治理的基本要求来抓。

第二,国家政治治理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践行与培育同步。政治治理是紧紧围绕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的多主体参与过程。国家政治治理包括多方面内容,但就目前而言,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建设、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是最为迫切和重要的。

第三,国家文化治理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践行与培育同步。发挥精神文化产品育人化人的重要功能。加强对新型文化业态、文化样式的引导,让不同类型文化产品都成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生动载体。

第四,国家社会治理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践行与培育同步。要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国民教育全过程,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从小抓起、从学校抓起。要把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国家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融入制度建设和治理工作中,形成科学有效的诉求表达机制、利益协调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最大限度增进社会和谐。

第五,国家生态治理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践行与培育同步。国家生态治理旨在建设生态文明,和谐是生态文明的核心理念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因此,我们可以把建设生态文明和践行与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结合起来,把和谐理念贯彻到生态文明制度建设过程中。

相关文件

文件内容

《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内核,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根本性质和基本特征,反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高度凝练和集中表达。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意义和指导思想

(一)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战略任务。党的十八大提出,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相契合,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人类文明优秀成果相承接,是我们党凝聚全党全社会价值共识作出的重要论断。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是国家层面的价值目标,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社会层面的价值取向,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是公民个人层面的价值准则,这24个字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了基本遵循。面对世界范围思想文化交流交融交锋形势下价值观较量的新态势,面对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思想意识多元多样多变的新特点,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于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对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引领社会全面进步,对于集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强大正能量,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二)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习近平同志系列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一主题,紧紧围绕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这一目标,紧紧围绕“三个倡导”这一基本内容,注重宣传教育、示范引领、实践养成相统一,注重政策保障、制度规范、法律约束相衔接,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人们生产生活和精神世界,激励全体人民为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而不懈奋斗。

(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坚持以下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尊重群众主体地位,关注人们利益诉求和价值愿望,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坚持以理想信念为核心,抓住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在全社会牢固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着力铸牢人们的精神支柱;坚持联系实际,区分层次和对象,加强分类指导,找准与人们思想的共鸣点、与群众利益的交汇点,做到贴近性、对象化、接地气;坚持改进创新,善于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搭建群众便于参与的平台,开辟群众乐于参与的渠道,积极推进理念创新、手段创新和基层工作创新,增强工作的吸引力感染力。

二、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国民教育全过程

(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从小抓起、从学校抓起。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围绕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纳入国民教育总体规划,贯穿于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各领域,落实到教育教学和管理服务各环节,覆盖到所有学校和受教育者,形成课堂教学、社会实践、校园文化多位一体的育人平台,不断完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形成爱学习、爱劳动、爱祖国活动的有效形式和长效机制,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适应青少年身心特点和成长规律,深化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构建大中小学有效衔接的德育课程体系和教材体系,创新中小学德育课和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教材、进课堂、进学生头脑。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教育网络,引导广大家庭和社会各方面主动配合学校教育,以良好的家庭氛围和社会风气巩固学校教育成果,形成家庭、社会与学校携手育人的强大合力。

(五)拓展青少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有效途径。注重发挥社会实践的养成作用,完善实践教育教学体系,开发实践课程和活动课程,加强实践育人基地建设,打造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高职实训基地、青少年社会实践活动基地,组织青少年参加力所能及的生产劳动和爱心公益活动、益德益智的科研发明和创新创造活动、形式多样的志愿服务和勤工俭学活动。注重发挥校园文化的熏陶作用,加强学校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建设,完善校园文化活动设施,重视校园人文环境培育和周边环境整治,建设体现社会主义特点、时代特征、学校特色的校园文化。

(六)建设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的高素质教师队伍。实施师德师风建设工程,坚持师德为上,完善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健全教师任职资格准入制度,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聘任和评价的首要内容,形成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着重抓好学校党政干部和共青团干部,思想品德课、思想政治理论课和哲学社会科学课教师,辅导员和班主任队伍建设。引导广大教师自觉增强教书育人的荣誉感和责任感,学为人师、行为世范,做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三、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到经济发展实践和社会治理中

