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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

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在长江流域和澜沧江以西(含澜沧江)区域内行使水行政主管职能的派出机构,总部位于湖北省武汉市,成立于1950年2月,其前身是扬子江水利委员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水利部的授权,长江委主要负责区域内的水行政执法,水资源统一管理、节约、配置和保护,流域规划,防汛抗旱,河道管理,流域控制性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河道采砂管理,水土保持,水文,科研,以及有关国有资产的运营、监管等工作。会刊为《人民长江》。

目录

长江水利委员会(简称“长江委”)为水利部派出的流域管理机构,在长江流域和澜沧江以西(含澜沧江)区域内依法行使水行政管理职责,为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总部位于湖北省武汉市,成立于1950年2月,其前身是扬子江水利委员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水利部的授权,长江委主要负责区域内的水行政执法,水资源统一管理、节约、配置和保护,流域规划,防汛抗旱,河道管理,流域控制性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河道采砂管理,水土保持,水文,科研,以及有关国有资产的运营、监管等工作。

半个多世纪以来,几代长江委人在认真履行流域水行政管理职能的同时,完成了以长江流域综合规划为代表的大量的流域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 ,先后承担了荆江分洪、丹江口、隔河岩、万安、江垭、葛洲坝和三峡、南水北调、长江重要堤防等一系列大型水利水电工程的勘测、规划、设计、科研、监理和建设工作,为治江事业创造了震古烁今的经济社会效益,形成了“团结、奉献、科学、创新”的长江委精神。

长江委现有职工近30000人,其中,在职职工近20000人,各类专业技术人才7500多人,有中国工程院院士2人、中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3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2人、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2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200余人、湖北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20人、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2人;在职教授级高级工程师330多人,副高以上职称2370多人;有12人荣获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有12人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省部级劳模130人;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3名。半个多世纪来,长江委荣获国家级、省部级各类奖励300余项,其中,2006年获得“全国五一劳动奖状”,长江葛洲坝二、三江工程及其水电机组获国家科技进步特等奖,获1项全国最佳工程设计特奖,获5项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金奖,获4项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 (以上数据截止2007年底)

随着三峡工程初步发挥效益和南水北调工程全面开工,长江治理开发进入了新世纪的发展新阶段。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长江委按照新时期党中央水利方针和可持续发展水利的要求,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总结经验,积极探索,开拓创新,确立了以“维护健康长江、促进人水和谐”为基本宗旨的新时期治江思路,努力当好长江的代言人、保护神,让长江永远造福人类,让人类永远拥有健康长江。 

历史沿革

1921年12月,成立扬子江水道讨论会。

1928年5月,改组扬子江水道讨论会为扬子江水道整理委员会。

1935年4月,合并改组扬子江水道整理委员会、太湖流域水利委员会、湘鄂湖江水文站为扬子江水利委员会。

1947年6月,扬子江水利委员会改名为长江水利工程总局。

1949年12月,开始组建长江水利委员会。

1950年2月,长江水利委员会成立。

1953年2月,毛泽东同志听取长江委主任林一山关于治理长江问题的汇报。

1956年,以长江水利委员会为基础,成立长江流域规划办公室。

1980年7月,邓小平同志听取葛洲坝工程进展情况汇报。

1988年,长江流域规划办公室改名为长江水利委员会,为水利部派出机构。

1989年7月,江泽民同志在视察长江委科研基地时发表讲话。

1997年,胡锦涛同志视察三峡工程。

2004年6月,温家宝同志视察荆江大堤,听取长江委主任蔡其华的汇报。

主要职责

(一)负责保障流域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受部委托组织编制流域或流域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及有关的专业或专项规划并监督实 施;拟订流域性的水利政策法规。组织开展流域控制性水利项目、跨省(自治区、直辖市)重要水利项目与中央水利项目的前期工作。根据授权,负责流域内有关规 划和中央水利项目的审查、审批以及有关水工程项目的合规性审查。对地方大中型水利项目进行技术审核。负责提出流域内中央水利项目、水利前期工作、直属基础 设施项目的年度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流域内有关水利规划和建设项目的后评估工作。

(二)负责流域水资源的管理和监督,统筹协调流域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受部委托组织开展流域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按规定开展流域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工作。 按照规定和授权,组织拟订流域内省际水量分配方案和流域年度水资源调度计划以及旱情紧急情况下的水量调度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流域取水许可总量控制工 作,组织实施流域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论证等制度,按规定组织开展流域和流域重要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

(三)负责流域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流域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订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江河湖泊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 制排污总量意见,负责授权范围内入河排污口设置的审查许可;负责省界水体、重要水功能区和重要入河排污口的水质状况监测;指导协调流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地 下水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指导流域内地方节约用水和节水型社会建设有关工作。

