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公安局
目录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全市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
(三)指导全市公安侦查工作,指挥、协调或直接处置重大刑事犯罪、经济犯罪及涉税犯罪案件的侦破工作;指导处置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重大治安事故和骚乱。
(四)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依法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
(五)按规定权限,负责全市公民出入境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组织指导边防治安管理工作。
(六)指导、监督全市消防工作。
(七)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管理工作。
(八)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国家重点工程的治安保卫和治安防范工作。
(九)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十)负责市本级看守所、拘役所、拘留所的监管工作,指导市(县)、区公安机关的“三所”监管工作;负责禁毒、缉毒工作,打击毒品犯罪;代市政府审批劳动教养。
(十一)组织实施对来我市的党和国家领导人及省级领导和重要外宾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二)组织实施全市公安科技工作;规划和指导全市公安信息技术、刑侦技术建设;制定全市公安机关装备计划。
(十三)指导全市公安机关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制定全市公安机关人员培训计划并检查监督落实情况;按规定权限,协助管理市(县)、区公安机关领导干部。
(十四)制定全市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分析队伍状况,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于部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
(十五)按管理权限,对武警部队执行公安任务实施领导和指挥。
(十六)指导全市交通和林业部门公安工作。
(十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根据上述职责,市公安局设19个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政务、协调机关事务,负责文电收发、公务接待、档案管理等工作。
(二)指挥中心
负责收集掌握并报告全市社会治安情况和公安系统重要动态信息,协调处理紧急警务。指挥中心下设调度室、调研室、通信科。
1.调度室
受理和处置群众举报治安问题的接、处警,报告重要社会治安动态,指挥、协调处置全市发生的重大案件和事件。
2.调研室
负责公安信息调研和公安工作规划、文字综合以及各种数据统计工作。
3.通信科负责公安机关有线、无线通讯及其设备的管理维修,保障全市公安通信网络的正常运行。
(三)政治部
政治部是市公安局党委主管政治工作的办事机构,也是指导全市公安队伍建设的行政职能部门。下设秘书科、组织人事科、宣传科、教育训练科、老干部科。
1.秘书科
负责全市公安政治工作综合调研,制定全市公安政治工作规划,收集和掌握全市公安队伍建设和民警思想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组织人事科
负责全市公安警衔审核呈报、干部档案管理、系统党建等项工作。
3.宣传科
负责全市公安业务和公安队伍建设的宣传工作,研究拟定全市公安宣传思想工作规划和措施,承办全市公安民警的立功表奖工作。
4.教育训练科
负责全市公安民警政治、业务素质培训、公安系统文化体育建设工作。
5.老干部科
负责市局离退休老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四)警务督察队
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的警务督察工作,对全市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实施监督。
(五)考核办
负责全市公安机关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目标管理的考核和检查指导。
(六)计划财务装备科
负责市局机关和所属各支队经费预算、结算,指导、监督、检查各分局、支队的经费使用情况。负责全地区民警的服装统计、购置和发放,编制全地区公安车辆、枪支、警械的需求计划并负责购置。
(七)法制科
代市政府审批劳动教养,负责公安行政复议和应诉,对全市公安机关执法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八)控告申诉科
接待受理群众来信、来访控告申诉,负责向各市(县)、区交办、转办控告申诉案件并负责催办;承办上级交办的控告申诉案件。
(九)户政科
负责全市户籍管理,颁发和管理居民身份证,管理流动人口和人口信息工作。
(十)出入境管理科
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公民出国(境)审批发证工作,办理外国人出入境签证和外国人居留、居住管理工作。
(十一)警卫处
负责来我市的党和国家领导人、省级领导和重要外宾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二)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科(科技科)
负责全市计算机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和管理,打击网络犯罪;管理和维护公安计算机专网;负责公安装备科学技术、公安信息技术、公安刑事侦查技术的规划、研究和管理。
(十三)监所管理办公室
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看守所、拘留所、拘役所、强制戒毒所等场所的监管和羁押人员的管理教育工作,管理市局直属的看守所、拘留所、拘役所。
纪检委与监察室合署办公,行使纪检和行政监察两种职能。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的党群工作。
团委负责公安系统共青团工作。
市公安局机关编制14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5名;党委副书记1名;纪委书记1名;政治部主任1名;纪委书记1名;指挥中心主任1名;警卫处长1名;监所管理办公室主任1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正职27名(含政治部副主任1名、指挥中心副主任2名、警卫处副处长1名、纪委副书记2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团委书记1名、副督察长1名),副职23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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