(七)确立经济发展目标和发展规划,出台经济社会政策和重大改革措施,开展各项生产经营活动,要遵循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做到讲社会责任、讲社会效益,讲守法经营、讲公平竞争、讲诚信守约,形成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良好政策导向、利益机制和社会环境。与人们生产生活和现实利益密切相关的具体政策措施,要注重经济行为和价值导向有机统一,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机统一,实现市场经济和道德建设良性互动。建立完善相应的政策评估和纠偏机制,防止出现具体政策措施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背离的现象。

(八)法律法规是推广社会主流价值的重要保证。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彻到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实践中,落实到立法、执法、司法、普法和依法治理各个方面,用法律的权威来增强人们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自觉性。厉行法治,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捍卫宪法和法律尊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注重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关要求上升为具体法律规定,充分发挥法律的规范、引导、保障、促进作用,形成有利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良好法治环境。

(九)要把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融入制度建设和治理工作中,形成科学有效的诉求表达机制、利益协调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最大限度增进社会和谐。创新社会治理,完善激励机制,褒奖善行义举,实现治理效能与道德提升相互促进,形成好人好报、恩将德报的正向效应。完善市民公约、村规民约、学生守则、行业规范,强化规章制度实施力度,在日常治理中鲜明彰显社会主流价值,使正确行为得到鼓励、错误行为受到谴责。

四、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

(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社会思潮、凝聚社会共识。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不断增强人们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坚定全社会全面深化改革的意志和决心。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教育纳入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纳入各级党委讲师团经常性宣讲内容。深入研究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理论和实际问题,深刻解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为实践发展提供学理支撑。深入推进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发挥国家社科基金的导向带动作用,推出更多有分量有价值的研究成果。加强社会思潮动态分析,强化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的正面引导,在尊重差异中扩大社会认同,在包容多样中形成思想共识。严格社团、讲座、论坛、研讨会、报告会的管理。

(十一)新闻媒体要发挥传播社会主流价值的主渠道作用。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牢牢把握正确舆论导向,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到日常形势宣传、成就宣传、主题宣传、典型宣传、热点引导和舆论监督中,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不断巩固壮大积极健康向上的主流思想舆论。党报党刊、通讯社、电台电视台要拿出重要版面时段、推出专栏专题,出版社要推出专项出版,运用新闻报道、言论评论、访谈节目、专题节目和各类出版物等形式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都市类、行业类媒体要增强传播主流价值的社会责任,积极发挥自身优势,适应分众化特点,多联系群众身边事例,多运用大众化语言,在生动活泼的宣传报道中引导人们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强化传播媒介管理,不为错误观点提供传播渠道。新闻出版单位和从业人员要强化行业自律,切实增强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责任意识和能力,将个人道德修养作为从业资格考评重要内容。

(十二)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网上传播阵地。适应互联网快速发展形势,善于运用网络传播规律,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到网络宣传、网络文化、网络服务中,用正面声音和先进文化占领网络阵地。做大做强重点新闻网站,发挥主要商业网站建设性作用,形成良好的网上舆论环境,集聚网上舆论引导合力。做好重大信息网上发布,回应网民关切,主动有效进行网上引导。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当代文化精品网络化传播,创作适于新兴媒体传播、格调健康的网络文化作品。依法加强网络社会管理,加强对网络新技术新应用的管理,推进网络法制建设,规范网上信息传播秩序,整治网络淫秽色情和低俗信息,打击网络谣言和违法犯罪,使网络空间清朗起来。

(十三)发挥精神文化产品育人化人的重要功能。一切文化产品、文化服务和文化活动,都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递积极人生追求、高尚思想境界和健康生活情趣。提升文化产品的思想品格和艺术品位,用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相统一的优秀作品,弘扬真善美,贬斥假恶丑。加强对新型文化业态、文化样式的引导,让不同类型文化产品都成为弘扬社会主流价值的生动载体。加大对优秀文化产品的推广力度,开展优秀文化产品展演展映展播活动、经典作品阅读观看活动。完善文化产品评价体系,坚持文艺评论评奖的正确价值取向。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提供均等优质的文化产品,开展多姿多彩的文化活动,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

