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事库-中国往事  > 所属分类  > 
[0] 评论[0] 编辑

投放危险物质罪

投放危险物质罪侵犯的客体要件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这是投毒罪同使用投毒方法实施的故意杀人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根本区别之所在。

目录

投放危险物质罪指的是故意投放毒害性、腐蚀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刑法条文

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年第一款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一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五十六条    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11.27法释[2000]37号)第七条

使用爆炸、投毒、设置电网等危险方法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构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或者非法狩猎罪,同时构成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或者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典型案例

公诉机关湖南省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薛某,粮农。因涉嫌犯投放危险物质罪,2015711日被新晃侗族自治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14日被执行逮捕。现押于新晃侗族自治县看守所。

湖南省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以湘晃检公刑诉(20163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薛某犯投放危险物质罪,于201641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65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姜绍军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薛某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薛某因感情问题与被害人杨某辛的女儿杨某甲发生矛盾,2014年农历12月份,杨某甲回到新晃侗族自治县天堂乡(现为林冲镇)界牌村麦溪组家中后提出与被告人薛某分手,被告人薛某不答应,后被告人薛某多次来到新晃侗族自治县天堂乡(现为林冲镇)界牌村麦溪组找杨某甲未果,心生怨恨。2015321日,被告人薛某在贵州省玉屏侗族自治县大龙镇钟某经营的农资店和新晃侗族自治县林冲镇郭某农资店购买了共计3瓶敌敌畏和2瓶百草枯农药,并于当天18时许,将购得的5瓶农药全部倒入被害人杨某壬和杨某癸两家共用的水井中。投放农药后,被告人薛某将装农药的空瓶子丢弃在被害人杨某辛家附近责任地旁边的一个废弃地窖内。同日19时许,被害人杨某癸的妻子汪某发现从水井引进家中的自来水有异常,便未使用,随后被害人杨某辛报警,以致未造成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

2015710日,被告人薛某在广东省湛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平乐下村西区51号“极速网吧”被广东省湛江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泉庄派出所民警抓获归案。

经怀化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检验,现场提取的被害人杨某辛、杨某癸家中水管里的自来水、两家共用水井里的井水、复核案发现场后山废弃地窖中提取的玻璃瓶子内均检验出敌敌畏成分。

经湖南省公安厅物证鉴定中心检验,被害人杨某辛家水井中提取的水样、案发现场后山废弃地窖中提取的“百草枯”空瓶中均含有百草枯。

上述事实,被告人薛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百草枯、敌敌畏农药瓶照片,受案登记表、户籍证明、抓获经过、在逃人员登记信息表、在逃人员登记/撤销表、办案说明、百草枯及敌敌畏农药标签信息、情况说明、扣押物品、文件清单,证人杨某甲、郭某、钟某、吴某甲、吴某乙、杨某乙、杨某丙、杨某丁、杨某戊、杨某己、杨某庚、赵某的证言,被害人杨某辛、杨某癸、汪某、吴某丙、杨某子的陈述,被告人薛某的供述与辩解,怀化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怀公物鉴(理化)字(2015255613号物证检验报告、湖南省公安厅物证鉴定中心湘公物鉴(理化)字(2016143号物证检验报告,现场勘查笔录、现场平面示意图、现场照片、现场复核笔录、现场复核方位示意图、现场复核照片、提取笔录、辨认笔录等证据予以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薛某无视国家法律法规,向供不特定多数人引用的的水井中投放毒害性物质,虽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经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依法应予以惩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薛某犯投放危险物质罪事实清楚,正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薛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三款  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薛某犯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附件列表


0

故事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故事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盛京银行    下一篇 景芝白干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
  • 友情链接:
  • 中原企业家
  • 华锐社区
  • 法学学习
  • 故事库
  • 舆情信息
  • 郑州商业观察
  • 美丽中国
  • 药食同源
  • Lovely China
  • 纯欲天花板
  • 留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