(四)负责防治流域内的水旱灾害,承担流域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的具体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流域防汛抗旱工作,按照规定和授权对重要的水工程实施防汛 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组织实施流域防洪论证制度。组织制定流域防御洪水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流域内蓄滞洪区的管理和运用补偿工作。按规定组织、 协调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五)指导流域内水文工作。按照规定和授权,负责流域水文水资源监测和水文站网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流域重要水域、直管江河湖库及跨流域调水的水量水质 监测工作,组织协调流域地下水监测工作。发布流域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以及流域水资源公报、泥沙公报。

(六)指导流域内河流、湖泊及河口、海岸滩涂的治理和开发;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流域内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以及重要水利工程的建设与运行管 理。指导流域内所属水利工程移民管理有关工作。负责授权范围内河道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审查许可及监督管理。负责长江宜宾以下干流河道采砂的统一管理和监督检 查,负责长江省际边界重点河段采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指导、监督流域内河道采砂管理有关工作。指导流域内水利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七)指导、协调流域内水土流失防治工作。组织有关重点防治区水土流失预防、监督与管理。按规定负责有关水土保持中央投资建设项目的实施,指导并监督流域 内国家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受部委托组织编制流域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国家立项审批的大中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的监督检查。组 织开展流域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和公告。

(八)负责职权范围内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查处水事违法行为;负责省际水事纠纷的调处工作。指导流域内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流域管理机构内安全生 产工作及其直接管理的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根据授权,组织、指导流域内水库、水电站大坝等水工程的安全监管。开展流域内中央投资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稽 察。

(九)按规定指导流域内农村水利及农村水能资源开发有关工作,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负责开展水利科技、外事和质量技术监督工作。承办国际河流有关涉外事务。承担有关水利统计工作。

(十)按照规定或授权负责流域控制性水利工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工程等中央水利工程的国有资产的运营或监督管理;研究提出直管工程和流域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及直管工程上网电价核定与调整的建议。

(十一)承办水利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 委机关

1、 办公室(副局级)

2、 总工程师办公室(副局级)

3、 规划计划局(副局级)

4、 水资源局(副局级)

5、 水政与安全监督局(水政监察总队)(副局级)

6、 财务局(副局级)

7、 人事劳动局(副局级)

8、 国际合作与科技局(副局级)

9、 建设与管理局(副局级)

10、 河道采砂管理局(副局级)

11、 水土保持局(副局级)

12、 防汛抗旱办公室(三峡水库管理局)(副局级)

13、 监察局(副局级)

14、 审计局(副局级)

15、 离退休职工管理局(副局级)

16、 直属机关党委

17、 长江工会(中国农林水利工会长江委员会)

二、 单列机构

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局(正局级)

三、 事业单位

1、 水文局(正局级)

2、长江科学院(正局级)

3、水工程生态研究所(正局级)

4、 陆水试验枢纽管理局(正局级)

5、 长江勘测技术研究所(副局级)

6、 长江工程建设局(副局级)

7、 综合管理中心(副局级)

8、 网络与信息中心(副局级)

9、 宣传出版中心(副局级)

10、 人才资源开发中心(副局级)

11、 机关服务中心(局)(副局级)

12、 长江医院(血吸虫病防治监测中心)(副局级)

13、 长江流域水土保持监测中心站(正处级)

14、 驻北京联络处(正处级)

四、 企业

(一)国有独资企业

1、 长江水利水电开发总公司(湖北)

2、 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

(二)国有独资公司

汉江水利水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丹江口水利枢纽管理局)

现任领导

刘雅鸣 (党组书记、主任)

熊 铁(副主任、党组成员)

陈 飞(纪检组长、党组成员)

马建华(副主任、总工程师、党组成员)

魏山忠(副主任、党组成员)

杨 淳(副主任)

陈晓军(副主任、党组成员)

郑守仁(总工程师)

历任领导

林一山(1950年--1982年任主任、党委书记)

黄友若(1982年--1984年任主任、党委书记)

魏廷铮(1984年--1994年任主任、党委书记、党组书记)

黎安田(1994年--2001年任主任、党组书记、党组副书记)

周保志(2001年--2004年任党组书记、副主任)

蔡其华(2005年--2012年任党组书记、主任)

历任总工

何之泰(1950年--1957年任副总工程师)

李镇南(1957年--1973年、1981年--1983年任总工程师)

杨贤溢(1973年--1981年任总工程师)

洪庆余(1981年--1986年任总工程师)

王家柱(1986年--1994年任总工程师)

郑守仁(1994年至今任总工程师)

马建华(2004年至今任总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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