五、开展涵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实践活动

(十四)广泛开展道德实践活动。以诚信建设为重点,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形成修身律己、崇德向善、礼让宽容的道德风尚。大力宣传先进典型,评选表彰道德模范,形成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浓厚风气。在国家博物馆设立英模陈列馆。深化公民道德宣传日活动,组织道德论坛、道德讲堂、道德修身等活动。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完善企业和个人信用记录,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加大对失信行为的约束和惩戒力度,在全社会广泛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氛围。把开展道德实践活动与培育廉洁价值理念相结合,营造崇尚廉洁、鄙弃贪腐的良好社会风尚。

(十五)深化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大力弘扬雷锋精神,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学雷锋实践活动,采取措施推动学雷锋活动常态化。以城乡社区为重点,以相互关爱、服务社会为主题,围绕扶贫济困、应急救援、大型活动、环境保护等方面,围绕空巢老人、留守妇女儿童、困难职工、残疾人等群体,组织开展各类形式的志愿服务活动,形成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社会风气。把学雷锋和志愿服务结合起来,建立健全志愿服务制度,完善激励机制和政策法规保障机制,把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做到基层、做到社区、做进家庭。

(十六)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各类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要在突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思想内涵上求实效。推进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等创建活动,开展全民阅读活动,不断提升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广泛开展美丽中国建设宣传教育。开展礼节礼仪教育,在重要场所和重要活动中升挂国旗、奏唱国歌,在学校开学、学生毕业时举行庄重简朴的典礼,完善重大灾难哀悼纪念活动,使礼节礼仪成为培育社会主流价值的重要方式。加强对公民文明旅游的宣传教育、规范约束和社会监督,增强公民旅游的文明意识。

(十七)发挥优秀传统文化怡情养志、涵育文明的重要作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积淀着中华民族最深沉的精神追求,包含着中华民族最根本的精神基因,代表着中华民族独特的精神标志,是中华民族生生不息、发展壮大的丰厚滋养。建设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加大文物保护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力度,加强对优秀传统文化思想价值的挖掘,梳理和萃取中华文化中的思想精华,作出通俗易懂的当代表达,赋予新的时代内涵,使之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相适应,让优秀传统文化在新的时代条件下不断发扬光大。重视民族传统节日的思想熏陶和文化教育功能,丰富民族传统节日的文化内涵,开展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普及活动,培育特色鲜明、气氛浓郁的节日文化。增加国民教育中优秀传统文化课程内容,分阶段有序推进学校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开展移风易俗,创新民俗文化样式,形成与历史文化传统相承接、与时代发展相一致的新民俗。

(十八)发挥重要节庆日传播社会主流价值的独特优势。开展革命传统教育,加强对革命传统文化时代价值的阐发,发扬党领导人民在革命、建设、改革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挖掘各种重要节庆日、纪念日蕴藏的丰富教育资源,利用五四、七一、八一、十一等政治性节日,三八、五一、六一等国际性节日,党史国史上重大事件、重要人物纪念日等,举办庄严庄重、内涵丰富的群众性庆祝和纪念活动。利用党和国家成功举办大事、妥善应对难事的时机,因势利导地开展各类教育活动。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形成实体展馆与网上展馆相结合、涵盖各个历史时期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体系。推进公共博物馆、纪念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文化馆、图书馆、美术馆、科技馆等免费开放,积极发展红色旅游。

(十九)运用公益广告传播社会主流价值、引领文明风尚。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公益广告的选题规划和内容创意,形成公益广告传播先进文化、传扬新风正气的强大声势。加大公益广告刊播力度,广播电视、报纸期刊要拿出黄金时段、重要版面和显著位置,持续刊播公益广告。互联网和手机 媒体要发挥传输快捷、覆盖广泛的优势,运用多种方式扩大公益广告的影响力。社会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要在适当位置悬挂张贴公益广告。各类公益广告要注重导向鲜明、富有内涵、引人向上,注重形式多样、品位高雅、创意新颖,体现时代感厚重感,增强传播力感染力。

