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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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于1999年8月正式成立,由站前区城管中队、西市区城管中队、市规划监察大队、市市容环卫监察大队、市房产监察大队、公安巡警六个部门组成。1999年12月1日,经国务院法制办批准,营口市成为全国十四个首批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试点城市之一,2000年7月,列入政府部委办局序列,2006年8月,公安编人员剥离城管队伍。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营口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秘发〔2014〕25号),设立营口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正处级建制,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增加的职责。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行使物业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对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等公共建筑和公用设施用途,擅自占用、挖掘、利用物业公用部位、公共设施设备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
(二)调整的职责。
1.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行使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对破坏城市绿化、非法占用绿地、毁坏林木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职责划给市城市公用事业管理局承担。
2.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对涉及交通管理方面的侵占道路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职责划给市公安局。
(一)负责对全市城市管理工作进行宏观决策,编制中长期管理规划,制度年度城市管理计划,将任务分解下达到各市区和市级相关部门;对涉及跨部门、跨区域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和难点、热点问题牵头协调,对涉及城市管理的突出问题和重要区域牵头组织综合整治。
(二)根据行政区域合理划分市与各辖区城市管理区域;制定全市统一的城市管理标准、考核细则,对各区、市级各有关部门的城市管理工作考评、检查、监督。
(三)协调市城市管理委员会,集中行使市管示范区域内户外广告、城市景观亮化、临时建设、临时占道等行政许可工作。
(四)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行使规划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临时建筑(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自行拆除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
(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对工地扬尘、饮服业噪音、露天焚烧、烧烤油烟等污染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
(六)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行使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对违反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影响市容市貌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违法建筑(构筑)物或设施;根据城市建设需要,依法强制拆除应拆除的建筑(构筑)物或设施。
(七)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对房屋乱扒门窗、改变用途、破坏房屋结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
(八)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对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和市政管理方面的对侵占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占道经商的行为和侵占道路建筑及施工实施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
(九)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行使物业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对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等公共建筑和公用设施用途,擅自占用、挖掘、利用物业公用部位、公共设施设备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
(十)履行法律、法规、规章或者省、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根据上述职责,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与事务的综合协调;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车辆、办公用品、食堂等后勤管理工作。
(二)组织宣传科。
贯彻落实干部人事制度和有关政策规定,负责干部考核、任免及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统计、干部管理、年度考评、奖惩及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全局重大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研究拟订全市城市管理方面的政策、制度及规范性文件草案;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起草城市管理相关行政处罚的实施细则;研究制定局内执法工作规章制度及实施细则;负责对基层行政执法活动进行检查指导和相关业务工作的专项考核;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有关工作;负责城市管理违法案件行政处罚的审查工作;负责人民群众信访或投诉案件的处理;计划安排和组织城管执法人员的法律和业务培训及法规宣传工作。
(四)财务装备科。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编制单位财务预决算,合理安排使用财政资金;负责各类装备计划配置,实行政府采购;负责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对全局财务工作进行审核、监督、检查等工作。
(五)城管监管指挥中心。
研究制定城管运行规范相关管理制度;负责组织全市市政管理公共区域内的各项设施、城市市容环境和环境秩序等受到影响或者破坏,需要城市管理专业部门处理并使之恢复正常状态的信息采集、监督与管理工作;以市城管委办公室名义,对市级部门城市管理和区级城市管理工作进行适时监控,指挥、协调和督办有关问题的处置;对各种渠道转来应由市级部门处理的影响和破坏全市市政公共设施、城市市容环境和环境秩序等行为进行审核立案、协调调度、派遣督办、结果反馈。
(六)行政审批科。
负责承办城管委行政许可事项的联审与本局行政许可审批工作。负责规划区内临时建设、牌匾(广告)、临时经营占地的审批事项的联审工作;负责对户外广告设置、城市景观亮化及建筑立面装饰装修进行审批;负责临时施工、临时经营、庆典(宣传)等临时占道行为进行审批;负责城市规划区内临时建设及建筑残土排放许可审批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编制18名。其中:部门领导职数正职1名,副职4名;纪检组长职数1名(副处级);内设机构领导职数正科级7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级4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4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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