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广宁县人民法院
- 名称
- 广东省广宁县人民法院
- 地址
- 广东省广宁县南街镇城西开发区
- 邮编
- 526300
- 电话
- 0758-8626026
- 成立时间
- 1950年10月1日
目录
广宁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接受上级法院的指导和监督,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审判依法律规定和上级法院指定由县法院管辖的一审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
(二)审判由人民检察院按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一审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
(三)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四)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五)参加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结合业务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六)承办其它应由县法院负责的工作。
县法院是正科级单位,现设有:
1、内设机构14个:政工科、执行局、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行政审判庭、立案庭、审判管理办公室、书记员管理办公室、办公室、研究室、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办公室、监察室。
2、直属机构1个:司法警察大队。
3、派出机构4个:新楼人民法庭、江屯人民法庭、古水人民法庭、石涧人民法庭。
内设机构、直属机构和派出机构均为副科级建制。
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以排头兵达标竞赛活动为载体,切实抓紧抓好各项竞赛指标的落实,大力促进审判执行工作的科学发展,审判质量与效率得到稳步提高,整体工作呈现均衡、良性、有序、向上的发展态势。2011年至2013年,年年实现全部竞赛项目达标,并在全市8个基层法院中排名第一。
大力开展人民法庭和法院审判大楼“两庭”建设及信息化建设。在2009年9月,广宁法院新审判办公综合大楼建成使用,告别了使用了近三十年,还是改革开放初期公、检、法三个部门共同使用“三家楼”,搬迁到占地16亩,大楼建筑面积6100平方米的新址办公,实现了省、市、县三级联网及本院内部的联网办公,标志着广宁法院在发展进程中跨入了新的里程。
坚持不懈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积极通过开展法院文化建设和创先争优活动,不断强化广大干警的宗旨意识、廉政意识,牢固树立“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加强监督管理,提高司法素质,连续十七年保持队伍违法违纪“零”纪录。近五年来共有8个部门和20多人次获省、市、县记功和表彰奖励。
近年来,广宁县人民法院工作成绩比较突出。2012年,新楼法庭庭长陈达强同志获得“嘉奖”;何伟杰同志在“2012年全国法院‘两会’网络舆论引导工作”中表现突出,获最高院通报表扬;书记员管理办公室主任、新楼法庭副庭长曾学秋同志荣获“全省优秀法官”荣誉称号;广宁县委县政府作出《关于表彰党的十八大特别防护期全县维稳安保“百日行动”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我院获先进集体三等奖;黎朝晖院长获先进个人一等奖;廖镜雄副院长获先进个人奖。2013年,何伟杰同志获肇庆市中院评为“全市法院党建工作先进个人”;黄宁同志获广宁县政协评为“优秀委员”;我院被市中院评为“基层法院年度先进单位”;审判管理办公室获市中院授予“集体三等功”;新楼人民法庭获市中院授予“集体三等功”;邓耀辉同志获市中院授予“个人三等功”;我院在“三打”工作中表现突出,获县通报表扬;黎朝晖、胡志勤两名同志在全省法院“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知识竞赛中获优秀个人;张岚同志《“网络反腐”现象背后的思考》获肇庆市“推进平安建设”研讨会的二等奖;张岚同志《<劳动合同法的法>经济学分析论文》获肇庆市“推进平安建设”研讨会的优秀奖。