六、加强对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组织领导

(二十)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性,把这项任务摆上重要位置,把握方向,制定政策,营造环境,切实负起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体现到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各领域,推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同实际工作融为一体、相互促进。建立健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加强组织实施,加强督促落实,提高工作科学化水平。党的基层组织要在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和践行方面,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筑牢社会和谐的精神纽带,打牢党执政的思想基础。

(二十一)党员、干部要做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模范。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带好头,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为民、务实、清廉,以人格力量感召群众、引领风尚。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着力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为党和人民事业不懈奋斗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加强党性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以优良党风促政风带民风。加强道德建设,引导党员、干部始终保持高洁生活情趣,坚守共产党人精神追求。

(二十二)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坚持全党动手、全社会参与,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同各领域的行政管理、行业管理和社会管理结合起来,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党政各部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共同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和践行的良好局面。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制定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制,明确任务分工,完善工作措施。重视发挥民主党派和工商联的重要作用,支持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开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各项工作。加强同知识界的联系,引导知识分子用正确观点阐释和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党委宣传部门要切实担负起组织指导、协调推进的重要职责,积极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推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十三)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任务落实到基层。城乡基层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流价值的重要依托,农村、企业、社区、机关、学校等基层单位要重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和践行,使之融入基层党组织建设、基层政权建设中,融入城乡居民自治中,融入人们生产生活和工作学习中,努力实现全覆盖,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转化为社会群体意识和人们自觉行动。充分发挥工人、农民、知识分子的主力军作用,发挥党员、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发挥青少年的生力军作用,发挥社会公众人物的示范作用,发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从业人员的积极作用,形成人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生动景象。

文件意义

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制度的内在要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包含着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双重维度,既有富强、民主的目标,亦有文明、和谐的理想;既意味着经济繁荣、政治清明和法治昭彰的社会建制,也意味着遵纪守法、崇德尚礼的社会生态。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后者更为前者提供了精神归宿和价值依托。

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整合社会力量、凝聚社会共识、解决和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途径。当前,改革深水区的矛盾错综复杂,与之相伴随,文化激荡、思想交锋、价值碰撞也更加明显和激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了价值上的“最大公约数”,不但能最大限度地为改革的推进整合力量、凝聚共识,也能最大程度地为改革带来的利益调整减震和抗压。

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习近平同志系列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一主题,紧紧围绕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这一目标,注重宣传教育、示范引领、实践养成相统一,注重政策保障、制度规范、法律约束相衔接,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真正融入人们生产生活和精神世界。

要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成为广大人民群众的自觉追求和实际行动,需要积极探索有效载体和传播方式。应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国民教育全过程,落实到经济发展实践和社会治理中,并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积极开展涵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实践活动,加强对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组织领导。从国民教育、媒体宣传、社会实践、理论研讨等多个层面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找准与人们思想的共鸣点,达到春风化雨的效果。

习近平总书记曾强调,实现中国梦必须弘扬中国精神。这种中国精神,需要经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化育和培养。各地各部门应认真领会《意见》精神,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纳入到制度建设中、贯彻到依法治国的方略中、融入到公共文化服务中、深化到群众性的精神文明活动中,真正让其引领社会思潮、凝聚改革共识,在国家层面深化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和制度的信念,在社会层面上助推公序良俗和文明风尚的形成,为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引领社会全面进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强大的精神力量。

典型案例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论述精神,最高人民法院继发布《关于在人民法院工作中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若干意见》后,又精选了10起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案例,并用通俗易懂的语言、简明扼要的风格,对基本案情、法律依据、弘扬价值作了提炼。这10起案例分别从家庭美德、社会公德、公序良俗、友善互助、诚信经营、诚信诉讼、诚实守法、环境公益等不同角度体现和弘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价值目标、价值取向、价值准则。为充分发挥司法裁判对社会价值的重要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促进全社会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现将这10起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案例一:刘某诉刘某某、周某某共有房屋分割案

弘扬的价值:家庭美德

孝敬父母,是中国社会传承几千年的重要家庭伦理道德。父母为子女含辛茹苦,将子女培养成人,子女长大后理应善待父母,为他们营造安定的生活环境。本案中,父母为购房支付了大部分房款,并从子女利益考虑,让女儿占有房屋产权90%的份额,但作为女儿,原告刘某却意图将父母占有的份额转让给自己,从而占有房屋的全部份额,损害了父母的利益,人民法院依法不予支持。

[基本案情]

原告刘某系两被告的独生女。2012年11月,原、被告共同购买重庆市某小区的房屋一套,大部分房款由两被告支付,双方就房屋产权约定原告占90%份额,两被告各占5%份额。该房是两被告的唯一居住房屋。后原、被告双方因房屋装修产生矛盾,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将两被告所占房屋产权份额转让给原告所有,原告补偿两被告房屋款2.8万元。被告认为该房屋主要是自己出资购买,不同意向原告转让产权份额。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本案讼争房屋系原告和两被告按份共有,并约定原告占房屋产权90%的份额,但两被告与原告系父母子女关系,双方以居住为目的购房,两被告支付了大部分房款,并出于对子女的疼爱,将90%产权登记在原告名下。现原告要求被告转让产权份额,但被告不同意。依物权法第七条之规定,原告要求父母将所占房屋份额转让于己的诉求与善良风俗、传统美德不符,依法不予支持。

[法律指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七条物权的取得和行使,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案例二:“北燕云依”诉某派出所拒绝办理户口登记案

弘扬的价值:公序良俗

公民行使姓名权,应当符合法律规定,不得损害公序良俗。本案原告的父母在为其办理户口登记时,取名“北燕云依”,既未随父姓或母姓,也没有其他正当理由。公安机关拒绝对“北燕云依”进行户口登记,符合法律规定,恪守了公序良俗的要求,维护了正常社会管理秩序,得到了人民法院的依法支持。

[基本案情]

吕某、张某两夫妻在决定为女儿取名为“北燕云依”后,吕某前往某派出所为女儿申请办理户口登记,该派出所依照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拒绝为其办理户口登记。吕某认为此行政行为侵犯其女儿的姓名权,遂以其女儿“北燕云依”的名义提起了行政诉讼,请求确认被告拒绝以“北燕云依”为姓名办理户口登记的行政行为违法。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二条的解释》的规定,公民行使姓名权,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在父母姓氏之外选取其他姓氏,应有不违反公序良俗的正当理由。本案原告“北燕云依”并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律指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二条的解释》

公民依法享有姓名权。公民行使姓名权,还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公民原则上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反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少数民族公民的姓氏可以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案例三:周某诉某公安分局拖延履行法定职责案

弘扬的价值:社会公德

“文明健身、和谐生活”,既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体现,也是法治精神的体现。广大群众积极参加健身活动,有利身心健康,增强体魄,但不能因此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本案原告周某因社区居民在其楼下跳广场舞,严重影响生活安宁,向某公安分局报案处理未果后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该公安分局对周某的报案作出行政处理。本案也提醒广大群众:强身健体,也要尊重他人权利,这样才能真正保证健身的“幸福指数”,提升和谐共处的“文明指数”。

[基本案情]

原告周某居住在长沙市某社区,部分社区居民经常在晚上8点左右到其楼下的人行道上跳广场舞,音响器材音量过大,严重影响其安静生活。周某报警要求某公安分局依法进行处理。某公安分局接警后,多次到现场劝说跳舞居民将音响音量调小,或者更换跳舞场地,但一直未有明显效果。此后,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某公安分局依法处理。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某公安分局对于原告报警所称的部分居民在原告楼下跳广场舞并使用音响器材这一行为是否存在违法事项,是否需要进行行政处罚等实质问题并未依法予以认定,遂判决某公安分局依法对周某的报案作出处理。判决生效后,该公安分局又数次对跳舞的人们进行劝解、教育,并加强与当地社区的合作,引导广场舞队转移至距离原处百米之外的空坪上。原告所住的社区也在政府部门的积极协调和支持下,与长沙某汽车站达成一致,将在车站附近建设一块专门用于广场舞等娱乐活动的健身场所,既避免噪音扰民,又给跳舞健身爱好者自由活动的场所。

[法律指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二)违反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七条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

治安案件的管辖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第五十八条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案例四:张某等诉杨某继承纠纷案

弘扬的价值:友善互助

“远亲不如近邻”。邻里关系是人们生活中的重要关系,邻里之间互帮互助,是我国社会的优良传统和善良风俗。倡导、培育和维护良好的邻里关系,是互相关照、互相理解、和谐相处的社区建设的重要内容。本案中,杨某的父亲长期受到张某夫妇及其儿子的照顾,杨某的父亲将其房产遗赠给张某的儿子,于法有据,于情合理,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基本案情]

原告张某夫妇及其子与被告杨某的父亲是邻居关系。自上世纪五十年代以来,张某夫妇给予杨某父亲很多照顾,双方一直相处较好,往来较多。杨某多年未与父亲来往,直至2011年11月,才取得联系,并探望了父亲。此后,杨某父亲在住院期间,口头表示将其房屋遗赠给张某的儿子,并有多位证人在场证明。2012年3月,杨某父亲去世。后原、被告因杨某父亲的遗产继承问题发生诉讼,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杨某父亲的房屋归张某的儿子所有,其他财产由杨某继承。

[法律指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二十五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案例五:杨某诉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纠纷案

弘扬的价值:诚实守信

诚实信用原则是民商事活动的基本原则。保险公司的提示、说明义务,是在保险合同领域贯彻诚实信用原则的基本要求。本案被告保险公司就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未尽到提示和说明义务,应当依法承担保险责任。

[基本案情]

2013年,杨某在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处购买了两份“添安愉快”卡式保单,并按照该卡背面“本卡采用电话激活方式”的提示激活了该卡。2014年,杨某因交通事故受伤,被鉴定为九级伤残。杨某遂将保险公司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其按照保单约定支付全额保险金及意外医疗住院补助,共计16万余元。保险公司辩称,应当按照保险合同附带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下称《给付比例表》)的标准,按比例进行赔付,而非全额赔付。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保险公司有法定义务对其提供的格式条款中的免责条款进行提示和明确说明。“添安愉快”卡式保险合同所附带《给付比例表》属于减轻、免除保险公司责任的格式条款。保单背面载明“本卡采用电话激活方式”,但在该卡销售环节以及电话激活流程设置中,均无法体现保险公司已经对相关免责条款进行了提示和明确说明,故判决被告按约定全额赔付保险金和意外医疗住院补助。二审法院在明法释理的基础上,促成了双方当事人的调解,由被告一次性赔付原告近14万元。

[法律指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十七条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九条第一款保险人提供的格式合同文本中的责任免除条款、免赔额、免赔率、比例赔付或者给付等免除或者减轻保险人责任的条款,可以认定为保险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

第十二条通过网络、电话等方式订立的保险合同,保险人以网页、音频、视频等形式对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予以提示和明确说明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其履行了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

第十三条保险人对其履行了明确说明义务负举证责任。

投保人对保险人履行了符合本解释第十一条第二款要求的明确说明义务在相关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以其他形式予以确认的,应当认定保险人履行了该项义务。但另有证据证明保险人未履行明确说明义务的除外。

案例六:张某诉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弘扬的价值:诚信经营

诚实守信不但是基本道德准则,也是市场活动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针对当前一些地方假冒伪劣产品屡禁不止的现象,应当旗帜鲜明地倡导、褒扬诚实守信,坚决谴责、制裁和打击不诚信行为,努力营造让人民群众“买的放心、吃的安心、用的顺心”的食品安全环境。本案被告出售“三无”食品,原告主张退还货款并支付货款十倍的惩罚性赔偿金,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基本案情]

张某先后在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商贸公司)处购买大瓶史记牌香油5瓶、小瓶史记牌香油47瓶,支付价款654元,商贸公司出具了购物发票。数月后,张某向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举报上述二种香油为“三无”食品。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经查证属实,对商贸公司因涉嫌经营“三无”食品给予行政处罚。之后,张某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商贸公司退还货款654元并支付货款十倍的赔偿金6540元。人民法院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支持了张某的这一诉求。

[法律指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四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案例七:某船厂诉某船务有限公司船舶修理合同纠纷案

弘扬的价值:诚信诉讼

“诚者,天之道也”。诚实信用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法治国家与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本案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虚构债权债务关系,企图以诉讼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进行虚假诉讼,人民法院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并对当事人处以罚款。

[基本案情]

原告某船厂起诉被告某船务有限公司拖欠船舶维修费380万元,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船舶维修款、违约金共431.85万元。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人民法院发现诸多疑点,依法调取证据后查明,原、被告恶意串通,虚构船舶维修的事实,共同伪造有关证据,企图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构成虚假诉讼,遂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并依法对原、被告各处罚款人民币20万元。

[法律指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三条第一款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第一百一十二条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八:金某伪证案

弘扬的价值:诚实守法

在诉讼中如实作证,作为每一个公民都应当履行的义务,是维护司法正常秩序,确保司法裁判公平公正的重要因素。虚假作证不但严重影响裁判结果的公正性,危害司法权威,而且直接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损害社会诚信建设。本案金某在诉讼中故意作伪证,严重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违反了法律义务,受到了应有的刑事制裁。

[基本案情]

在公安机关侦查胡某涉嫌故意伤害案件过程中,被告人金某以证人身份,在接受侦查人员询问时,两次作出虚假证言,证明自己看见胡某往王某脸上殴打两拳,导致胡某先后被刑事拘留、逮捕,并被移送起诉。金某接受检察人员询问时,推翻了以前关于自己看见胡某殴打王某的证言,承认自己在公安机关侦查期间作了伪证。人民法院认为,金某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意图陷害他人,其行为构成伪证罪。鉴于金某认罪态度较好,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可从轻处罚,故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

[法律指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五条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案例九:高某诉上海某大学不授予学位案

弘扬的价值:诚实守规

诚实信用,是社会主义社会的重要核心价值,也是中华民族的优秀道德传统。对每一个人而言,诚信乃立身之本。本案原告高某作为在校大学生,是国家的未来建设者,在考试中作弊,不仅违背诚信原则,更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定,学校对其作出不授予学位的处理,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基本案情]

高某系上海某大学本科生,因在考试中作弊,被学校给予行政记过处分,该门课程成绩无效。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因此决定对高某不授予学士学位。高某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高某因考试作弊被取消课程成绩,不符合授予学士学位的规定,被告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不授予高某学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定,遂判决驳回高某的诉讼请求。

[法律指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四条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第八条学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授予;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授予。

授予学位的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及其可以授予学位的学科名单,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提出,经国务院批准公布。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第十六条学生严重违反考核纪律或者作弊的,该课程考核成绩记为无效,并由学校视其违纪或者作弊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的纪律处分。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下处分的,经教育表现较好,在毕业前对该课程可以给予补考或者重修机会。

案例十:某环保联合会诉某农化有限公司等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案

弘扬的价值:环境公益

生态环境,是人们共同生存和生活的必要条件,良好的生态环境是全社会的共同福祉,是重要的社会公共利益。无论是日常生活,还是生产经营,都不得以破坏和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否则就要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本案中,某农化有限公司等六被告长期将工业废物直接排进河道,污染了水流,造成了严重环境损害。环保组织提起环境公益诉讼,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排污企业承担环境损害责任。

[基本案情]

某农化有限公司等六被告违反法律规定,将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酸等危险废物以低价销售给无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主体,偷排进河流,导致水体污染,造成严重环境损害。某环保联合会提起环境公益诉讼,要求六被告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人民法院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判决六被告支付相应的环境修复费用1.6亿余元和鉴定评估费用,并制定具体恢复环境的工作方案。

[法律指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六十五条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五十八条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符合下列条件的社会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二)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

符合前款规定的社会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提起诉讼的社会组织不得通过诉讼牟取经济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禁止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或者剧毒废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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